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焦作市卫生监督执法局
建设项目位于医院医技楼一楼西端,建筑面积128m2。布局功能分区明确:控制区主要是64排CT机房,非控制区有CT操作间、后处理室、接待间等机房周围空间。项目机房东临双排CT操作间,西临医院大院、南临64排CT操作间,北临走廊,机房顶层为检验科生化室。
1 材料与方法 1.1 评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3]、《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 2002)、《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放射防护要求》(GBZ 165-2012)等。
1.2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CT机主要产生X射线,分为初级辐射和次级辐射。它们在射线装置运行时产生,停机后消失。根据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医用CT机产生的危害属于一般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建设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类别的建设项目。
1.3 采取的防护措施 1.3.1 屏蔽墙体:机房净高3.8m。隔室墙为24cm砖混墙体,其余三面均为38cm砖混墙体,内附钡砂8cm; 顶棚为18cm混凝土现浇板加8cm钡砂。机房大门:不锈钢框架手动推拉防护门(5mmPb当量); 操作室门:不锈钢框架单开防护门(5mmPb当量)。机房窗:机房未设窗户。观察窗:机房和操作室间设有2cm厚铅玻璃观察窗。
1.3.2 警示标志机房门外设有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和工作状态指示灯。
1.3.3 通风机房顶设置两台换气扇。
1.3.4 个人防护用具机房内配置有铅帽、铅围脖、铅衣、铅防护巾、铅眼镜、铅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两套。
1.3.5 机房面积机房总面积符合要求:36m2(6.50 m×5.50m)。
2 放射防护与影像质量控制检测结果 2.1 机房周围辐射安全检测机房周围辐射安全检测结果见表 1。
质控检测见表 2。
建设单位制定的《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组织和制度》设置了管理组织,明确责任,建立了医用诊断X射线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和操作制度。
建设单位制定的《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设置了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建立定期自查和监测制度,对放射事件的报告、应急控制措施和保障措施等内容作出了翔实的规定。
建设单位制定的《X射线影像诊断质量保证方案》,设置质量保证组织,明确职责分工。对放射工作人员准入要求、影像质量评价制度、影像质量评价标准、诊断报告书写格式和质量评价标准、影像检查过程的质量控制、相关资料的记录保存、医疗安全的保证、影像检查设备的质量控制等内容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建设单位制定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对放射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放射安全防护知识培训、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检查、保健休假、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还应补充设备维护保养、辐射监测、放射防护经费预算和医疗照射质量保证措施等制度,细化健康管理相关制度。参考《CT检查操作规程》(WS/T391- 2012)补充完善CT机操作规程。
3.2 防护管理人员建设单位成立了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领导小组,组长一名,成员七名,制定了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
3.3 个人剂量管理医院委托焦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进行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工作,2013年个人剂量监测结果表明2位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远低于年剂量限值,且低于管理目标值水平。
3.4 职业健康检查医院委托焦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放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2013年2位放射工作人员体检,结果满足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
3.5 教育培训2位放射工作人员参加了焦作市卫生监督执法局组织的2013年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培训考核合格。
3.6 档案管理医院建立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对放射防护档案管理工作作出了规定,建立放射防护档案,专人管理。主要内容包括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管理档案以及健康体检和放射安全防护培训管理档案。
4 评价与结论 4.1 评价建设项目机房屏蔽、警示标志、通风、个人防护用具、机房面积等防护措施符合标准要求。
4.2 结论① 按照可能产生的放射性危害程度与诊疗风险分类,该项目属放射性危害一般类的建设项目。②机房的防护措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在正常工作情况下,放射工作人员和周围公众年有效剂量可以满足国家规定的年剂量限值的控制要求,且低于管理目标值水平。周围环境无放射性污染。③放射防护与影像质量控制检测结果符合国家卫生标准。④有较完善的放射防护自主管理组织和放射卫生防护规章制度; ⑤经放射防护综合评价,该建设项目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放射卫生防护的法规标准要求,建设项目的放射性危害防护设施等条件达到了竣工验收的要求。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S]. 201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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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S]. 2005-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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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S]. 2006-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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