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是放射卫生防护监测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评价放射工作场所防护效果和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健康效应的重要指标[1]。目前,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已经比较成熟,但国内勘探(工业)个人剂量监测工作还未出台相关标准,勘探作业人员在工作中会受到放射源的职业照射,而此类放射人员的健康越来越受到重视。因此,分析此类人群的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就显得非常重要。本文分析了2014年10月至2015年9月某勘探公司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结果,了解该环境中职业人员个人剂量数据,为改进工作场所的防护措施和相关标准的制定提供一定的基础数据。
1 材料与方法 1.1 对象2014年10月至2015年9月某勘探公司在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进行个人剂量监测的496名经过岗前培训的放射工作人员,主要分为操作类、管理类和监督类工种。每三个月为一个监测周期,监测期间放射工作人员无岗位调动。
研究对象中,男性469人,年龄24~59岁,平均为40岁,接触射线工龄为0~31年,平均为13年;女性27人,年龄26~58岁,平均为41岁,接触射线工龄为1~18年,平均为13年;按接触工龄分段,可以分为≤10年、10~25年、>25年三个组。根据监测结果可以得到不同岗位类别和接触射线工龄组的中子剂量分布情况。
1.2 监测仪器FJ427A1型热释光剂量仪(北京防化研究院),LiF(Mg, Cu, P)热释光探测器(北京防化研究院),热释光片TLD型剂量盒(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2000B型热释光探测器退火炉。涉及到的仪器均在中国计量院进行校准且在有效期限内。
1.3 监测方法依据《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 128-2016)[2]和《外照射个人剂量系统性能检验规范》(GBZ 207-2016)[3]的要求,采用热释光剂量方法,每个剂量计内装2枚探测器。该公司的放射工作人员根据自己的实际工作情况进行佩戴个人剂量计,如:当辐射主要来自前方时,剂量计应佩带在人体躯干前方中部位置,一般在左胸前;当辐射主要来自人体背面时,剂量计应佩带在背部中间。
1.4 质量控制对探测器进行定期筛选,使元件分散性控制在5%以内,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元件,应及时予以剔除并更换;参加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举办的全国放射性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系统质量控制比对,结果均达到合格或优秀;对监测系统定期进行计量认证,并对监测系统每年进行一次检定,保证测量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对于异常数据,首先应对原始记录和操作过程进行核查,排除测量环节的问题后,及时与用人单位联系,发放调查表,查明原因后剔除虚假数据,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可靠[2]。
1.5 统计学分析以Excel建立数据库并用SAS 9.3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描述和假设检验,根据数据是否符合正态性来选择合适的统计分析方法,P < 0.05表示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结果此次调查的测井放射工作人员496名共计1984人次,除去因海上作业未返回、丢失剂量计等原因未被监测的53人次,实际共监测1931人次。每个季度的个人剂量监测情况见表 1。
本文共分析了部门、性别、年龄、接触工龄和季度5个因素,结果显示不同部门(P < 0.0001)及不同季度(P < 0.0001)之间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而工人性别、接触工龄和季度差异无统计学意义。不同部门之间剂量大小顺序为管理类>操作类>监督类,进一步进行组间两两比较发现差异主要体现在管理和监督之间(P=0.028)以及监督和作业之间(P < 0.0001),管理和作业部门之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不同季度之间剂量大小顺序为第四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一季度,组间两两比较发现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之间(P < 0.0001)、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之间(P < 0.0001)、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之间(P=0.003)、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之间(P < 0.0001)、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之间(P=0.007)有差异,而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之间(P=0.651)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2.3 大剂量调查结果该公司的放射工作人员在这四次监测周期内,其测量结果大于1.25 mSv的共计8人次。经调查发现,因超期导致测量结果异常而采取名义剂量的共计5人次,其余3人次均因检查放射源而导致数据异常。调查结果与相关报道基本一致[4]。
3 讨论监测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是反映放射工作场所及人员放射防护水平的重要依据,因此在职业照射放射防护领域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5]。这一年勘探放射工作人员γ外照射的数据结果显示,97.37%的放射工作人员年个人剂量 < 1 mSv/a,说明该工作场所的γ外照射剂量处于低水平状态。工作人员的年剂量均值为0.27 mSv,小于国内相关报道[6-7],原因是工作人员的中子个人剂量情况未作说明,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进行完善,并与国家剂量限制进行比较。另外,从数据分析结果可知,该公司在未来工作中要重视操作类和管理类的工作人员,这与文献[8]报道基本一致。
根据《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的相关规定[2] “当放射工作人员的年受照剂量达到并超过5 mSv时,除应记录个人监测结果外,还应进一步进行调查”,我们发现该名大剂量放射工作人员曾在一个监测周期内检查了2枚137Cs源的运行情况。鉴于此,建议应避免一人检查多个放射源的情况,可适当增加相关工作人员数量,减少工作频次和接触放射源的时间,另外,个人也应提高防护意识并做好自身防护工作。重点是各级主管部门应对不按要求佩戴个人剂量计的人员予以批评教育[9]。根据表 2中的数据,该公司放射工作人员数量较多,且年龄较小,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很容易欠缺,辐射防护管理工作任重道远,还需继续加强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的培训力度。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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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GBZ 128-2016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S].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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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GBZ 207-2016外照射个人剂量系统性能检验规范[S].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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