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属于预防医学的一级预防, 把职业病危害控制的重点落实到项目的建设中, 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是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最有效、最经济的措施, 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首要环节[1]。为进一步做好大连市的放射卫生防护工作, 从源头上控制或消除职业病危害, 保护公众和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 为放射卫生防护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我们对大连市近五年35个医疗机构医用X射线诊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情况进行分析。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大连市近五年35个新建医用X射线诊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资料, 包括建设单位申报材料、现场调查表及评价报告书(表)等。
1.2 方法将控制效果评价项目进行分类, 逐类进行分析。
1.3 内容主要内容有预评价开展情况、防护措施、放射防护管理、机房防护监测情况等。
1.4 依据根据GBZ/T 197-200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2]、GBZ/T 181-2006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11年国家主席第52号令公布)[4]、《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2006年卫生部第46号令发布)[5]进行调查分析。
2 结果 2.1 材料申报情况有12个医疗机构开展了预评价、占34%;无一个医疗机构能提供可行性研究资料和卫生行政部门对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及设计阶段的审查意见; 其他相关材料, 均能提供。见表 1。
35个医疗机构的项目选址与布局、机房屏蔽、警示标志、防护管理制度、防护管理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工作场所及机房周围辐射水平、X射线机防护性能, 绝大部分符合要求; 机房使用面积不符合要求的有10个, 占29%;通风设施不符合要求的有14个, 占40%;职业健康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有20个, 占57%;教育培训不符合要求的有14个, 占40%;无《放射工作人员证》的有11个, 占31%;档案管理不符合要求的有25个, 占71%。见表 2。
近年来, 随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 地方的管理也越来越严, 放射卫生的评价和管理工作也日趋规范化。应该说, 我市目前的放射防护评价和管理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总体是良好的, 但是仍然存在一些细节的问题。
3.1 医疗机构申报材料无一家能提供可行性研究资料和卫生行政部门对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及设计阶段的审查意见, 仅有12家开展了预评价工作。其原因:一是行政管理部门不够重视, 认为只有最终的检测数据才具有说服力, 对预评价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效益不清楚, 轻预评价重控制效果评价[6]。据调查分析, 由职业病造成经济损失与预防职业病的资金投入之间的比例为7:4:1[7]。二是市内各区的行政管理不一致, 有的要求做评价, 有的则只要求做验收检测即可。三是医疗机构不了解或即使了解也不愿意去执行, 因为需要投入一定人力、物力、财力。四是医疗机构办事人员往往不是搞放射卫生专业的, 对放射方面的知识也不够了解, 办理起来不是那么得心应手。
3.2 防护措施机房的使用面积和通风设施不合格的较多, 分别占29%、40%, 其主要原因:一是医疗机构为了追求经济效益而对放射科室不够重视, 在单位面积有限的情况下, 宁愿去压缩机房的面积; 二是监督管理部门执法力度不够大, 只要差的不太多就给与通过; 三是标准不够明确, 例如:标准中没有具体规定牙科X射线机房的最小使用面积, 也没有给出各种X射线机房需要采取何种通风装置等。
3.3 放射防护管理职业健康检查情况不符合要求的达到57%, 这其中有一半是进行过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但是没有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要求的"两年一检"去执行; 未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的有11个; 教育培训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有14个、占40%, 这些机构都取得了《放射工作人员证》, 但是没有达到《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要求的"两年一培训"的规定; 档案管理符合要求的仅有29%, 是评价项目中最差的。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相关职能部门的教育培训不到位, 有些医疗机构未参加培训或即使参加培训却没有掌握或了解相关的规定; 二是新建医疗机构等待相关部门举办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的培训, 经过考核合格后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 三是医疗机构对相关管理部门有偏见, 认为其举办的培训班只是为了收费谋利益, 并不是真正为了培训放射工作人员, 所以他们认为交了培训费就可以了、无需学习; 四是放射工作人员的流动性较大, 可能临时性导致有些小型医疗机构没有了持证的放射工作人员。
3.4 现场检测结果工作场所及机房周围辐射水平和X射线机防护性能都符合要求, 但存在"过度防护"的现象, 造成了极大的资源浪费, 不符合"防护最优化[8]"的原则。
总之, 我市医疗机构的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还需在以下几个方面不断完善:第一, 行政管理部门应多举办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的培训, 使放射工作人员真正掌握相关的知识, 认识到相关规定的必要性; 第二、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 在执法的同时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第三、医疗机构法人也应参加培训, 了解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方面的知识, 只有法人了解了、重视了, 才能更好地执行各项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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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善彬. 永州市2006-2012年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分析[J]. 实用预防医学, 2013, 20(10): 1227-1228. DOI:10.3969/j.issn.1006-3110.2013.10.027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GBZ/T 197-200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S].北京: 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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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GBZ/T 181-200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S].北京: 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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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S]. 201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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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S]. 2006-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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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田娇. 益阳市25个放射诊疗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结果分析[J]. 中国卫生工程学, 2012, 11(1): 28-31. |
[7] |
苏志, 陈锐, 李涛, 等.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M]. 北京: 中国人口出版社, 2003: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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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GB 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S].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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