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省管[1]医院放射工作人员卫生监督工作,杜绝监督盲点,确保放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安全,笔者通过典型案例[2]评查,深入分析了案例特点,以点带面,分析了省管医院放射工作人员卫生监督要求、存在的问题及工作举措。
1 案情简介2018年6月14日,张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接到张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转交的关于“某医院放疗工作人员无放疗资质”的投诉督办件,经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请示,张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于当日派遣执法人员对投诉内容进行现场调查。执法人员对医院诊疗科目登记、放射诊疗许可、人员资质、防护与设备检测、人员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剂量监测等内容进行了全面检查。经检查发现:①医院《放射诊疗许可证》上载有60Co放疗机、CT机、DR共3台设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医学影像科并核准至二级专业;②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和个人剂量监测资料齐全,放射诊疗设备状态检测、放射诊疗场所检测报告齐全;③医院有杨某(山东省卫生健康委电子化注册查询,多点执业人员)、李某和王某等3名医学影像与放射治疗专业医师和柳某会1名放射治疗辅助人员,放射治疗辅助人员柳某会无《放射工作人员证》。针对以上事实,执法人员利用手持执法终端制作了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和卫生监督意见书。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6月14日受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于6月19日针对投诉督办内容提出书面答复并电话答复投诉人。该案自6月20日立案,先后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正副本复印件、投诉交办案件登记表、放射工作人员登记表、《医师执业证书》和《放射工作人员证》、个人剂量监测合同及患者放射治疗单、门诊登记等证据材料。针对医院放射治疗辅助人员柳某会未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的违法事实,履行受理、立案、调查取证、调查终结、合议等程序,根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 000.00元)的行政处罚。分别于6月21日和7月5日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当事人于7月5日自觉完全履行了行政处罚。
2 案例评析 2.1 省管医院监督权限该案是一起举报投诉案件,兼具社会举报和上级交办两种性质,涉及举报投诉受理处理、投诉满意度、放射诊疗许可及监督权限等问题[3]。①按照许可权限,该单位属省管医院。《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条“放射诊疗工作按照诊疗风险和技术难易程度分为四类管理: (一)放射治疗; (二)核医学; (三)介入放射学; (四)X射线影像诊断”;第十一条“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向具有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②按照取消下放规定,该单位属省管医院。根据《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0号),医疗机构放射诊疗(放射治疗、核医学)许可等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至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③按照放射诊疗分类和分级管理要求及国务院“谁发证、谁管理”原则,该医院监督权限属省级卫生行政部门。④按照“属地管理”、《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卫法制发〔2015〕100号)等要求,可由区县负责调查核实举报投诉内容。经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请示,同意由张店区卫生行政部门调查核实投诉内容。
2.2 放射工作人员监管具有特殊性和普遍性① 特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家对从事放射性作业实行特殊管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对医疗机构放射诊疗作了具体规定;放射对人体职业健康危害的随机性生物学效应具有无阈值的特点,易诱发甲状腺、性腺、癌症、染色体畸变等疾病[4],管理具有特殊性。②普遍性。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规定,放射工作人员是指在放射工作单位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放射诊疗工作按照风险的大小和技术的难易程度分为放射治疗、核医学、介入放射学、放射诊断四类。本文认为医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多指医学影像医师,医疗机构要为放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及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等。非医学影像专业的骨科医生、手术室护士、辅助人员等容易被忽略,未把其纳入放射工作人员管理。③《放射工作人员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必不可少。《放射工作人员证》可体现执业经历、工作年限、放射卫生知识培训、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剂量监测等内容,关系放射性职业病诊断、鉴定,保健疗养休假等个人利益。根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要求,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向为其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2.3 处罚裁量的适当性本案涉及的违法行为在《山东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中无自由裁量规定,依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5]规定,“放射工作单位违反本办法,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在核定处罚额度时,考虑处罚范围很宽泛,参照《山东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裁量基准“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人数1人的,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并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结合违法行为情节和既往案例,考虑其职业健康检查和个人剂量监测资料及放防护知识培训资料齐全,又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这里的关键是“主动”,主动体现了违法当事人对实施违法行为的补救,是从主观积极的角度来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经合议,决定予以从轻处罚,给予警告、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3 思考建议 3.1 放射治疗人员资质有具体要求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6],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肿瘤医师;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学物理人员;放射治疗技师和维修人员等条件,须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本案只对医院医务科负责人作了询问笔录,应补充放疗辅助人员柳*会询问笔录、学历、医师执业证书、放疗辅助等内容。
3.2 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处理群众投诉举报处理是反映政府工作效能的“窗口”,也是解决焦点或矛盾问题的重要途径,按照“首问负责”和“高效便民”的工作宗旨,最大限度提高投诉处理满意率,应按照“简政放权”、“取消下放”[7]及“属地管理”要求,理顺上下管理层级的沟通配合,确保类似“省管医院”举报投诉处理及时。
3.3 对放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① 按照国家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射线装置分类》(公告2017年第66号)、《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2018年)等法律法规的修订,跟随放射诊疗等新技术发展和放射诊疗监管新形势,应及时对《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配套法律法规的修订。②结合国家“简政放权”、“取消下放”、“零跑腿”及“一次办好”等“放管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浙江省、长沙市等相继取消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发放,部分省市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出具放射工作人员证明材料,部分省市以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合格证明替代《放射工作人员证》。③《放射工作人员证》是非行政许可事项,应结合《放射工作人员证》的特殊性,修订《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细化该类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的程序,更改向为其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为属地办理,便民快捷。④《山东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有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而《山东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8]取消了对未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今后遇到类似案例,应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3.4 强化培训,实现放射工作人员监督全覆盖①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9]。放射工作人员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年,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确保切实提高公众和医护人员放射诊疗辐射安全意识,降低辐射危害风险。②将非医学影像专业的骨科医生、手术室护士、辅助人员等纳入放射工作人员管理,建立健全放射工作人员管理档案,定期组织开展培训、职业健康检查和个人剂量监测等工作。③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针对放射工作人员监管薄弱环节,制定专项检查文件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公众和放射工作人员辐射安全。
[1] |
牛丽梅, 吴小琴, 刘刚, 等. 不同级别医疗单位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状况的探讨[J]. 中国辐射卫生, 2017, 26(1): 5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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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娇健, 陈清梅, 陈睿, 等. 一起医疗机构未按规定为受检者使用放射防护用品案的思考分析[J]. 中国辐射卫生, 2018, 27(6): 605-607. |
[3] |
郝欣欣, 曹智勇, 汪莹, 等. 天津市放射卫生监督现状及对策建议[J]. 中国辐射卫生, 2019, 28(1): 88-90, 108. |
[4] |
牛丽梅, 刘刚, 张荣, 等. 甘肃省2016年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现状调查[J]. 中国辐射卫生, 2018, 27(5): 442-445.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S].北京: 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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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放射诊疗管理规定[S].北京: 人民卫生出版社,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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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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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山东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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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信波, 郝欣欣, 阮水富, 等. 天津市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培训现状与对策建议[J]. 中国辐射卫生, 2017, 26(2): 152-1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