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焦作市卫生监督执法局
某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3月, 现有员工256人, 具有年产能500万只车用电池和125万只数码脉冲充电器。为了解该蓄电池项目职业病危害种类及其分布, 以及这些因素的浓度或强度, 作者对该蓄电池项目进行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分布的职业卫生学现场调查, 进而对该项目这些因素的浓度或强度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1 内容与方法 1.1 内容根据该企业生产特点, 通过现场职业卫生调查, 了解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 原辅材料, 产品及中间产品, 生产过程、劳动过程和生产环境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分布及存在形式; 作业场所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运行状况。确定各工作场所产生/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分布、浓度(强度)波动情况、最高浓度(强度)时间段和工人接触时间。
1.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测定》、《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等作为评价的主要规范、标准依据。
1.3 方法采用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法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法。
2 结果 2.1 职业卫生学调查本次检测评价单元划分为:一单元:极板车间, 包括铅粉工段、铸板工段、和膏涂板工段、固化工段。二单元:装配车间, 包括分片工段、称片工段、包片工段、铸焊工段、封盖工段、加酸充放电工段和包装工段。三单元:辅助单元, 包括污水处理站。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该蓄电池项目主要存在的职业病危害素为铅尘、铅烟、硫酸、氢氧化钠、苯系物、三氯甲烷、噪声、高温。其各岗位工种作业工人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情况见表 1。
各工种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对应岗位的短时间接触浓度均未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2.2.2 铅烟1线铸焊工、装模工、检验员、2线铸焊工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1线铸焊机、2线铸焊机岗位的短时间接触浓度超过了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检测结果见表 2。
各工种及对应工作地点的苯系物浓度均未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2.2.4 三氯甲烷该工种及对应工作地点的三氯甲烷浓度均超过了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检测结果详见表 3。
硫酸的个体及工作地点的浓度均未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2.2.6 氢氧化钠氢氧化钠的短时间接触浓度(CSTEL)未超过最高容许浓度。
2.2.7 噪声接触噪声作业的1个工种个体噪声强度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3个工作场所噪声强度超过85 dB(A)。检测结果见表 4、5。
高温作业人员WGBT指数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3 讨论 3.1 铅烟1线铸焊工、装模工、检验员和2线铸焊工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1线铸焊机、2线铸焊机岗位的短时间接触浓度超过了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铸焊岗位铅烟浓度较大, 抽风罩位置较高, 是造成此岗位铅烟浓度超标的主要原因, 装模工、检验员与铸焊工同在此岗位工作, 所以这三个工种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也超出了标准。现场操作工佩戴了防毒口罩、防噪声耳塞等个人防护用品, 建议加强生产自动化、密闭化, 增大风罩抽风量, 防止铅烟外溢。
3.2 三氯甲烷盖片工及对应工作岗位的三氯甲烷浓度均超过了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现场检测发现, 三氯甲烷是盖片工手工用注射器涂在蓄电池外壳上, 并且此工作岗位没有专门的通风设施。因此造成该岗位及工种的三氯甲烷浓度超标。操作工佩戴有防毒口罩, 建议在此岗位上设置排气罩, 或实现该工艺的自动化、密闭化, 以减少工人对该毒物的接触。
3.2 噪声涂板工个体噪声强度超出了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铅粉机西、铅粉机东、涂板线上板岗的工作场所噪声强度超过85 dB(A)。首先应对噪声源进行减振、隔音处理; 高噪声车间内墙最好采用吸音性能较好的墙面材料; 高噪声岗位应建隔音控制室, 设置双层隔音门窗, 入口处设置缓冲小室; 另外做好接噪工人的个体防护工作, 配备有效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如耳塞和耳罩并监督使用; 同时尽量减短现场噪声接触时间以减轻噪声危害。
3.3 其他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对超标工作场所及时进行治理、定期开展有害作业工人的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培训, 提高工人自我保护意识, 按时发放并督导工人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依法定期开展对有害作业场所的检测及评价工作, 以便为治理工作提供依据, 依法组织新职工上岗前的预防性职业健康检查, 在岗期间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 建立健全并完善职业健康档案, 以便及时发现职业禁忌证, 做到职业病的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 预防职业病的发病, 保障工人的身体健康及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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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S].北京: 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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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S].北京: 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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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GBZ 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S].北京: 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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