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饲养宠物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用于宠物诊疗服务的宠物医院也逐年增多。兽用X射线装置作为一种必要的成像设备,被广泛应用于宠物疾病的诊断过程中[1-2]。伴随着兽用X射线装置的普遍使用,其使用过程中存在的放射性危害风险也日益凸显。为有效减少兽用X射线装置电离辐射危害,保障放射工作人员[3-5]以及公众的健康,本研究对京津地区的16家民营宠物医院的兽用X射线装置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现状评价,分析其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为改进放射防护设施和管理措施提供依据。
1 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研究选取京津地区16家民营宠物医院建设的16间兽用X射线装置工作场所作为研究对象。经营年限方面,16家机构经营时间均超过2年;地域分布方面,其中北京7家,天津9家。设备类型方面,所有设备均为兽用数字X射线摄影装置。
1.2 现场放射依据放射卫生学要求[6-9],对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工作场所总体布局、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情况以及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等项目进行核查,见表1。
防护检测采用AT1123型X、γ辐射剂量仪,参考GBZ 130—2020《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10]的检测方法开展机房屏蔽体外的周围剂量当量率现场检测。
1.4 评价参考AQ/T 4270—2015《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技术导则》[8]要求编制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现状评价报告书。评价项目包括人员管理(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岗位设置、人员岗位培训、个人防护用品、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健康监护等)、工作场所防护管理(场所布局和分区、安全联锁装置、报警装置、现场急救用品、应急撤离通道、事故通风装置、场所电离辐射警示标志、放射防护检测等)、文件管理(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卫生档案等)。
1.5 质量控制检测与评价人员均经过相关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检测仪器经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进行检定或校准,并且定期做好仪器期间核查,仪器均在检定或校准周期内使用。依据标准和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开展放射卫生现场核查工作,实事求是填写现场核查内容。按照标准和已经制定的检测原始记录表格严格开展检测。评价过程严格依照相关标准执行,评价报告经过专家审查和三级审核制度,保证报告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
2 结 果 2.1 工作场所基本情况经现场放射卫生学核查,16间兽用X射线装置工作场所均设立在宠物医院内的一层,其机房选址符合放射防护要求。机房的最小单边长度范围为1.10~4.78 m,机房内有效使用面积范围为2.86~6.84 m2。16台兽用数字X射线装置的额定管电压范围为120~150 kV,额定管电流范围为200~320 mA。放射工作人员年累计曝光时间为2~12.5 min。
2.2 人员管理人员管理现状评价包括职业卫生管理岗位设置、人员培训、个人防护用品、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健康监护等,结果如表2。岗位设置方面,各机构均设置了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配置了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人员培训方面,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岗中培训比例为81.3%,部分机构未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辐射防护相关培训。
个人防护用品方面,参考GBZ 130—2020《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10]的标准要求,所有工作场所均配备了个人防护用品,包括:防护裙、防护手套等,且配备数量满足工作需要。对于需要协助受检动物进行X射线检查的人员,工作人员均提前履行告知义务并征得其同意,协助陪检者穿着个人防护用品后,再实施相关操作。
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方面,有75%的机构为工作人员配置了个人剂量计。但只有25%的机构存有1年以上的工作人员监测记录,其余机构的人员监测记录均少于1年。
职业病危害告知方面,只有37.5%的机构与放射工作人员签订合同时,明确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情况。其余机构未将相关情况如实告知工作人员,不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方面,依据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6, 11-12],宠物医院应建立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以及应急照射和事故照射后的职业健康检查;对于健康检查中发现的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并妥善处理;定期安排放射工作人员保健休假;及时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并终生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但现状评价结果发现,只有25%的机构建立了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其余机构均未能提供相关制度及档案材料。
2.3 工作场所管理工作场所管理现状评价包括工作场所布局和分区、场所防护和应急设施、场所警示标识及职业病危害告知、场所放射防护检测等,结果如表2。工作场所布局和分区方面,依据GB 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13]的标准要求,16间兽用X射线装置工作场所均划分了控制区和监督区,且设置为隔室控制操作,机房布局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场所防护和应急设施方面,16家机构均严格控制人员进入控制区,并对监督区进行明确标识。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7]要求,所有工作场所均在机房入口上方设置了工作状态指示灯,并且实现工作状态指示灯与机房门的安全联锁。但有1家工作场所的工作状态指示灯与机房门不能实现有效联锁。同时,81.3%的机房设置了观察窗或者在机房内设置监控系统,有3家工作场所的机房未设置观察窗或监控系统。
应急实施方面,16家机构均设置了应急撤离通道、事故排风系统等应急设施,并配置了现场急救用品。但只有25%的机构为工作人员配置了辐射个人剂量报警仪。
场所警示标识及职业病危害告知方面,依据GBZ 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14]的标准要求,机构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评价结果发现,只有18.8%的机构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出现的问题包括:①部分机构将操作位置设置在机房外的走廊,但未在操作位置周围设置警示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区域。②部分机构未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方面,评价结果发现,只有31.3%的机构设置了公告栏,公布包括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
场所放射防护检测方面,68.8%的机构定期聘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在日常监测方面,16家单位均未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监测仪器,包括固定式或者便携式辐射测量仪等。
研究对16家单位的兽用X射线装置工作场所均进行了放射防护检测,检测方法参考GBZ 130—2020《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10]相关检测方法,检测条件依据标准要求设置常规条件(管电压范围为52~120 kV,管电流时间积范围为4~20 mAs),各检测位置的周围剂量当量率结果如表3。检测值范围为0.06~3.1 μSv/h。
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7]的要求,存在职业病危害的机构应当建立“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方案”和“职业卫生档案资料”等管理文件。评价结果发现,16家机构均建立了相关管理文件和档案材料,但各机构的管理制度均不够完善,缺失的文件包括:《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管理制度》等(见表4),需要及时完善文件管理体系。
现状评价结果显示,人员管理方面,部分机构存在着人员培训不充分,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不到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不及时,未按时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等问题。分析原因为宠物医院对放射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够重视,对相关的法规和标准不够熟悉;同时,放射工作人员对射线危害性缺乏了解,自我防护意识不强。我国于2001年颁布的《职业病防治法》[6]以及后续颁布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11]等法律法规都对放射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以及职业健康监护等工作流程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相关机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应重视从事放射工作的特殊性,及时补充放射防护相关知识,规范各项工作流程,提高自身的放射防护意识。
场所管理方面,大部分机构的工作场所布局和分区较为合理,且配置的场所防护和应急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但也存在着部分工作场所警示标识不规范,未定期进行机房放射防护检测,日常放射防护监测不到位等情况。文件管理方面,各机构均存在管理文件不健全的问题,相关管理制度需要补充完善。分析原因为机构负责人缺乏对相关政策法规的知晓或学习。我国针对放射性职业工作场所颁布了一系列法规,包括《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办法》[7]、《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9]等,这些法规都对放射性工作场所的设计布局、防护和应急设施、警示告知以及管理制度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机构负责人应加强相关法规的学习,完善管理措施,提高对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管理水平。
除此之外,现状评价过程中也发现,缺乏针对兽用X射线装置工作场所的检测和评价标准。目前,此类工作场所均依照工业工作场所相关法规进行评价,但这些法规中并没有针对兽用X射线装置工作场所的特殊规定。在放射防护检测过程中,也缺乏有针对性的检测标准。例如:针对兽用X射线装置机房放射防护检测,目前参考GBZ 130—2020《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10]相关标准要求,而此标准是针对医用X射线工作场所放射防护要求制定的,并不适用于兽用X射线装置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应用。此外,兽用X射线装置的基本结构与医用X射线装置类似,但缺乏有针对性的质量控制检测标准。这些问题都制约了兽用X射线装置及其工作场所的有效检测与评价。
综合上述分析,提出3点建议:首先是要尽快建立与兽用X射线装置工作场所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和检测标准,其内容可参考现有的工业或者医用放射工作场所的相关要求,考虑到兽用X射线装置辐射剂量小、宠物医院普遍使用空间有限等特殊性,可以制定有针对性的评价指标,有利于做好相关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工作。其次,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此类工作场所的监管。目前,我国宠物医院的管理主要由国家农业农村部负责,而放射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则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要加强此类工作场所的辐射防护管理,需要2个部门加强沟通,从项目的建设、验收、使用和维护等过程实现全方位管理和监督。在管理手段上,可以通过加强放射防护信息化建设[15-17],建立职业卫生机构“信息上报平台”,定期要求相关机构将“工作场所辐射防护检测和评价结果”、“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结果”及“职业卫生健康检查报告”等材料及时上报,确保实现对机构的有效监管。第三,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宠物医院管理人员及放射工作人员的培训宣传力度,提高相关人员辐射防护意识。目前,各省份均在建立本区域内的职业健康质量控制中心[18],可依托这类组织对辖区内的机构集中开展法规、标准宣贯工作,普及放射防护相关知识,让放射防护工作得到机构管理人员重视,树立放射防护安全意识。同时,建立健全培训制度,采用轮训方式,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合格颁发证书,持续巩固培训效果。
[1] |
白涛, 李长安. X射线在宠物疾病诊断中的应用[J]. 黑龙江畜牧兽医, 2014(24): 47-48. Bai T, Li CA. Application of X-ray in pet disease diagnosis[J]. Heilongjiang Anim Sci Veter Med, 2014(24): 47-48. DOI:10.13881/j.cnki.hljxmsy.2014.1344 |
[2] |
修福晓. 数字X射线摄影(DR)的兽医临床应用[J]. 黑龙江畜牧兽医, 2015(22): 124-125. Xiu FX. Clinical application of digital radiography (DR) in veterinary medicine[J]. Heilongjiang Anim Sci Veter Med, 2015(22): 124-125. DOI:10.13881/j.cnki.hljxmsy.2015.1980 |
[3] |
修福晓. 兽医工作者X射线辐射的防护对策[J]. 黑龙江畜牧兽医, 2015(20): 88-89. Xiu FX. Protective countermeasures of X-ray radiation for veterinary workers[J]. Heilongjiang Anim Sci Veter Med, 2015(20): 88-89. DOI:10.13881/j.cnki.hljxmsy.2015.1674 |
[4] |
尤佳恺, 陈丽, 金国忠, 等. 上海市闵行区宠物医院X射线防护现状调查[J]. 环境与职业医学, 2016, 33(6): 588-591. You JK, Chen L, Jin GZ, et al. X-Ray protection status of pet hospitals in Minhang district, Shanghai[J]. J Environ Occp Med, 2016, 33(6): 588-591. DOI:10.13213/j.cnki.jeom.2016.15552 |
[5] |
解未易, 李玉祥, 朱凯, 等. 北京市宠物医院X射线机使用及防护情况调查[J]. 中国辐射卫生, 2020, 29(6): 653-656. Xie WY, Li YX, Zhu K, et al. Investigation on the use and protection of X-ray machines of pet hospital in Beijing[J]. Chin J Radiol Health, 2020, 29(6): 653-656. DOI:10.13491/j.issn.1004-714X.2020.06.019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职业病防治法[M]. 北京: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2018. National Health Commiss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ccupational disease prevention law[M]. Beijing: Press of Chinese Democratic Legal System, 2018. |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EB/OL]. (2020-12-31).[2021-12-01]. https://www.waizi.org.cn/doc/98605.html. National Health Commiss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Workplace occupational health management requirements[EB/OL]. (2020-12-31). https://www.waizi.org.cn/doc/98605.html. |
[8]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AQ/T 4270—2015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技术导则[S]. 北京: 煤炭工业出版社, 2015.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Work Safety. AQ/T 4270—2015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status quo assessment of occupational hazard of the employing unit[S]. Beijing: China Coal Industry Publishing House, 2015. |
[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449号[EB/OL]. (2005-09-14).[2021-12-01]. 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5/content_91674.htm.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RC. Decree No. 449 Regulations on safety and protection of radioisotopes and radiation devices[EB/OL]. (2005-09-14). [2021-12-01]. 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5/content_91674.htm. |
[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GBZ 130—2020 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S]. 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20. National Health Commiss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GBZ 130—2020 Requirements for radiological protection in diagnostic radiology[S]. Beijing: Standards Press of China, 2020. |
[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55号令[EB/OL]. (2007-06-03).[2021-12-01]. http://www.gov.cn/gzdt/2007-06/21/content_655923.htm. National Health Commiss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Decree No. 55 Administrative measures for occupational health of radiation workers[EB/OL]. (2007-06-03). [2021-12-01]. http://www.gov.cn/gzdt/2007-06/21/content_655923.htm. |
[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GBZ 98—2020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及监护规范[S]. 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20. National Health Commiss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GBZ 98—2020 Health requirements and surveillance specifications for radiation worker[S]. Beijing: Standards Press of China, 2020. |
[13]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GB 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S]. 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04.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Quality Supervision,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GB 18871—2002 Basic standards for protection against ionizing radiation and for the safety of radiation sources[S]. Beijing: Standards Press of China, 2004. |
[1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GBZ 158—200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S]. 北京: 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3. National Health Commiss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GBZ 158—2003 Warning Signs for Occupational Hazards in the Workplace[S]. Beijing: People's Medical Publishing House, 2003. |
[15] |
陈玲, 卢叶松.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常见问题与对策分析[J]. 中国卫生监督杂志, 2019, 26(6): 595-597. Chen L, Lu YS. Common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radiological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 medical institutions[J]. Chin J Health Inspect, 2019, 26(6): 595-597. DOI:10.3969/j.issn.1007-6131.2019.06.019 |
[16] |
朱卫国, 侯长松, 佟鹏, 等. 我国非医疗放射工作单位辐射防护现状分析[J]. 中华放射医学与防护杂志, 2021, 41(4): 282-287. Zhu WG, Hou CS, Tong P, et al.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status of radiation protection in non-medical sectors in China[J]. Chin J Radiol Med Prot, 2021, 41(4): 282-287. DOI:10.3760/cma.j.issn.0254-5098.2021.04.008 |
[17] |
刘印国, 陶跃华, 沈爱国, 等. 浅议医疗服务机构放射诊疗现状与思考[J]. 中国辐射卫生, 2016, 25(1): 35-37. Liu YG, Tao YH, Shen AG, et al. Discussion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thinking of radiation diagnosis and treatment in medical service institutions[J]. Chin J Radiol Health, 2016, 25(1): 35-37. DOI: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16.01.013 |
[18] |
赵尧贤, 吴寿明, 赵三虎, 等. 浙江省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质量控制工作探讨[J]. 中国辐射卫生, 2016, 25(2): 167-168. Zhao YX, Wu SM, Zhao SH, et al. Discussion on quality control of radiation health technology service in Zhejiang Province[J]. Chin J Radiol Health, 2016, 25(2): 167-168. DOI: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16.02.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