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放射性物品运输存在对环境和人员造成影响的潜在风险[1-2],放射性物品运输管理工作一直受到重视,我国在1989年发布了《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GB 11806),2004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2019年进行了第二次修订,该标准对规范放射性物品运输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2010年实施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3],将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要求提到了新的高度。运输监测是放射性物品运输重要环节,过去发生的几起与放射性物品运输相关的辐射事故中,有与承运单位人员不进行运输监测[4]或不懂辐射监测相关的情况,因此承运单位的承运能力直接影响到放射性物品运输的安全[5],要切实做好对承运单位的管理,需要在起运前、运输过程中及到达后均进行放射性物品监测/监控。
北京市放射性物品运输频繁,除本地发货运输监测外,还包括中转发货及航空/铁路提货运输监测等,是国内重要的放射性物品集散地,货包监测工作量大,出具监测报告多,其中航空运输占比较大,北京市针对机场仓贮开展过专题研究[6],为做好辐射安全管理提供支持。
自2006年以来,在过去15年间,为解决数据录入量大、纸质文件数量多、出具监测报告用时长、报告修改情况多及数据管理等问题,针对运输监测工作不断地进行改进与完善,以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作压力,积累了大量的监测与管理经验,为做好该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 监测受理要办理放射性物品运输货包监测,所涉及到的放射性物品必须提供相关审批文件才进行受理,为了避免空运/铁路提货因不是用户单位或进口单位等可能导致问题,还需提货单、危品申报单以及其他必要的支持文件,这些文件资料作为填写委托文件重要的第三方文件支持内容。
委托文件包括办理单位、联系人员、联系电话、货包编号、发货单位、收货单位、件数、货包类型、核素名称、物理状态、活度及个数等,提货还需要填写货包分级、运输指数等内容,委托单位可通过终端软件录入这些信息,然后使用软件生成委托文件,其他内容如放射源编码、支持文件等内容也需要使用录入/导入,最后导出并压缩打包后,发的到指定邮箱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完成监测受理,等待开展货包现场监测工作。
2 货包监测放射性物品运输监测因监测场景、监测方法相对比较固定,监测设备主要使用便携式γ剂量率仪和表面污染仪,防护级别即可满足监测要求,监测人员具备一定辐射相关知识,熟练仪器设备操作、掌握监测方法,根据仪器特性把握好监测要领,就能做好放射性物品运输监测工作,因此获得辐射监测资质的单位以及从事放射性物品运输企业,通过一定学习,都能够开展放射性物品运输监测工作。
2.1 监测内容监测项目包括表面污染和辐射水平两项内容。对于表面污染测量,测量前,在打开仪器稳定一段时间后,先选择一个无测量读数干扰的地方进行本底测量并记录,然后根据测量规范[7]要求,先贴近运输货包/车辆表面进行扫测,如仪器读数与本底数据变化很小,可进行直接测量并记录仪器读数,扫测时一旦发现仪器读数变化较大则需要采用擦拭进行间接测量的方法,如需要确定货包/车辆表面是否存在非固定的表面污染,需要采用擦拭进行间接测量;对于辐射水平测量,运输货包监测需给出距离货包表面5 cm处及距离货包表面1 m处辐射水平最大值或范围,运输车辆监测除提供运输货包监测情况外,还需给出距离车辆表面5 cm处、距离车辆表面2 m处以及驾驶室辐射水平最大值或范围。
2.2 监测记录在进行放射性物品运输监测时,除了需要记录测量位置、仪器读数等内容,还可以考虑采取拍照、视频等记录方式,可以作为测量时仪器测量读数显示情况的辅助证据,还可能在发生争议时,起到进一步说明监测时货包/车辆状态等作用。
2.3 运输安全要求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要求是通过货包分级及运输指数来确定的,货包分级越高运输指数越大则在放射性物品运输过程中运输安全要求越高,运输指数可通过测量得到距离货包/车辆表面1 m处最高辐射水平(μSv/h)除以10,再结合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规程[8]中放大要求,在计算运输指数基础上乘以放大倍数,得出最终的运输指数,货包分级是由运输指数及货包表面最高辐射水平分别得出分级的最高分级来确定的。
2.4 监测报告监测报告除了包括委托文件列出的内容外,还包括承运单位、监测人员、报告出具日期、表面辐射水平及表面污染等内容。运输车辆监测报告包括运输货包总件数、总活度、表面污染范围、表面辐射水平范围、1 m辐射水平范围、车辆表面辐射水平最大值/范围、车辆表面2 m处辐射水平最大值/范围、驾驶室辐射水平最大值/范围、车牌及驾驶员等内容。在过去15年间,出具货包监测报告从手写方式开始,历经针式、激光打印机打印,到目前采取的出具电子报告方式。
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规程中未涉及如何开展监测的内容,为加强放射性物品运输监测工作,受生态环境部委托,我们组织编写了运输监测技术指南,于2016年2月完成定稿《放射性物品运输货包和运输车辆辐射监测技术指南》(NNSA-HAJ-1002-2016),指南包括开展该项工作所需仪器设备、人员、方法、数据处理、质控及监测报告等内容,以便指导相关单位开展放射性物品运输监测工作。
3 监测情况分析北京市有多家放射性药物生产企业,2012年后不再包括放射性药物生产企业国内发货运输监测情况。
3.1 出具监测报告数量及监测件数分析图1为2006—2020年北京市放射性物品不包括放射性药物生产企业发货运输监测出具监测报告数量及监测件数统计情况(左图:出具报告数量,右图:监测件数),由图可见出具监测报告与监测件数数量变化趋势是基本一致的,监测工作总体是呈上升趋势的,监测工作量大,需要辐射监测机构积极参与。
3.2 运输途径及用途分析图2为2006—2011年放射性药物生产企业发货(左图)及2006—2020年不包括放射性药物生产企业发货(右图)监测货包的运输途径。由左图可见放射性药物生产企业发货采取了公路运输、航空运输及铁路运输3种途径运输方式,航空运输总体来说略多,从右图来看,不包括放射性药物生产企业发货监测情况采取运输方式按件数多少排序为航空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其中航空运输是主导,占比非常高。
图3为2006—2020年不包括放射性药物生产企业发货监测货包中放射性物质使用用途的统计情况(左图:所有运输途径,右图为航空运输),从图可见监测货包中放射性物品用于医用用途均超过总数一半,且航空运输途径为主导,表明航空运输因其速度快、用时短特点,是短半衰期用于医用治疗放射性核素的首选运输方式。
图4为2006—2020年不包括放射性药物生产企业发货监测的货包类型的统计情况(左图:所有用途,右图:医用用途),可见2种情况基本一致,A及例外类型货包占主导,B(U)等其他类型货包较少。
图5为2006—2020年不包括放射性药物生产企业发货监测的运输等级的统计情况(左图:所有用途,右图:医用用途),将例外货包作为Ⅰ级特殊情况单独列出,可见2种情况基本一致,Ⅰ级货包占主导,Ⅲ级货包最少。
图6为2006—2020年不包括放射性药物生产企业发货监测的到离辖区的统计情况(左图:所有用途,右图:医用用途),2种情况变化趋势基本一致,到达/离开辖区货包占主导,说明北京是放射性物品运输的集散地。
这里所说空容器是指曾用于放射性物品运输,内部无放射性残余的容器。常用材料制作的空容器运输情况较简单,这里主要说一下使用贫铀材料制作的空容器运输,贫铀对γ射线屏蔽好但是有放射性,经常使用贫铀材料制作的容器运输高活度放射性物品,有些贫铀容器因表面辐射水平较高,出具的监测报告中可能会出现空容器运输等级为Ⅱ级的情况。
在使用这种贫铀容器运输后空容器返厂时,由于贫铀是容器制造材料,为了说清楚容器内没有放射性核素残余或污染等,放射性核素名称应填写为无或者运输给用户单位的放射性核素名称,活度为零,在监测报告或者提供的其他材料中说明属贫铀空容器返厂,会因清楚这种空容器表面剂量率可能会远高于环境本底甚至运输等级为Ⅱ级黄等都给予办理。如果有部门提出空容器有放射性而要求填写容器制造放射性活度的说法,尽量说清不这样填写的原因,至于发生用户提供说明文件甚至厂家提供容器制造资料情况下,仍要求提供主管部门盖章同意的审批表或其他批准同意文件时,需与相关部门协商,视情况采取邀请主管部门出面沟通协调、专家会或者其他方式进行处理。
4.2 委托与实际运输物品不符在监测工作中,因委托单位填写γ放射源但监测时中子计数率异常,发现过一次委托与实际运输物品不相符情况,最后经监察部门核实确认是国内企业申请进口γ放射源但实际上进口中子放射源的故意违法行为。
虽然偶尔可能存在委托单位对有中子的放射性物品存在漏报或瞒报的情况,由于有中子的放射性物品使用相对较少及中子剂量率仪较重不便携等,没有必要对所有的放射性物品运输监测在进行γ剂量率监测时都进行中子剂量率监测。辐射监测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条件配备能够同时测量γ剂量率及中子计数率的便携仪器设备,在实际监测中关注仪器设备中子计数率的变化,发现异常再采取进一步监测,如果无中子计数率监测设备,可对委托单位提供材料中存在Po、Pu、Ra、Am以及Cf等未提及有中子的放射源进行认真核实,根据情况再确定是否进行中子剂量率监测。
辐射监测机构可以在现场监测时通过监测剂量率明显高于理论计算数值进行判断总活度不符,一些辐射监测机构还可以做到对一些已报/未报放射性核素进行简单识别,如果发生对委托单位提供的核素名称、个数及活度等有质疑,由于情况复杂,往往只能由第三方有能力单位提供坚定支持。
放射性物品的生产、销售及使用是需要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的,相关单位需记录清楚放射性物品来源去向,做到账物相符,因此可以确定不符属极少发生情况,在实际监测工作中,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做好监测数据的分析和判断即可。
4.3 更换货包外包装/容器经监测的运输货包在不满足运输单位或收货单位要求时是需要更换包装/容器的,更换后需经再次监测并满足运输要求,委托单位不要私下更换包装/容器,也不要采取监测时加外包装但运输时去掉外包装的行为,这样做可能会导致与安全运输要求不符,违反放射性物品运输规定。
4.4 确定货包运输安全要求在实际工作中,遇过对于某种放射源运输是否需要放大运输指数以提高运输安全要求方面存在分歧情况,为此组织行业专家进行了研讨,最后根据专家建议确定该运输货包不需要采取放大运输指数来提高安全运输要求,通过这类形式对解决工作遇到问题帮助很大,工作人员加强了对运输监测工作分析与研究[9-10],推动监测工作开展。
为了避免因不同仪器设备测量结果差异及测量数值在临界值附近所致确定的运输安全要求有争议等导致运输货包滞留等问题,在不提高运输成本情况上,可通过适当放大运输指数来提高运输安全要求,我们在机场危险品库进行到货监测时,发现很多国外到达货包经监测计算得出的运输指数要明显低于货包的放射性标识牌上给出的运输指数,说明发货方采取了这样的原则。
5 结 语放射性物品的生产、销售及使用等长期以来一直受到重视,由于运输过程中需将放射性物品从一个地方移动到另外一个地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生事故存在可能对人员和环境造成影响的安全风险,由此可能会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因此,做好放射性物品运输管理,特别是对承运单位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运输货包监测作为运输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要在起运前、运输中及抵达后整个运输过程均要进行监测或监控,往往需要多方参与。通过对以往与放射性物品运输相关的事故/事件分析来看,运输单位如能够做到会监测、会判断是至关重要的,将会避免辐射事故/件发生,甚至能够降低辐射事故/件造成的影响。
[1] |
韩春彩, 严源, 陈亮平, 等. 某核电厂乏燃料棒公路运输过程中的辐射风险分析[J]. 中国辐射卫生, 2019, 28(4): 397-400, 403. Han CC, Yan Y, Chen LP, et al. Radiation risk analysis of spent fuel rod road transportation from a nuclear power plant[J]. Chin J Radiol Health, 2019, 28(4): 397-400, 403. DOI:10.13491/j.issn.1004-714x.2019.04.013 |
[2] |
陈亮平, 韩春彩, 许慧萍, 等. 钴-60放射源货包运输跌落事故的辐射影响分析[J]. 中国辐射卫生, 2020, 29(6): 649-652. Chen LP, Han CC, Xu HP, et al. Analysis of the radiation effect of Cobalt-60 radioactive source package dropping accident during transportation[J]. Chin J Radiol Health, 2020, 29(6): 649-652. DOI:10.13491/j.issn.1004-714X.2020.06.018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第562号令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S]. 北京: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9.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No. 562 Decree Regulations on the Safety Administration of the Transport of Radioactive Goods[S]. Beijing: China Legal System Publishing House, 2009. |
[4] |
彭建亮, 陈栋梁, 姜文华, 等. 我国2004—2013年工业γ射线探伤辐射事故回顾与分析[J]. 辐射防护, 2015, 35(4): 248-252. Peng JL, Chen DL, Jiang WH, et al. Review and analysis of industrial gamma-ray radiographic incidents from 2004 to 2013 in China[J]. Radiat Prot, 2015, 35(4): 248-252. |
[5] |
曹芳芳, 阙骥, 张敏, 等. 加强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的几点建议[J]. 核安全, 2012, 11(3): 17-20. Cao FF, Que J, Zhang M, et al. The problems and suggestions on supervision of the radioactive material transport[J]. Nucl Saf, 2012, 11(3): 17-20. DOI:10.16432/j.cnki.1672-5360.2012.03.008 |
[6] |
汪越, 陈东兵, 张景辰, 等. 机场航空货运放射性仓贮辐射安全管理研究[J]. 中国辐射卫生, 2018, 27(1): 85-88. Wang Y, Chen DB, Zhang JC, et al. Study on the management of radiation safety about airport cargo radioactive warehousing[J]. Chin J Radiol Health, 2018, 27(1): 85-88. DOI: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18.01.022 |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14056.1—2008表面污染测定 第1部分: β发射体(Eβmax > 0.15 MeV)和α发射体[S]. 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08.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Quality Supervision,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Standardiz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GB/T 14056.1—2008 Evaluation of surface contamination - Part 1: Beta-emitters (maximum beta energy greater than 0.15 MeV)and alpha emitters[S]. Beijing: Standards Press of China, 2008. |
[8]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GB11806—2019 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规程[S]. 北京: 中国环境出版集团, 2019. Ministry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 State Administration for Market Regulation. GB11806—2019 Regulations for the safe transport of radioactive material[S]. Beijing: China Environmental Publishing Group, 2019. |
[9] |
韩巧叶, 刘庆云. 北京市放射性物质监测概况及思考[J]. 内蒙古科技与经济, 2015(4): 56-57. Han QY, Liu QY. The general situation and thinking of radioactive material monitoring in Beijing[J]. Inn Mong Sci Technol Econ, 2015(4): 56-57. DOI:10.3969/j.issn.1007-6921.2015.04.028 |
[10] |
高鹏, 马国学. 关于对放射性物质运输指数及放大系数的讨论[J]. 辐射防护通讯, 2019, 39(6): 24-26. Gao P, Ma GX. Discussion on transport index and amplification factor of radioactive materials[J]. Radiat Prot Bull, 2019, 39(6): 24-26. DOI:10.3969/j.issn.1004-6356.2019.06.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