放射卫生是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中国传统五大卫生之一[1]。多年来,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我国形成以国家、省、市、县四级疾控机构或职防院所为骨干,集科研、研究生培养、管理、技术支撑为一体的放射卫生技术机构体系,承担着放射卫生技术支撑、监测检测、技术指导、人才培养等任务[2-3]。
近年来,我国核能核技术利用事业快速发展。截至2022年1月,我国已有54台核电机组并网发电,总装机容量5 079万千瓦,居世界第3[4],分布在沿海9个省份12个核电基地,发电量占全国总量的4.94%(2020年)[5];在建核电机组14台,约占全球在建机组总数的四分之一,“十四五”期间还将新开工一批核电站。截至2020年底,我国现有用源单位80 414家,放射源总数352 661枚,其中在用放射源149 452枚,收储放射源203 209枚,各类射线装置205 280台[6]。我国辐射事故时有发生,近年来,南京、山东等放射源丢失事故造成人员受照,出现局部放射损伤[7]。
为有效应对核辐射突发事件,各级放射卫生机构根据各自承担的职责和具有的技术优势,为核辐射卫生应急准备与响应做了大量工作。其中,放射损伤救治机构承担辐射伤员救治任务,放射卫生防护机构在受照人员剂量评估、健康效应评价、食品饮用水监测、心理援助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预案》中明确规定,核辐射卫生应急工作的原则包括“平急结合、常备不懈”[8]。因此,放射卫生机构需要通过平时开展放射卫生监测、检测、评价等技术服务,不断保持和提高自身技术能力,并在核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过程中,发挥自身专长,完成应急处置任务。
1 放射卫生机构参与核辐射卫生应急体系建设情况在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建设方面,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统计,截至2021年,全国共有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594家,其中,甲级机构77家,乙级机构419家[9],各级疾控中心和职防院所占全部机构数量的54.4%[9]。在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能力建设方面,截至2020年,我国共有73家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机构[9]。
为加强核和辐射应急医学救援能力,2003年由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投入开展全国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卫生部制订了国家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建设规划。该规划结合我国核电站、其它核设施和放射源应用情况,确定建设17个核辐射损伤救治基地,其中2个为国家级核辐射救治基地,15个为省级核辐射救治基地[10],从地域分布上确保就近救治。国家级救治基地主要承担全国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医疗救治支援任务,开展人员所受辐射照射剂量的监测和健康影响评价,以及特别重大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的现场指导。省级救治基地主要承担辖区内核事故和辐射事故辐射损伤人员的救治、受照剂量监测、健康影响评价和医学随访,同时协助周边省份开展核事故和辐射事故辐射损伤人员的救治和医学随访[8]。
“十三五”期间,国家卫生健康委启动全国健康保障工程—核辐射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项目,共有6个省份开展了核辐射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其中国家级基地2个(辽宁、吉林),省级基地4个(新疆、黑龙江、安徽、海南)。全部建成后,将形成布局合理、重点区域基本全覆盖的格局,核辐射卫生应急医疗救治和检测能力将显著提升。
核辐射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大部分依托已取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放射性疾病诊断相关资质的放射卫生防护机构和医疗救治机构,见表1。国家级核辐射紧急医学救援基地中,83%的放射卫生防护机构取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100%的医疗救治机构取得放射性疾病诊断机构资质。省级核辐射紧急医学救援基地中,60%的放射卫生防护机构取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63%的医疗救治机构取得放射性疾病诊断机构资质。在核辐射卫生应急工作中,放射卫生防护机构主要从事受照人员剂量评估、健康效应评价、食品饮用水监测、心理援助等工作,而医疗救治机构则承担现场和院内辐射损伤救治任务。可以看出,取得相应资质(特别是甲级资质)的放射卫生机构是核辐射紧急医学救援力量的坚实组成部分,它们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在核辐射卫生应急能力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核辐射卫生应急能力与放射卫生技术能力密切相关。放射卫生技术机构或科研机构在日常开展的辐射危害监测评价、个人剂量监测、放射生物学及辐射流行病学研究等工作中积累的技术能力,可以在核辐射突发事件应急中发挥重要作用。因此,放射卫生机构应注重在日常工作中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实现能力建设的“平急结合”,以日常工作促进应急能力建设,提高应急准备水平。
2.1 辐射危害评价与应急辐射监测防护放射卫生机构在平时从事的核电站、放射诊疗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价工作中,积累了现场辐射监测、表面污染监测、核素性质判断、受照剂量估算等技术能力和操作经验。在核辐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这些专业技术人员及装备可用于开展应急现场剂量率监测、卫生应急区域划设、事故撤离人员及应急人员表面污染检测与分类、受照人员剂量初步估算、指导应急现场人员辐射防护等工作。
为开展核辐射卫生应急辐射监测防护任务,应当对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应急能力培训,包括:①防护用品使用、自身防护以及公众防护等基础知识;②γ外照射测量、α和β表面污染测量、中子测量以及野外γ谱测量等应急监测技术;③外照射物理剂量快速估算方法等。同时,在日常辐射危害评价工作中使用的辐射巡测仪、便携式γ谱仪、α和β表面污染仪、中子当量仪以及个人剂量报警仪等设备可作为应急储备物资,在核辐射事故发生时,投入应急处置任务中使用。
2.2 放射生物学研究与生物剂量估算放射生物学研究主要包括开展电离辐射生物效应及其机制研究,探索生物技术在放射性疾病临床诊断中的应用,以及生物剂量估算方法学研究等。生物剂量估算方法通过收集核辐射突发事件受照人员的生物样品(如外周血)进行培养和测量,可以较准确估算受照人员的全身受照剂量,为应急医学救治提供诊断依据,并能预测可能出现的辐射效应及潜在的损伤程度,为后续制定治疗方案提供依据。常用的生物剂量学方法包括外周血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分析、微核分析、早熟凝集染色体分析、荧光原位杂交分析技术等。放射生物学研究人员通常掌握一种或几种生物剂量估算方法,平时开展研究工作的放射生物学实验室也可在应急时转化为生物剂量学实验室,完成核辐射事故受照人员生物剂量估算工作。
2.3 辐射检测评价与食品饮用水应急监测放射卫生机构日常开展的辐射检测评价工作主要是指利用γ能谱法、放射化学方法或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等方法识别样品中所含的核素种类并测量其活度(浓度),以及使用热释光等方法开展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这些技术方法在核辐射突发事件应急中,可用于开展食品饮用水放射性污染检测,评价其是否受到放射性污染,对采取何种食品饮用水控制措施提出建议;对收集的疑似内污染人员生物样品(尿样、粪便等)进行检测,评价内污染水平,为后续开展促排治疗提供依据;对应急工作人员开展个人剂量监测与评价。此外,有条件的放射卫生科研机构还可以开展全身计数法测定人员内污染水平的研究,这一技术可在应急状态下为内照射人员剂量评估提供依据。
2.4 辐射流行病学研究与健康效应评价辐射流行病学是指研究附加电离辐射照射的人群中的辐射健康效应相关事件的分布及其影响因素,主要研究手段包括流行病学现场调查和分子流行病学研究。通过辐射流行病学研究,可以建立辐射剂量与健康效应之间的关系。同时,开展核设施周边公众卫生健康监测工作,可以收集核设施周边公众健康基线数据。辐射流行病学研究成果(剂量效应关系及核设施周边公众健康基线数据)可用于在核辐射突发事件(特别是核事故)发生后,评价大范围受照人员的健康效应,包括根据剂量给出受照人员的生存概率,以及受照区域人群的癌症发病超额风险。同时,辐射流行病学研究人员还可对核辐射突发事件受照人员开展后续医学随访,积累流调数据。
2.5 职业人群健康监护与应急心理援助平时对核电站及核技术利用职业人群开展健康监护,可建立职业健康管理信息平台;通过各类途径对核辐射相关职业人群加强核辐射健康宣传教育,密切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问题,开展核辐射职业人群心理援助方法研究。在核辐射突发事件发生时,相关研究成果可用于核辐射职业人群及公众应急心理干预与援助,减轻或缓解突发事件对相关人员造成的心理影响。
3 讨 论在核辐射卫生应急领域,随着我国核能、核技术利用事业的快速发展,朝核、边疆反恐形势等压力不断反复,相关重点地区缺乏区域中心统一协调处置的矛盾日益凸显,区域布局亟待完善。目前全国依托技术能力较强的放射卫生机构,已经建成了一批国家级、省级核辐射紧急医学救援基地。这些基地配备了相关核辐射卫生应急监测、防护设备,在应急现场辐射监测与防护、核辐射伤员救治、去污洗消、食品饮用水放射性监测评估、健康效应评价等方面能力较强。建议按照全国区域布局,在重点省份选取基础较好、能力较强的放射卫生机构建设核辐射卫生应急区域中心,发挥区域牵头作用。通过建设区域中心,在发生核辐射突发事件时,可快速驰援事发地区,对重大核辐射事故或严重事件重伤员实施快速转运,有效提高核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能力。
放射卫生机构应注重在日常工作中不断积累和提高自身能力。近年来,全国性的放射卫生监测项目覆盖率日益提高,各级放射卫生机构,应利用参与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医用辐射防护监测、食品饮用水放射性监测等项目的机会,持续培养锻炼自身人才队伍,提高相关监测检测操作的熟练程度。为检验自身技术能力水平,各级放射卫生机构可参加每年举办的全国性个人剂量监测、放射性核素γ能谱分析、总α总β放射性测量和生物剂量估算等能力考核,查找能力短板并重点攻关,不断完善自身技术水平。
放射卫生机构已成为我国核辐射卫生应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中坚力量。今后,应继续贯彻“平急结合”的原则,依托技术能力较强的放射卫生机构,建设核辐射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可考虑建设区域中心,发挥区域牵头作用,不断提高我国核辐射卫生应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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