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职业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限值为:连续5年的平均年有效剂量不超过20 mSv[1]。但是剂量限值不是安全与危险的界限[2], 而是不可接受的下限。因此按照最优化原则, 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 职业人员受照剂量才可能接近或超过剂量限值。为此要求监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参考水平(包括记录水平、调查水平和干预水平)的具体数值, 以确保职业人员的安全。根据我区多年来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实际, 我们设定了合理的参考水平值并进行了应用, 对确保军区所属部队放射工作人员健康与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 现报告如下。
1 材料与方法 1.1 材料BR2000D-Ⅱ热释光剂量仪、BR 2000A热释光退火炉、BR 2000B热释光冷却炉、LiF(Mg, Cu, P)探测器、BR4000A剂量计盒, 以上均为北京博创特公司生产, 并按要求在中国计量院进行年度检定。
1.2 方法根据国家和军队有关放射防护法规和标准, 结合战区部队多年来的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和异常数据调查情况, 制定切实可行的参考水平管理限值。
1984年我国职业放射工作人员的年有效剂量限值为50 mSv[3], 2002年降至20 mSv[1], 随着技术水平的提高和防护条件的改善, 个人剂量限值具有逐步降低的趋势。当年受照剂量小于5 mSv时, 仅需记录监测结果; 大于等于5 mSv时, 除记录监测结果外需做进一步调查; 如大于20 mSv, 还需估算该人员主要受照器官或组织的当量剂量, 查明原因并改进防护措施[4]。为此一般将记录水平、调查水平、干预水平分别设定为D < 5 mSv, 5 mSv ≤ D < 20 mSv和D ≥ 20 mSv。
目前我区接受个人剂量监测的放射工作人员1千余人, 限于编制, 大部分放射工作人员为地方招聘, 近年来由于军医担负安保、维和、备勤训练等任务日趋增多, 留守放射工作人员工作任务更加繁重, 工作分配不均现象日益突出。按照剂量约束和潜在照射危险约束防护要求, 参考水平必须严于剂量限值, 根据年剂量限值降低趋势和战区多年来职业人员受照人均年剂量小于2 mSv的现实, 我们将本战区的参考水平设置如下:取国家标准限值的1/10和3/10, 即记录水平(D < 2 mSv):处于这个水平的值需要记录和保存; 调查水平(2.0 ≤ D < 6.0 mSv):处于这个水平的值达到或超过全国目前医学职业放射工作人员平均受照水平, 属于异常情况, 认为该值对放射工作人员具有重要意义, 应进行调查; 干预水平(D ≥ 6.0 mSv):处于此水平时认为受照剂量明显大于人均受照剂量, 应采取干预行动, 降低受照剂量。
2 结果按照规定, 对于年剂量水平可能始终低于标准规定值的人员可不进行监测, 由于对剂量始终低于标准人员的掌握存在较大困难, 在实际操作中, 参照国内外通用做法, 我们对所有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监测, 监测周期为3个月, 近5年来个人剂量监测结果与超剂量人员调查情况如下(表 1-2):
经调查, 2011-2015年剂量≥ 2 mSv/a的57名放射诊断工作人员有52名监测结果异常, 其中38名人员在工作结束后将剂量计放于工作服中, 并将工作服置于机房内, 2名佩戴剂量计做了透视检查, 1名佩戴剂量计做了CT检查, 6名剂量计在检测周期结束后未及时回收并更换剂量计, 5名将剂量计放置辐射场故意照射; 5名属于正常照射, 其剂量均≤ 6 mSv/a。5年中放射治疗工作人员剂量≥ 2 mSv/a的有20名, 其中10名异常, 10名正常, 异常情况与放射诊断工作人员类似, 10名正常工作人员均为从事60Co或γ刀治疗工作, 可能在摆位时受到了一定剂量的照射, 与工作事实相符, 属于正常受照范围。5年中剂量≥ 2 mSv/a人员中从事介入放射工作的最多, 达272名, 其中176名异常, 96名正常, 176名检测结果异常人员中170名将剂量计佩戴在铅衣外, 6名将剂量计放在工作服内并遗忘于机房内。ICRP 35号出版物指出, 剂量计佩戴在铅围裙外, 结果会高估有效剂量, 当年剂量接近剂量限值时, 这种高估是不可接受的。5年中从事核医学工作的人员中有41名剂量≥ 2 mSv/a, 其中16名异常, 异常人员中有13名将佩戴剂量计的工作服放在辐射工作场所内, 3名未按监测周期收发剂量计; 25名正常受照者中, 2012年群体剂量偏高, 经调查是因为2012年某医院核医学科改造, 搬到临时场所开展工作, 临时场所分区不合理, 导致群体剂量明显偏高。5年中从事设备维修的一名人员曾维修过γ刀, 造成剂量偏高。
按照≥ 2 mSv/a作为调查水平, 异常人员中大部分数据不真实, 占65.6%。造成虚假剂量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主要包括剂量计佩戴位置不正确(65.8%, 如从事介入放射工作的人员将剂量计佩戴在铅衣外); 工作结束后将工作服连同个人剂量计放置于辐射工作场所内(17.8%); 佩戴满一个周期未按时间节点更换, 导致剂量偏差(10.8%), 故意放置在辐射装置射野内照射(3.5%), 其他异常情况(2.1%)等。进一步统计发现, 在受照剂量2~5 mSv/a人员中, 数据不真实性占40.2%, 由此可见, 如果按≥ 5 mSv/a作为本战区调查水平, 将有超过1/3的异常人员中数据不真实, 如不剔除异常值, 会导致人均剂量升高(表 1)。
异常人员中数据真实者多为介入放射和核医学工作人员, 其剂量高于平均水平, 这与其近台操作或接触开放型放射性核素易造成污染等情况是相符的, 极少数人员是由于对电离辐射缺乏正确认识, 在操作中存在无所谓的态度, 从而导致剂量偏高。
3 结论个人剂量监测的目的是评价放射环境安全情况, 及时发现异常照射, 为个人职业危害评价提供参考依据, 确保职业人员的健康和安全。2011年-2015年, 战区放射工作人员人均剂量均在1 mSv/a以下, 并且整体呈下降趋势。目前战区机房泄漏辐射设计基本按照剂量率≤ 0.5 μSv/h设计, 假设每周工作5天, 每天工作8小时, 有效曝光时间为4小时, 驻留因子为1, 则年有效剂量约为0.52 mSv, 这已是极限工作情况。为此, 正常工作条件下, 从事放射诊断和加速器放射治疗的工作人员若年剂量大于2 mSv, 基本可以肯定为异常照射, 有必要进调查, 查明异常原因。由于放射性同位素治疗在患者摆位中工作人员可能受到一定剂量的照射、核医学工作人员在放射性核素操作中可能存在放射性污染或吸入内照射, 介入放射工作者由于近台操作, 不可避免受到较高剂量的照射, 其年剂量大于2 mSv是可能的。
综上所述, 根据目前战区放射工作人员实际受照剂量, 对≥ 2 mSv/a人员及时进行调查, 查明异常原因; 对≥ 6 mSv/a的人员照射情况进行审查, 以确定是否存在异常情况, 对确保剂量计正常使用而剂量≥ 6 mSv/a的人员, 进行现场复查, 核实剂量是否是在防护最优化条件下的最低水平, 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研究降低个人受照剂量的方法, 以便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通过调查或干预, 及时发现问题, 剔除虚假剂量, 改进防护设施, 对确保个人剂量监测结果的真实性, 进一步增强放射工作人员防护意识, 有效降低个人受照剂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当然, 本文中参考水平的设定是针对所有放射工作人员的, 对于不同工种、不同群体(如孕妇)并未加以区别对待。如核医学工作人员受照剂量应包括由外照射引起的剂量和在同一时期摄入放射性物质所致的待积剂量的和; 从事放射工作的孕妇还应考虑对胎儿的附加防护等。因此在制定特殊工种或特殊群体人员的参考水平值时如加以区别对待, 进一步细化参考水平的设定值, 应具有更重要的意义和实用价值。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GB 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S].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02.
|
[2] |
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 著; 潘自强, 周永增, 周平坤, 等译.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第103号出版物[R].北京: 原子能出版社, 2008.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GB 4792-84,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S].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1984.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GBZ 128-2002, 《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S].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