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医院SPECT-CT工作场所放射防护监测结果与分析
汪传文
,
肖华
,
李德龙
,
刘军
收稿日期:2017-03-16;修回日期:2017-05-26
作者简介:汪传文(1986-), 男, 吉林长春人, 硕士, 主管医师, 从事放射卫生、职业卫生与卫生应急工作.
摘要:目的 监测评价某医院SPECT-CT工作场所放射防护状况。方法 依据《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 120-2006)等相关放射卫生标准和方法进行检测与评价。结果 检测结果包括SPECT-CT工作场所周围剂量当量率、表面β污染、废物包装体表面辐射水平、通风橱风速等方面。结论 该医院SPECT-CT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效果较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关键词:SPECT-CT 放射防护 表面污染 放射工作人员 风速
Monitoring Results and Analysis of Radiation Protection in SPECT-CT Workplace in a Hospital
WANG Chuan-wen
,
XIAO Hua
,
LI De-long, et al
随着核医学技术不断发展和普及,其辐射危害也越来越引起普遍关注。核医学放射防护效果既关系到放射医学工作人员及广大患者的身体健康也关系到放射诊疗场所周围环境安全。某医院核医学科已开展SPECT-CT检查项目,其工作场所主要包括分装室、注射室、候诊室、EPET室和休息厅等。笔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该院SPECT-CT工作场所放射防护状况进行了防护效果检测与分析。
1 材料与方法
1.1 被检设备和辐射源项
被检测设备为Infinia型伽玛照相机,GE Medical Systems Israel生产;放射源类别为非密封源,其放射性核素为99mTc,注射用药物为高锝酸钠溶剂。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时放射源设置条件见表 1。
表 1
Table 1
表 1 检测条件说明表
地点 |
位置 |
药物状态 |
检测项目 |
分装室 |
通风橱 |
通风橱内制药,取出2.96×109Bq于注射器内,放置在通风橱工作台上。 |
药物制备、分装工作位,分装室周围,γ辐射水平 |
|
垃圾桶 |
分装工作结束后。 |
废物包装体,表面β污染水平、表面剂量率 |
|
工作台 |
分装工作结束后。 |
表面β污染水平 |
|
地面 |
分装工作结束后。 |
表面β污染水平 |
注射室 |
注射台 |
抽取7.4×108Bq的药物于注射器内。 |
注射室周围,γ辐射水平 |
|
污物桶 |
注射工作结束后。 |
废物包装体,表面β污染水平、表面剂量率 |
|
地面 |
注射工作结束后。 |
表面β污染水平 |
|
注射护士,工作服、手套 |
注射工作结束后。 |
表面β污染水平 |
|
注射护士,手 |
注射工作结束后。 |
表面β污染水平 |
候诊室 |
候诊床 |
1.11×109Bq药物。 |
候诊室周围,γ辐射水平 |
EPET室 |
检查床 |
7.4×108Bq药物。 |
EPET室周围,γ辐射水平 |
休息厅 |
休息座椅 |
3.7×108Bq药物。 |
休息厅周围,γ辐射水平 |
|
表 1 检测条件说明表
|
1.2 工作场所信息
该核医学工作场所位于核医学楼一楼,无地下建筑。工作场所平面布局图见图 1,二楼平面图见图 2。
1.3 监测方法
参照《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 120-2006)、《职业性皮肤放射性污染个人监测规范》(GBZ 166-2005)等标准的要求进行放射防护检测。检测时,模拟实际工作中最大可能的放射源放射暴露状态。检测指标分别为工作场所周围γ射线辐射水平,工作位γ射线辐射水平,工作台、地面、工作服、手套、工作人员手表面β污染水平,废物包装体表面剂量率和表面β污染水平;检测结果分别以周围剂量当量率、单位面积上的放射性活度给出。同时,在检测平面上、下、左、右、中5点进行检测,每检测点检测3次,取结果的均值作为风速的最终检测结果。
2 检测结果
检测结果包括周围剂量当量率、表面β污染、废物包装体表面辐射水平、通风橱风速等,具体结果见表 2~表 4。
表 2
Table 2
表 2 工作场所外照射辐射水平(μSv/h)2)
工作场所 |
检测条件 |
关注区域1) |
对应场所位置 |
检测结果 |
分装室 |
2.96×109Bq药物于通风橱工作台上 |
操作位2 |
通风橱 |
1.85~2.37 |
|
|
室外空地1~2 |
墙B |
0.131~0.146 |
|
|
室外空地2~1 |
墙C |
0.126~0.141 |
|
|
注射室 |
墙O |
0.160~0.206 |
|
|
候诊室 |
墙P |
0.137~0.158 |
|
|
注射室 |
工作人员出入门2 |
0.151~0.186 |
|
|
闲置空房 |
顶棚 |
0.136~0.154 |
注射室 |
7.4×108Bq药物于注射台上 |
分装室 |
墙O |
0.146~0.155 |
|
|
室外空地2~2 |
墙D |
0.148~0.166 |
|
|
走廊1 |
墙N |
0.143~0.156 |
|
|
候诊室 |
墙Q |
0.146~0.164 |
|
|
分装室 |
工作人员出入门2 |
0.155~0.165 |
|
|
走廊1 |
工作人员出入门3 |
0.136~0.166 |
|
|
候诊室 |
注射室 |
0.143~0.158 |
|
|
闲置空房 |
顶棚 |
0.139~0.161 |
候诊室 |
1.11×109Bq药物 |
分装室 |
墙P |
0.129~0.143 |
|
|
注射室 |
墙Q |
0.124~0.160 |
|
|
注射室 |
注射窗 |
0.148~0.165 |
|
|
走廊1 |
墙R |
0.137~0.161 |
|
|
走廊1 |
患者出入门2 |
0.138~0.156 |
|
|
走廊2 |
墙S |
0.133~0.151 |
|
|
室外空地1~1 |
墙A |
0.132~0.156 |
|
|
闲置空房 |
顶棚 |
0.124~0.145 |
EPET室 |
7.4×108Bq药物 |
走廊1 |
墙K |
0.126~0.156 |
|
|
走廊1 |
患者出入门1 |
0.129~0.160 |
|
|
室外空地3 |
墙H |
0.124~0.152 |
|
|
室外空地4 |
墙I |
0.122~0.143 |
|
|
控制室 |
墙J |
0.135~0.148 |
|
|
控制室 |
观察窗 |
0.137~0.158 |
|
|
控制室 |
工作人员出入门1 |
0.136~0.160 |
|
|
控制室 |
操作位1 |
0.132~0.155 |
|
|
图书馆 |
顶棚 |
0.136~0.156 |
休息厅 |
3.7×108Bq药物 |
室外空地2 |
墙E |
0.129~0.160 |
|
|
室外空地5 |
墙F |
0.132~0.148 |
|
|
室外空地3 |
墙G |
0.136~0.160 |
|
|
走廊1 |
患者出入门3 |
0.215~0.299 |
注:1)检测时,通风橱操作位2处距通风橱15 cm,其他位置检测时距屏蔽体30 cm;2)未扣除本底,本底范围:0.146-0.152 μSv/h。 |
|
表 2 工作场所外照射辐射水平(μSv/h)2)
|
表 3
Table 3
表 3 表面放射性污染水平(Bq/cm2)
检测位置 |
检测结果 |
分装室,台面 |
177 |
分装室,地面 |
182 |
分装室,垃圾箱 |
7.30 |
注射室,台面 |
146 |
注射室,污物桶 |
0.400 |
药师,工作服、手套 |
12.5 |
药师,手 |
1.10 |
|
表 3 表面放射性污染水平(Bq/cm2)
|
表 4
Table 4
表 4 通风橱风速
位置 |
通风橱 |
平均风速(m/s) |
分装室 |
通风口表面 |
0.56 |
|
表 4 通风橱风速
|
3 讨论与分析
3.1 周围剂量当量率水平
通过表 1可以看出,针对各种条件下的检测结果,除分装操作时剂量较高,其他剂量水平均处于本底水平或略高。
3.2 工作场所表面污染
分装室的地面和台面以及注射室的台面表面污染水平较高,但所有表面污染水平均低于国家相关标准,表面污染水平控制较好。
3.3 风速
通风橱平均风速为0.56 m/s,不满足《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 120-2006)4.5“合成和操作放射性药物所用的通风橱,工作中应有足够风速(一般风速不小于1 m/s)”的要求。
3.4 分析
针对核医学工作性质和操作流程,建议工作人员做好以下措施:①99mTc药物的制备采用真空吸取的方式防止放射性液体溅出、溢出,造成污染。②药物移取等操作在铺有吸水纸的托盘上进行。③通风橱与操作人员间有足够的屏蔽。④装有药物的注射器在转移时放在注射器铅防护套以及注射器铅盒内。⑤注射时先给受检者留针以缩短放射性药物的注射时间,同时在(铅)屏风后进行注射。⑥操作中,工作人员穿戴个人防护用品、手套、一次性鞋套。⑦分装室配有表面污染检测仪,用于分装护士、注射护士工作结束后工作服和手部表面污染的检测。⑧换用新的通风橱,保证通风量和风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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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GB 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S].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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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GB 11930-2010操作非密封源的辐射防护规定[S].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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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GBZ 120-2006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S].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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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GBZ 133-2009医用放射性废物的卫生防护管理[S].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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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GBZ 166-2005职业性皮肤放射性污染个人监测规范[S].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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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G GB/T 14056.1-2008, 表面污染测定第1部分: β发射体(Eβmax>0.15 MeV)和α发射体[S].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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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GBZ 114-2006密封放射源及密封γ放射源容器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S].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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