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作为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染病及部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前沿阵地。医疗机构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能力对于传染病的早期预警和防控以及慢性病的干预均起着重要作用。医疗机构放射卫生工作涉及放射防护组织建立、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检测、放射诊疗场所防护检测、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等多个方面。医疗机构放射卫生工作的开展情况对工作人员和患者、受检者的辐射安全有着重要影响。
为了强化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能,甘肃省于2009年5月在国内率先提出“疾控机构进医院”,并对省内各级医院的公共卫生相关机构设置、人员组成、设备及职能提出明确规定和要求[1]。放射安全防护作为“疾控机构进医院”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项目管理之中,其工作包括落实本机构新建、扩建、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完成本机构新安装、维修或更换放射诊疗设备的重要部件后的质控检测和防护检测以及年度状态检测[2-3];对全院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统一管理,按照有关规定配戴个人剂量计;医疗机构应当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定期进行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并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4-5];发现放射病症状的个人或群体,立刻向疾控部门报告。
为了解“疾控机构进医院”项目在甘肃省各级医疗机构实施五年来的效果,取得的成绩、经验和存在的不足,为下一步制定政策提供科学依据,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部分市县的医疗机构开展现场评估调查。现将放射卫生工作调查结果做一介绍。
1 调查目的、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目的对2009-2014年甘肃省医疗机构组织管理、制度建设、公共卫生相关职能进行回顾性调查。评估“疾控机构进医院”项目的总体实施现状;进行该项目实施前后的纵向对比分析、实施过程的动态趋势分析,以及不同地域、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落实情况的横向对比分析;总结各医疗机构在履行公共卫生职能时存在的关键问题。
1.2 调查对象调查对象的选取结合全省经济、地理分布、民族等因素,采用分层整群抽样原则获取调查单位,确定在省内的7个市州进行调查评估。在选取的每个市州抽取两个县(区),每个县(区)分别抽取2个乡镇。调查所有省级综合医院,所抽取市级和县区级所有的综合医疗机构,所抽取乡镇的卫生院。本次调查对象共涉及省、市、县级医疗机构26家,乡镇卫生院28家。
1.3 调查方法调查方法是查阅资料、数据核查、访谈交流等。
2 调查结果放射诊疗机房防护、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对于保护工作人员及患者、受检者的健康,保证放射诊疗工作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具体调查数据见表 1。
根据整体调查数据,2009年至2014年多数调查项目的数据均有所提高,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调查数据好于乡镇医疗机构。
被调查单位中,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机房防护检测单位的比例、开展放射诊疗设备质控检测单位的比例、开展放射诊疗设备质控检测单位的设备检测率、开展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单位的比例均呈现逐步上升的趋势;放射诊疗设备质控检测合格率2009-2013年保持在100%,2014年略有降低。
乡镇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机房防护检测单位的比例、开展放射诊疗设备质控检测单位的比例、开展放射诊疗设备质控检测单位的设备检测率、放射诊疗设备质控检测合格率在2009-2013因未开展相关工作,数据均为零;其中开展放射诊疗机房防护检测单位的比例和开展放射诊疗设备质控检测单位的比例在2014年的值也仅分别为7.1%和3.6%;开展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单位的比例呈现逐步上升的趋势,最高也仅为28.6%。
由上述调查数据可以看出,通过“疾控机构进医院”,各级医疗机构的相关放射卫生工作都得到了提升,但也存在明显的两极分化和不足。
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在开展放射诊疗机房防护检测单位的比例、开展放射诊疗设备质控检测单位的比例、开展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单位的比例这3项指标上显著高于乡镇医疗机构。表明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对于放射卫生工作重视程度相对高于乡镇医疗机构,并且有较充裕的资金,可以保证相关检测工作的经费支出;乡镇卫生院开展相关检测比例低的原因也在于多数被调查机构的放射诊断设备陈旧老化,大都处于停用或故障状态,导致其未进行相关检测。2014年数据中乡镇卫生院的开展放射诊疗设备质控检测单位的设备检测率和放射诊疗设备质控检测合格率高于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原因在于进行检测的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设备数量少,且在初检不合格后进行了维修复检。
开展放射诊疗机房防护检测单位的比例、开展放射诊疗设备质控检测单位的比例、开展放射诊疗设备质控检测单位的设备检测率、开展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单位的比例在2009-2014均有明显提高,表明“疾控机构进医院”对于各级医疗机构的放射卫生工作均发挥了促进和提高的作用。其中2009-2013年乡镇卫生院的上述各项指标均为0,表明乡镇医疗机构在放射卫生方面缺乏认识,同时“疾控机构进医院”项目在乡镇级别医疗机构推进较慢、缺乏有效的项目督导。
各级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设备质控检测合格率虽然较高,但该数据仅是源于项目调查单位中开展设备质控检测的单位,而且调查中提供的检测报告包括初检不合格,维修后检测合格的报告。尚未做到在全省范围内对所有机构、全部放射诊疗设备质控检测的全覆盖。需要注意的是,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展质控检测单位的比例较高,而乡镇级医疗机构开展设备质控检测单位的比例很低,表明乡镇医疗机构的放射卫生工作急待加强。
综上所述,“疾控机构进医院”促进了甘肃省各级医疗机构的放射卫生工作,但乡镇级医疗机构存在的不足仍然明显。继续促进“疾控机构进医院”工作稳步开展,逐步解决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实现放射诊疗设备质控和机房防护检测、工作人员健康监护的全覆盖,对于确保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质量,保障患者和工作人员的健康将发挥重要作用。本次调查的数据也为今后行政部门的法规宣传和监督管理工作及制定公共卫生相关政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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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甘肃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能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 20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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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GBZ 130-2013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S].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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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WS 76-2011医院常规X射线诊断设备影像质量控制检测规范[S].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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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GBZ 235-2011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S].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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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放射诊疗管理规定[S].2016-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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