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密封源仪表具有精确度高、操作简便等特点,已经在化工、建材、冶金和电力等领域得到广泛的应用。例如,料位计、密度计已成为煤化工企业必不可少的测量设备,使用量也呈上升趋势。某煤化工企业煤基合成油项目使用14枚密封源对煤化工各工艺介质进行料位及密度测量。为落实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从源头控制或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职业性受照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要求,对该企业应用的14台含密封源仪表进行了控制效果评价。
1 内容与方法 1.1 评价目的以某煤化工企业煤基合成油项目使用的14枚密封源为对象,通过现场调查和相关资料分析,确定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和危害程度,评价该项目采取的辐射防护措施是否有效。
1.2 评价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GBZ 125-2009)、《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 128-2016)等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进行评价。
1.3 评价范围及内容某煤化工企业煤基合成油项目使用的14枚放射源运行过程中,工作场所产生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作业人员的健康影响、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设施或措施及其防护效果。
1.4 评价目标建设项目应符合辐射防护三原则,即辐射实践的正当性、防护与安全的最优化、剂量限值和潜在照射危险限值。在考虑了经济和社会因素之后,个人受照剂量的大小、受照射的人数以及受照射的可能性均保持在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水平。
个人剂量管理,即放射工作人员年个人有效剂量应满足个人剂量管理目标值要求。根据辐射防护最优化原则,该公司制定职业照射的个人剂量管理目标值为2 mSv/a。
设置合理、可行且有效的辐射防护措施。
2 结果 2.1 基本情况调查根据煤化工企业煤基合成油项目含密封源仪表使用情况,该项目在气化工艺设置2套完全相同的工艺设备及流程,每套气化工艺设备设7台透射式含密封源仪表,其中密度计3台(共使用3枚137Cs源)、料位计4台(共使用2枚137Cs源和2枚60Co源),共计使用14枚放射源。
2.2 辐射源项分析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本项目含密封源仪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密封放射源产生的电离辐射。辐射源项为4枚60Co密封放射源和10枚137Cs密封放射源,其主要辐射危害为137Cs和60Co放射源衰变时产生的γ射线外照射危害。放射源基本信息见表 1。
本项目密封源在使用、转移及贮存过程中均位于在屏蔽准直铅罐内,屏蔽准直铅罐是密封源主要屏蔽体;各含密封源仪表的源容器提吊部分牢靠,在正常操作条件下不会脱落和断裂;各密封源工作场所设置了明显的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电离辐射警告标志、放射源监管责任牌、公告栏等告知与警示标识;距离人员活动区域较近的密封源设置有防护罩及安全锁,并在各密封源工作场所均设置有闭路监控系统,实行24 h监控;设置有放射源暂存库,暂存库设防盗门、闭路监视系统、红外报警、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公告栏,并按双人双锁和放射源出入库进行登记管理。
2.4 个人放射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公司配备有两套个人防护用品,包括长袖双面射线防护服、射线防护手套、护脚。型号为LM,铅当量为0.5 mmPb。对于137Cs和60Co放射源,铅制防护用品防护效果有限,因此应重点采取限制工作人员接触时间和增加与放射源接触距离的方式进行放射源的操作。
2.5 辐射监测利用FH40G-10+FHZ672E-10型X、γ环境剂量率仪对工作场所γ剂量率进行监测,该监测仪器经过国家标准计量学实验室检定合格,量值均可追溯到国家标准。
依据GBZ 125-2009规定的布点原则,在含密封源仪表运行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选取操作人员能到达的位置、密封源/探头表面及1 m处作为监测点;根据《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GBZ 125-2009),含密封源仪表运行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选取操作人员能到达的位置、密封源/探头表面及1m处作为检测点。对含密封源仪表工作场所进行了辐射监测。监测结果见表 2。
本项目14台含密封源仪表使用场所属于“距源容器外表面1 m的区域内很少有人停留”的场所,把各含密封源仪表距源容器表面5 cm和100 cm周围剂量当量率监测结果与标准控制值相比较,其中距源容器表面5 cm的标准控制值为25 μSv/h,距源容器表面100 cm的标准控制值为2.5 μSv/h。由表 2可知,密封放射源防护罩及探头表面最大剂量率为12.0 μSv/h,低于《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GBZ 125-2009)中表面25μSv/h的剂量限值要求。1 m处最大剂量率为1.19 μSv/h,低于《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GBZ 125-2009)中1m处2.5 μSv/h的剂量限值要求。
2.6.2 个人剂量估算根据评价单位辐射检测结果,放射工作人员按全年接触时间55 h考虑,对本项目放射工作人员年个人年有效剂量进行了估算。估算时取距离巡检位置剂量率最大值1.19 μSv/h保守估算,个人年有效剂量估算结果将其与本次评价采用的个人剂量管理目标值比较,结果见表 3所示。
该企业放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个人剂量计为TLD热释光个人剂量计,并委托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资质证号:(国)安职技字(2011)第A-0036号)完成监测。
本项目于2014年10月投入运行,热释光剂量计开始佩戴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将上述监测结果换算成年有效剂量并与本次评价个人有效剂量管理目标值比较,结果见表 4。
公司职业卫生管理由安全环保科负责,本项目放射卫生管理纳入公司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由现有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并设有专职放射卫生管理人员和制定有放射卫生管理制度;相关放射工作人员参加了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并取得了合格证书;2015年委托具有放射性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机构对本项目3名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了在岗期间的放射性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论均为可继续原放射工作。
3 结论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分类标准,并通过对工作场所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潜在危险性、接触时间、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发生职业病的危(风)险程度等综合分析,该项目从放射防护角度考虑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该项目密封源安装在设备自带屏蔽铅罐内;在各密封源工作场所设置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职业病危害告知卡、放射源监管责任牌及公告栏;距离人员活动区域较近的密封源设置有防护罩及安全锁,并在各密封源工作场所均设置有闭路监控系统,实行24 h监控;放射源暂存库设防盗门,安装有闭路监控系统和防盗报警装置,配备了贮源箱,由专人负责的双人双锁管理制度,建立了放射源出入库登记台账。采取以上防护措施基本符合GB 18871-2002、GBZ 125-2009等相关标准要求。
现场辐射监测结果显示,距屏蔽铅罐表面5 cm和1 m处的剂量率均满足《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GBZ 125-2009)的剂量控制要求。根据现场辐射剂量率监测结果及接触时间估算个人年有效剂量最大为0.07 mSv,低于个人剂量管理目标值2 mSv/a。
该企业设置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放射卫生管理纳入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放射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管理从对工作人员的培训、职业健康监护、个人剂量监测管理等多方面进行考虑,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
4 讨论经现场调查发现本项目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不符合《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 128-2016)的要求,常规监测周期一般为1个月,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监督管理规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要求,该项目运行后应每年至少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含密封源仪表工作场所辐射水平进行一次全面监测。经现场调查发现该企业放射卫生档案建立不全,企业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等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放射卫生档案资料,包括放射卫生管理档案、放射卫生宣传培训档案、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档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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