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医学是利用核素和核技术进行生命科学和基础医学研究并诊断治疗疾病的一门新兴综合性交叉学科[1],随着学科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近年来核医学临床应用迅猛增长[2]。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成像术(SPECT)、正电子放射性药物以及碘-125(125I)粒籽植入治疗等技术参与现代临床诊断、治疗以及医学研究,在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大量医疗放射性废物,且逐年增加[3]。医疗放射性废物如不经合理处理,不仅会造成环境污染,也会使公众遭受额外照射。本文对2018年河北省37家医疗机构核医学科的放射性废物管理现状进行了调查,以期获得的数据能为相关管理部门加强医疗机构放射性废物的监管提供科学依据。
1 资料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2018年河北省辖区内11个设区市开展正电子发射断层显像设备(PET-CT)、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成像术(SPECT)、γ相机影像诊断以及籽粒插植治疗、核素治疗、碘-131及其他核素诊疗的所有放射诊疗机构(部队和武警医院除外)。
1.2 调查内容河北省辖区内开展核医学诊疗工作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核医学科放射性废物储存室数量及面积大小,放射性废液衰变池数量、体积大小及控制方式等。
1.3 调查方法设计核医学放射性废物专项调查表格,采取医疗机构自查、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相结合的方法。
1.4 质量控制在正式调查前,先设计核医学放射性废物专项调查表格进行预调查,了解调查表的可行性,根据预调查发现的问题对调查表进行完善,然后开始正式调查。每家医院由两名经过统一培训的核医学科专业人员负责信息收集、调查表格的填写、审核,同时各市卫生监督执法机构重点对辖区内开展核医学科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核查,调查人员对调查结果以电话或现场随机抽查的形式进行质量控制。回收的调查表进行双人录入,并进行逻辑检查更正,确保调查数据合理有效。
1.5 统计学方法采用SPSS 20.0软件对调查数据进行汇总和统计分析。
2 结 果 2.1 基本情况调查结果显示,2018年河北省共有核医学诊断设备49台;37家开展核医学的医疗机构中,有26家开展甲亢治疗,14家开展甲癌治疗,19家开展籽粒插植治疗,11家开展其它核素敷贴治疗。使用的放射性核素主要为氟-18(18F)、锝-99m(99Tcm)、碘-125(125I)、碘-131(131I)等;开展的核医学诊疗项目主要为显像诊断、脏器功能和放射性同位素治疗。2018年,河北省37家开展核医学的医疗机构应用核医学共诊疗160809人次,其中诊断143107人次,治疗17702人次,诊断频率1.89人次/千人口,治疗频率0.23人次/千人口,核医学应用频率2.13人次/千人口。其中,甲癌病人治疗使用的碘-131(131I)总量为245990 mCi,治疗总人数为2000人,平均使用量为123.0 mCi/人。
2.2 放射性废物储存室设置情况37家开展核医学的医疗机构中,有37家设有放射性废物储存室,其中三级医院32家,二级医院5家;放射性废物储存室面积共有329 m2,其中三级医院283 m2,二级医院46 m2;放射性废物储存室数量以唐山(7家)、石家庄(6家)相对较多,面积以石家庄(59 m2)、沧州(58 m2)相对较大。根据国家相关要求,放射性固体废物单独收集与其他废物分开存放,并根据分类和可燃性、可压实性、有无病原体等分开收集,有相应屏蔽设备及存放场所且应张贴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并有专人负责。调查中发现,个别医院污物桶未按规定正确张贴电离辐射标志。见表1。
37家开展核医学的医疗机构中,有35家设置放射性废液衰变池,其中一家医院正在改造中,一家未设置衰变池(该医院只开展125I粒籽植入,无开放性放射性同位素);35家医疗机构放射性废液衰变池的体积共有2449 m3,其中三级医院2265 m3,二级医院184 m3;衰变池数量以石家庄(6家)、唐山(7家)相对较多,体积以石家庄(768 m3)、沧州(486 m3)相对较大。见表2。
35家设置放射性废液衰变池的医疗机构中,衰变模式以三级衰变为主共26家、二级衰变5家、其他衰变4家;唐山、石家庄医疗机构三级衰变相对较多。见表3。
35家设置放射性废液衰变池的医疗机构中,控制方式主要为自溢的28家、计算机控制3家、人工操作3家、其他1家。见表4。
固态放射性废物主要来源于放射性药物18F、131I操作过程中污染的注射器、手套、导管、药棉、纱布、吸水纸和破碎器皿等[4],包括短半衰期核素废物和长半衰期核素废物两种,短半衰期废物主要采用放置衰变法处理[5]。我国比较规范的程序是首先根据核素种类和半衰期的不同,将医疗放射性废物分别装到专用垃圾袋并标明核素名称和日期,垃圾袋满后送到医院的放射性废物专用暂存室,最后向放射性废物处理中心提交申请送贮[6]。相关调查显示,河北省多家医疗机构核医学建设项目的初始资料对固态和液态放射性废物的管理都能符合放射卫生要求[7]。然而本文调查却发现个别医疗机构放射性废物储存室设计及管理相对不合理,部分医院放射性废物储存室面积设置太小虽基本能满足放射性废物存放的功能,但考虑到核医学迅速发展的现状,有待进一步完善,个别医院污物桶未按规定正确张贴电离辐射标志。由于放射性核素为非密封源,在使用过程中会产生气态、液态和固态的废弃物[8],具有潜在辐射照射及环境污染的风险[9-10],而核医学科合理的布局对控制辐射危害、保护放射工作人员和工作的健康,促进核医学的良好发展具有重要意义[11]。因此需要医疗机构科学合理建立放射性废物储存室,规范建立放射性废物监测机制,严格按法律规定进行放射性医疗废物的处置。核医学科医务人员作为放射性废物管理的直接参与者与执行者,其在医疗废物处理环节中非常重要,因此应对其加强放射性医疗废物管理及操作规范化培训[12]。同时,加强患者的宣教工作,尤其是住院时间较长的甲癌治疗患者等;告知如何保持病房、休息室及专用厕所的清洁卫生等注意事项,尽量减少放射废物的产生[13]。
3.2 核医学科液态放射性废物管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第三十条规定,核医学诊疗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废液及受检者的放射性排出物应当单独收集,与其他废物、废液分开存放[14]。医疗机构的放射性废液主要来自于受检者注射18F药物、甲亢甲癌患者口服131I药物所产生的排泄物,高活室、注射室、洗手池、卫生间等排放的放射性废水及核医学控制区的洗涤水[4]。一般应先排入专用衰变池进行衰变处理,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站[6];调查显示:有一家医疗机构尚未设置放射性废液衰变池,有一家在改造中,且有部分医疗机构设置衰变池体积相对较小,衰变模式及控制方式相对落后。根据《医用放射性废物的卫生防护管理》第5.1.1节,使用放射性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等于或大于2 × 107 Bq 的临床核医学单位研究机构,应设置放射性污水池以存放放射性废水直至符合排放要求时方可排放[15]。考虑核医学科的在迅速发展,因此急需医疗机构科学配置及完善废液衰变池,使衰变池的物理结构更加符合污水排入、流动、核素衰变的动态过程[16]及在留有一定安全系数的情况下使其容纳能力能够满足液态放射性废物衰变要求。同时,医疗机构需要建立严格统一的放射性废物的分类标准和处理方案,严格把控放射性废弃物处理的质量。
3.3 存在的问题河北省核医学科放射性废物处置情况还不平衡,各医院之间差距很大,优质医疗资源大都分布在石家庄、唐山、沧州等经济相对发达地区中心城区和大型三甲医院。石家庄属于省会城市又有省肿瘤医院等大型医院,高端诊疗设备和高端人才非常集中[17]、医疗机构放射性废物储存室及衰变池的涉及管理等方面明显优于其他地市医院。因此加快医疗机构核医学科室的建设和发展,各级主管部门应该给予相应的引导和政策支持[18],加大宏观调控力度,使医疗资源得到合理有效配置。因此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如何更合理的对核医学建设给予支持和监管,仍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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