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剂量监测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放射工作人员强制执行的一项工作[1],亦是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的重要内容[2]。通过对佩戴剂量计监测结果的评估,能客观反映工作人员的受照情况以及所处辐射环境防护情况。但在周期监测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异常剂量[3],异常剂量中存在一些虚假剂量,会造成人员有效剂量超过年剂量限值,从而错误的诱导剂量管理人员对放射工作人员健康与安全的判断。通过调查个人剂量异常结果发生的原因,核实监测结果的真实性,最终才能有效剔除虚假剂量,保证个人剂量监测结果的准确性。现选取军队3家三甲医院2012 -2014年期间个人剂量监测结果中出现异常剂量的人员为调查对象,将调查结果报道如下。
1 内容与方法 1.1 对象依据《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1]的要求,结合实验室对放射防护工作(场所检测和剂量监测)开展的实际情况,将2012-2014年期间单个周期(90d)个人剂量监测值达到并超过1.25mSv视为异常剂量,此次参加调查的3家医院依次为甲、乙、丙医院,涉及诊断放射学、核医学、放射治疗、介入治疗4个职业类别。
1.2 方法参加监测的放射工作人员于左胸部佩戴个人剂量计,型号为CTLD-J4000型,由北京维创特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监测设备经国防科技工业电离辐射一级计量站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针对每周期出现的异常剂量,先由实验室监测人员对测量过程进行回顾性核查,确认无误后,填写制定的《个人剂量监测异常结果原因调查表》的相关信息,然后将调查表发放至用人单位的剂量管理人员,由其交给被调查人,被调查人接到表后,自述异常剂量产生可能原因,个人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由剂量管理人员调查所述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确认后签字并加盖公章,返回我所,由主管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确认。需核实调查内容的真实性,可同步采取电话询问相关人员,必要时进行现场调查取证[3]。
1.3 统计学处理采用SPSS19.0统计软件,数据采用χ2检验进行分析,以P < 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不同年份异常调查情况如表 1所示,2012- 2014年3家医院共计监测4986人次,其中个人剂量出现异常31人次,占总监测人次数的0.62%,2012-2014年异常剂量人次数基本持平,不同年份异常剂量人次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另外,2012-2014年监测异常剂量主要集中在1.25~5mSv范围内,共计28人次,占总异常剂量人次数的90.32%;5~10mSv范围1例,剂量为7.7mSv; 10~20mSv范围1例,剂量为13.29 mSv; 单周期无人员剂量超过20mS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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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2012-2014年不同年份异常剂量频数分布情况 |
如表 2所示,丙医院中出现异常剂量人次最多,共计19人次,占丙医院2012-2014年监测总人次的0.96%,占3家医院2012-2014年异常剂量总人次的61.29%,而甲、乙两家单位出现异常剂量人次分别占总监测人次和异常剂量总人次的0.24%和12.90%以及0.59%和25.81%,3家医院2012-2014年放射工作人员异常剂量人次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 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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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2012-2014年不同单位异常剂量频数分布情况 |
表 3中显示,异常剂量人次出现最多的是核医学工作人员,共计21人次,占异常剂量总人次的67.74%,为异常剂量频数的主要贡献者,而诊断放射学、放射治疗、介入治疗所占的异常比例分别是16.13%、6.45%、9.68%,3家医院不同工种放射工作人员出现异常剂量的人次有统计学差异(P < 0.05)。另通过图 1可见,核医学、介入治疗工作人员中出现异常剂量人次集中在丙医院,分别为16人次和3人次; 甲医院中未见核医学、介入治疗异常剂量人员,诊断放射学、放射治疗工作人员中出现异常剂量人次分别为3人次和1人次; 乙医院人员中出现的异常剂量分布在诊断放射学、放射治疗、核医学3个工种,人次分别为2人次、1人次和5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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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 不同工种异常剂量频数分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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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 不同工种异常剂量在3家医院分布情况 |
对异常监测剂量进行调查后发现,异常剂量产生主要包括工作量大、遗留在操作室、故意照射、佩戴位置不正确、操作中未佩戴个人防护用品5个原因,不同原因产生异常剂量频数之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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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 不同原因产生异常剂量频数分布情况 |
调查中发现,2012-2014年产生异常剂量的5个原因中由工作量大产生的实际照射,占异常剂量总人次的12.90%,而遗留在操作室等其余4项非实际受照占87.10%,有2例分布于诊断放射学工作人员中的剂量值更高达7.7mSv和13.29mSv,均已超过年剂量限值,因此大部分异常的剂量值是不真实的数据,这点与部分省市、军区的调查结果一致[3-6],说明非实际受照的产生多数是人为原因[6],针对这种情况,只能对放射工作人员加强人员思想教育,并且定期进行防护培训,提高防护基本知识并且对于此类判定为非实际照射的,出具的报告中一般取名义剂量[1, 4]。调查中还发现,核医学工作人员中出现异常剂量比例最高,占异常剂量总人次的67.74%,其中仅丙医院所占人次就达到16人次,是核医学工作人员异常剂量的主要贡献者,另外,丙医院也是三家医院中异常剂量人次数的主要贡献者,共计19人次,异常比为61.29%,此次实际照射产生的异常剂量均来源于核医学,共计4人次,剂量值主要集中在1.25~5 mSv范围内,未见有异常剂量超过20mSv,核医学科中产生射线的主要来源包括核素的使用和设备产生的射线,其中操作人员在给患者注射核素时,手部难免会受到射线的危害,这部分比较难以防护,另外在操作密封源时,未做好个人防护,都会导致部分人员剂量过高,并且随着核素使用的越发频繁,出现异常剂量的几率也会随之加大。对于这种情况,应针对性设置一名管理人员,对工作人员进行动态的督导,并记录每天的个人防护情况,以便针对性提出指导意见,这期间还应加强与管理者之间的配合,提高他们的认识。虽然此次调查中,诊断放射学、放射治疗、介入治疗工作人员中出现异常剂量人次较核医学少,却也应引起足够重视。
将1.25mSv作为调查设定值,是根据《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1]中“当放射工作人员的年受照剂量达到并超过5mSv时,除应记录个人监测结果外,还应进一步进行调查”将一年监测分为4个周期而设定的[3]。针对异常值所展开的调查,可根据实际情况(如出现异常值人员数、剂量值)而定,本文仅提供一些参考:对于单周期出现异常值人数不多的或出现异常值不高的情况,可选择调查表进行调查,同时对部分被调查人进行电话核实,调查表内容应包含人员自述,人员基本信息,防护器具穿戴等,调查表的使用目的是确保个人年剂量值不超过5mSv,它的使用能对异常剂量人员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 对于单次剂量监测值过高或单个科室出现异常剂量人数过多的,除发放调查表和电话核实外,还应进行现场调查,调查中不仅需要查看射线装置的许可证、检定情况,还须查看工作场所中放射防护设施的检测报告情况、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必要时还可以做现场实时检测。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GBZ128-2002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S].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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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S].2007-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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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于久愿, 张洪伟, 崔良超. 2012-2013年北京市海淀区放射工作人员异常剂量调查[J]. 职业与健康, 2014, 30(23): 3375-3377. |
[4] |
牟胜, 樊芳, 唐丽, 等. 2010-2012年云南省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异常原因调查分析[J]. 中国辐射卫生, 2013, 22(6): 698-700. |
[5] |
王红波, 程晓青, 李小亮, 等. 我国部分地区个人剂量监测异常情况的分析[J]. 中国辐射卫生, 2015, 24(4): 321-324. |
[6] |
荣曙, 杨龙, 陈乐如, 等. 2010-2011年南京军区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异常结果分析[J]. 职业与健康, 2012, 28(19): 70-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