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 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2. Sichuan Center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3. The Second Affiliated Hospital of Soochow University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GBZ 112—2017《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总则》[1]这一放射性疾病标准追踪评价项目的牵头单位。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作为参加单位,负责对河南省实施应用此标准的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调查。根据标准追踪评价方案,从标准的组织管理、宣传培训、知晓度、标准的合理性、标准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方面进行调查评价。掌握此标准实际工作中应用的情况,及时发现标准应用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为下一步标准的制修订提供依据,并探索标准应用宣贯的新模式,从而提升公共卫生标准管理水平。
1 资料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选取工作中标准应用单位及使用标准人员:包括河南省具有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1家、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医师7名、省市放射卫生监督人员20名及放射诊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93名。
1.2 调查内容调查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机构在标准管理、标准培训及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过程中对标准实施应用情况;调查放射性疾病诊断医师对标准的理解掌握、参加标准培训、工作中采用此标准的情况、对标准各章节实际应用中的可行性调查及对放射性疾病诊断工作的建议等;调查放射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标准的认知度、标准各章节的可行性、参加标准培训情况、监督工作中应用标准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等;调查放射工作人员对标准的认知度及对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工作的建议。
1.3 调查方法标准追踪评价牵头单位通过查阅文献、收集资料、现场调研分析、确定标准追踪评价指标、设计调查表格等技术路线,拟订标准追踪评价方案。拟定方案通过专家讨论会论证后,确定《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总则》标准追踪评价方案。依据标准追踪评价方案、采取问卷形式开展评价调查工作。
1.4 质量控制为确保工作质量,根据国家卫生标准评估相关规定,遵循客观公正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开展调查。调查前对调查员经过统一培训,问卷填写依据评价方案中表格的要求填写,问卷收回后进行整理、审核。
1.5 资料处理根据调查表项目内容建立EpiData数据库,将回收、审核的调查表补充编号后,分别录入EpiData数据库,采用SAS进行数据分析。
2 结果 2.1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机构调查结果河南省开展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工作的机构1家。具有放射性疾病诊断资质的人员7名,其中主任医师5名,副主任医师1名,主治医师1名,本科学历6名,硕士研究生1名(另有具有硕士学历主治医师2名,已通过国家放射病诊断医师培训合格,未换发职业病诊断资质证书的未统计在内)。具有生物剂量估算能力并参与放射性疾病诊断工作人员1名,有物理剂量估算能力并参与放射性疾病诊断工作者1名。2013—2017年诊断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人,涉及的病种有放射性肿瘤、放射性白内障、放射性甲状腺疾病、放射性皮肤疾病等。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中应用标准情况:职业性放射性白内障的诊断(GBZ 95)[2]4次,放射性肿瘤病因判断标准[3]或职业性放射性肿瘤判断规范(GBZ 97)[4]3次,放射性甲状腺疾病诊断标准(GBZ 101)[5]3次,放射性皮肤疾病诊断标准(GBZ 106)[6]和放射性皮肤癌诊断标准(GBZ 219)[7]1次。在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中未应用过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总则(GBZ 112)标准。诊断机构建立有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质量管理制度及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制度和诊断标准学习制度,每年派人参加国家举办的放射病诊断医师培训班。但诊断机构未单独设立职业病诊断管理专项经费和技术人员培训、标准宣贯等专项经费。
2.2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医师调查结果7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医师中有6名掌握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总则(GBZ 112)标准,掌握率为85.7%。7人均未参加过卫生、环保等相关部门对此标准组织的培训学习。在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中,仅考虑到GBZ 112可以作为一项开放性诊断标准的作用。诊断的放射性疾病均有相应独立的专项诊断标准,因此,在放射性疾病诊断中未引用过此标准。在对此标准可行性的认识上,多数章节具有可行性,且与法规标准具有一致性。2人(28.6%)认为标准第3章诊断依据、剂量评估原则及第4章节处理原则等章节部分可行,建议进行修改并提出了具体的修改建议。在对标准的宣传工作上提出了,在利用现有职业病防治宣传周、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宣传措施基础上可采取移动终端多渠道、多种形式的宣传方式。建议建立标准应用反馈机制,使得诊断医师对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应用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反馈至标准主管部门。
2.3 卫生监督人员调查结果调查20名省、市放射卫生监督人员,对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总则标准的知晓率为60.0%,参加过省级标准培训的人员占35.0%,未参加过国家关于此标准的培训。在监督执法工作中采用此标准的人员有6名,采用6次。对标准各章节的可行性上,认为可行的18名,部分可行的2名,但未给出理由和建议。在执行卫生监督专项工作中,能够对诊断机构的诊断质量管理、诊断医师培训制度及诊断标准学习管理方面实施监督。省级卫生监督人员能够积极参加卫生部门对标准的宣传工作。1名监督员提出标准执行工作中遇到问题:对少数单位是否属于放射工作单位或放射工作人员难于确定,如涉及机场安检人员、航空机组人员等单位。
2.4 放射工作人员调查结果调查93名放射工作人员,对此标准的知晓率达90%,获取途径主要通过卫生部门、环保部门的培训和宣传。参加岗前放射工作人员培训的52名,培训率55.9%,参加岗中培训的77名,培训率达82.8%,需要加强岗前、岗中放射工作人员的培训。从对放射性疾病相关知识的调查显示:78.5%的放射工作人员认为电离辐射导致疾病的临床表现与电离辐射生物效应一致,92.5%的放射工作人员认识到放射性疾病与人体接受的电离辐射受照剂量密切相关。但对电离辐射确定性效应认识的正确率仅为60.2%,对随机性效应的认识正确率仅31.2%。对7道关于申请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应提供的资料的问题,回答正确率达81.7%~92.5%。放射工作人员对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工作的提出以下建议:加强培训,普及放射性疾病知识和标准的学习;改变面对面培训的单一模式,加强微信公众号等移动终端传播放射相关知识的学习;加强职业病诊断流程宣传,优化放射性疾病诊断程序。利用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同时设置专家咨询岗位开展放射性疾病知识及相关法规标准的宣传。
3 讨论放射病诊断医师和卫生行政监督人员是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的主要应用者。此次标准追踪调查显示,河南省卫生监督人员参加GBZ 112—2017标准培训的覆盖率非常低,35.0%参加过省级培训,全部未参加过国家级的放射卫生标准培训。从事放射性疾病诊断的医师亦未参加过国家级组织的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的培训。国家卫生标准委员会放射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定期对新发布的放射卫生标准实施宣贯培训工作,为提高培训效果,会限制参加培训的人数,加上培训经费、培训次数有限等原因,造成能够参加国家级放射卫生标准培训的人员较少。因此,为扩大标准的普及率及认知度,卫生标准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新发布标准的宣贯培训,采取增加标准宣贯培训频次、开展师资培训等多种举措。建议定期组织召开对实施应用标准的总结讨论会,进行充分交流讨论,提高标准使用者对标准的知晓率、认知度、应用率,以便于正确应用标准开展放射性疾病诊断、放射卫生监督等工作。
放射病诊断医师在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中未引用过GBZ 112标准,卫生监督人员实际工作对此标准的采用率低,分析影响因素有:一方面,GBZ112标准于2017年5月18日发布,2017年11月01日实施,发布实施时间距离对此项标准追踪评价时间近。另一方面,在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中未全面发挥此标准的作用,标准未得到充分的利用。2013年12月23日颁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有关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种类中[8],明确有一类放射性疾病是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从目前全国上报的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病例看,经过职业病诊断程序并进行网络上报的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均为《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明确的放射病,且每种放射性疾病均有其独立的诊断标准。但每种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中均强化了疾病诊断的剂量要求和临床表现,对疾病的因果关系判定原则未涉及。GBZ 112—2017标准第1章范围明确了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的基本原则和处理原则。本标准适用于接受职业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员罹患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和处理。充分说明,诊断医师在进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过程中,应依据此标准及各项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独立标准进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才能更为全面、准确,并有利于提高标准实施能力。因此,建议在此标准的宣贯培训中明确GBZ 112—2017标准在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工作中的作用,扩大标准的应用范围。
为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方便劳动者就诊,解决职业病诊断难等问题,国家制定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进行修改,取消了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进行职业病诊断的相关规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职业病防治法》进行第四次修改,取消了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行政审批事项。截止2016年底,河南省18个省辖市共有1 596家医院,2 066家卫生院,其中三级医院86家,二级医院458家,一级医院820家,未评级医院232家[9]。河南省作为人口大省,2018年河南省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项目统计结果显示全省现有放射工作人员2万多人,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放射诊疗机构数和放射诊断设备数量逐年增加,放射工作人员数量呈现逐年增长趋势,而河南省具有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仅1家,存在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机构不足的问题。因此,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我省行政区域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利用现有的医疗卫生资源,实行职业病诊断机构区域覆盖,并从政府层面上加强放射性疾病诊断机构能力建设,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配备相关人员、设备、工作经费,以满足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工作的需要。同时考虑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技术性要求,应加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医师队伍建设,并制定相关的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计划和考核办法,保证诊断医师的业务能力。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GBZ 112—2017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总则[S]. 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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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GBZ 95—2014职业性放射性白内障的诊断[S]. 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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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GBZ 97—2009放射性肿瘤病因判断标准[S]. 北京: 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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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GBZ 97—2017职业性放射性肿瘤判断规范[S]. 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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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GBZ 101—2011放射性甲状腺疾病诊断标准[S]. 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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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GBZ 106—2016职业性放射性皮肤损伤诊断[S]. 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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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GBZ 219—2009放射性皮肤癌诊断标准[S]. 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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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国家卫生计生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安全监管总局, 全国总工会. 国卫疾控发〔2013〕48号《职业病分类和目录》[Z].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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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中国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年鉴[M]. 北京: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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