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核能发展十分迅速, 截止到2016年6月底, 全国7个省份已有34个核电机组并网发电, 占全部发电量的2.39%;另外还有21台核电机组正在建设, 是全球在建核电机组最多的国家。核技术在造福于人类的同时, 也可能因突发事件而导致对人类健康、环境的巨大危害。无论是1986年的切尔诺贝利核事故, 还是2011年的福岛核事故, 因辐射导致的急性伤亡人数并不多, 但是其心理社会影响却是事故的最大公共卫生影响[1-3]。因此, 做好核电站事故的心理援助准备是当前核事故卫生应急准备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1 核电站事故导致的心理恐慌与一般自然灾害相比, 核辐射因此本身的特性从而使其导致心理恐慌要比事故的实际危害更为严重、影响范围更加广泛, 电离辐射的特点是看不见、摸不着、嗅不到, 让人无法感知和控制。这种特性比其它的突发事件更容易导致人们心理恐惧[4]。其次, 由于普通公众对核与辐射知之甚少, 而仅有的知识大部分来自于日本广岛核爆炸、前苏联切尔诺贝利事故和日本福岛核事故这些灾难性事件。这些灾难性的、让人心生恐惧的记忆, 成为核电站事故后导致公众恐慌的重要因素。再次, 核辐射导致的远后效应辐射如诱发白血病、甲状腺癌、后代畸形等, 这让受影响的公众会长期处于担忧之中。此外, 随着公众参与意识的加强, 现在的公众一般都反对把有潜在风险的工业建在自己工作、生活的地区, 与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相比, 这种非自愿的工业风险会让公众更难以接受、抵触的心理会更强, 也会导致更大的社会心理效应。
核电站发生重大事故情况下, 当大量放射性物质释放到场外时, 核电站周围大量的居民需要撤离、重新安置; 在事故后期还可能会面临临时性的避迁或永久性的再定居; 同时, 放射性物质的释放可能会导致附近的居民特别是一些敏感人群如孕妇、儿童因没有任何防护措施而吸入过量的放射性物质, 对健康造成影响。在核电站内, 可能会有应急响应人员受到急性过量照射, 而在事故过程中, 核电站的工作人员人员及消防、环保、卫生等应急队员参加事故的应急处置, 可能会面临核辐射的健康威胁、长期的超负荷工作等。因此, 面对核辐射的健康威胁、离开熟悉的生活环境、财产的损失、长期的工作压力等, 事故中的急性受害者、核电站的周围居民甚至是距离很远的公众、应急响应人员都需要心理援助。由上可见, 心理援助是核电站事故后医学救援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将介绍核事故情况下的心理援助方法。
2 建立有效的核电站事故心理援助机制 2.1 制定心理援助工作方案为了最大限度的减少核电站事故对社会心理影响, 应当提前制定好心理援助工作方案。在核电站事故的应急预案中应制定心理援助工作方案, 仔细的将各个方面落到实处, 从心理援助的组织机构、职责、心理援助专业人员的条件、招募及培训、事故情况下的援助范围、对受害者、公众和响应人员心理援助方法与措施等, 都应当进行专业而细致的规划。
2.2 建立系统的长期的心理援助机制在严重的核事故情况下, 放射性物质在场外大量释放, 污染了核电站周围的环境, 居住在核电站周围的大量人群可能需要长期的避迁或移居, 许多民众面临着财产损失、长期不能返回家园、流离失所的局面, 还有很多人生活在可能发生远期健康效应的阴影之下。因此, 心理援助不是一个仅仅在危机阶段开展的短期援助, 而是需要建立起长期的援助机制。而长期援助机制的建立, 则更多的要依赖本土的力量。一方面, 事故后的心理援助需评估和了解当地的社会文化基础、社区和居民的特点, 发现高危群体和需关注的重点人群, 以便采用更适合的应对方法。另一方面, 需要利用当地的力量, 了解地方资源, 包括当地的医生及其他资源(比如宗教、牧师等), 从中招募心理援助人员, 同时需要识别当地心理援助资源的优势和局限[5]。在汶川地震、玉树地震和舟曲泥石流等灾后的心理援助探索和实践中, 在本地建立心理援助工作站是目前最为持久而有效的工作模式。心理援助站可以持续的为当地民众进行心理援助, 预防重大精神疾病的产生和大规模爆发, 并且对当地民众心理受影响程度进行评估[5]。
2.3 培训心理援助专业人员和本土人员当前, 在核事故的卫生应急救援中, 开展心理援助的多数为精神卫生、心理咨询等医学专业的人员。然而, 目前我国的医学教育(除放射医学专业外)一般并未讲授核与辐射及其损伤相关的知识。而在开展心理援助时, 专业人员却必须掌握核与辐射、辐射健康效应、辐射损伤的诊断与救治、辐射防护、核事故的防护行动等相关方面的知识。因此, 应在准备阶段对专业人员进行此类培训。
在核事故发生后, 心理援助不仅仅需要依靠专业的精神卫生、心理咨询等专业人员, 同时, 为了心理援助尽早、长期的开展, 使受灾的公众学会自救、互救, 还需要在平时就注意加强当地官员、教师、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医务人员、社会工作者以及其他受信任和社会尊敬人员的知识储备, 以便在必要时纳入心理援助队伍, 成为专业储备人才。这些人员能在应急期间及恢复期, 向公众提供帮助, 而公众对他们的接受程度、服从程度、信任度也比较高。因此, 平时就应当加强对这类人员的培训, 不仅仅要培训心理援助相关的专业知识, 还要使他们能够科学、通俗易懂的解释有关电离辐射、辐射健康效应、以及在核事故时所需的防护行动等方面的问题。
2.4 开展宣传教育以往的调查表明:我国即使居住在核电站周围的居民, 对核与辐射、核电站及其应急防护知识也知之甚少。而核与辐射事故引起的恐慌与混乱, 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对辐射的不了解[6-7]。除此之外, 对应急防护知识的缺乏, 也会导致在核事故发生后产生很多防护不当或过分防护的行为。如以往开展的核电站周围居民核与辐射认知调查结果显示, 很多核电站周围居民没有听说过稳定碘片, 不知道稳定碘的作用; 还有很多人认为碘盐对预防辐射有功效[8]。大多数的居民都不知道放射性物质释放到场外时应采取的防护行动。由此可以预见, 一旦发生核事故, 核电站周围的居民将因缺乏核与辐射及其防护知识而导致很多错误的行动, 从而导致对自身健康的危害, 更因对辐射不了解引起的恐慌, 而导致许多不可挽回的抉择。例如在前苏联切尔诺贝利事故后, 西欧有10~20万孕妇进行了人工流产, 希腊有23%的孕妇选择人工流产, 而从核电站5公里范围内的普里皮亚特市和切尔诺贝利市撤出的孕妇生下1 500名婴儿都正常, 分娩后母乳内的放射性核素含量也正常[8]。而在福岛核事故后, 有的国家出现了抢购碘片的事件, 我国出现的碘盐疯抢事件。这些都是对核与辐射及其防护知识的不了解而导致的。由此可见, 核与辐射及其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非常重要。
此外, 灾难带来巨大的心理冲击, 造成了大范围的心理恐慌和心理创伤, 其中, 很重要的原因是人们对心理健康科学知识缺乏, 因此, 进行灾后心理健康知识的传播是灾后心理援助工作重要的环节。在进行核与辐射及其防护知识宣传教育的同时, 也应当加强对心理健康知识的传播。
2.5 关注重点人群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心理援助的重点人群包括:事件中的伤员、死难者的家属、事件现场的目击者、救援人员(消防、武警官兵、医疗救护人员、其他救护人员)、有精神疾病史的人群、孕妇、和父母分离的儿童、无人照顾的老人、病患和受到重大经济损失生活艰难的受灾者。对受影响的人群, 特别是撤离或重新安置的人群, 还要特别关注这类人群因迁移而对生活产生的重大影响, 应当提供必要的社会援助和心理支持, 使他们恢复对生活的自信心和改变自己未来的信心。与其他突发事件不同的是, 当核电站发生重大事故时, 波及的人群, 不仅仅是核电站周围几十公里范围内的人群。由于公众对核与辐射的不了解及恐核心理, 将波及数百公里乃至国内外。因此, 心理援助不仅仅针对事故波及的核电站周围地区, 广泛的风险沟通需要在全国范围内进行。
3 心理援助的方法[8] 3.1 心理援助的基本原则心理援助是应急救援中医学救援工作的组成部分, 应与整体救援部署相协调; 在援助中采取支持性、综合性的心理援助技术进行救治。在援助过程中应避免受助者再次受到创伤; 应当尊重当地民族习惯, 尊重求助者人格和情感, 并且严格保护求助者的个人信息和隐私。
3.2 心理援助的基本技术方法包括:①与求助者建立互相信任的良好关系。②安抚和引导情绪激动的或有精神障碍的求助者, 使其心理恢复平静。③协助求助者, 使他们倾诉此时此刻的忧虑和需求, 并向求助者提供援助的相关信息, 使其能尽快获得帮助。④帮助和引导求助者学习有关核事故的防护知识、辐射健康效应及心理应对的方法。了解求助者在事故前的心理健康状况和事故对其的影响。积极预防、及时控制和减缓核事故导致的心理伤害, 促进心理重建。⑤如果通常的心理援助措施不能帮助情绪严重异常的求助者稳定情绪, 应分析其原因, 调整援助方法, 有针对性的采取相应的援助措施。⑥引导求助者逐步调整心理状态, 以适应因突发事件改变了的生活环境。尽可能地协助解决求助者面临的实际困难, 但不要承诺办不到的事情。⑦注意重点人群的心理反应, 主动去实施心理援助, 防止自杀、自伤、攻击他人等过激行为。⑧将心理援助者本人的联系方式告知求助者, 帮助其在需要和适当的时候与心理援助者或其他救援组织、当地医疗机构、心理卫生服务机构等建立联系。
3.2.1 公众的心理援助对公众的心理援助需要决策者在制定整体援助措施时就考虑在内, 在决定和执行应急计划时, 应避免导致家庭分离的防护行动。在辐射监测和撤离中心, 应当设立公众咨询和心理援助中心, 由专业人员提供准确的事故信息和防护知识, 以消除和减轻公众的焦虑、恐慌。如前所述, 要特别关注孕妇、有明显心理应激、无人照顾的老弱病残等重点人群。同时, 要做好风险沟通工作, 在信息传播中注意避免谣言的传播和信息讹误。
在应急期结束后, 恢复阶段, 应当在相关的社区持续开展心理援助, 组织相关的公益活动, 鼓励有持续应激反应的人员参与, 并讨论他们关心的问题。要引导求助者接受和适应突发事件后出现的生活、环境等变化, 疏导家庭成员尽快适应新的环境, 发挥家庭“安全岛和避风港”的作用。
3.2.2 应急响应人员的心理援助作为应急响应人员, 应当在选取成员的时候, 就对其进行心理健康状况的检测, 选取身心健康状况良好、抗压能力强的人作为应急响应人员, 并且对其进行心理健康和自我调节的相关培训和个人心理卫生辅导。应急响应人员在参与应急响应任务前, 应安排好自身和家庭的事情, 在工作开展中使其保持与家人的通讯畅通, 后方人员应帮助其解决家庭中出现的紧急困难, 减少其后顾之忧; 在应急过程中, 应组织足够的人力参与应急响应任务, 轮班工作, 保障应急响应人员有足够的休息时间; 对应急响应人员应当说明任务的具体情况、面临的危险, 要培训其了解辐射防护的方法和必须遵守的辐射污染控制程序, 指导其正确使用防护用具和监测器材, 并严格控制其受照剂量[9]。
在应急任务完成后, 针对应急响应人员对健康的顾虑和其他的心理状况, 应当由专业人员定期开展健康检查、咨询, 消除其心理顾虑。对确实可能存在健康风险的人员, 要长期对其进行医学随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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