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30家医疗机构的申请,依据《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1]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对其《放射诊疗许可证》进行了校验。为了解30家医疗机构放射防护工作中存在问题,提出对策,笔者对校验材料进行了整理和分析。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30家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其中,市级14家,省级16家。
1.2 方法① 医疗机构于《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期届满前30日,向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校验申请,并提交校验材料,其中设备状态检测提供校验周期3年的材料。②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和项目,组成3~5人专家组,对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审核,提出审核建议,对存在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限期整改。③对现场审核材料和整改意见进行整理、归纳和分析。④采用SPSS17.0统计软件分析,省、市级各组间的比较均用χ2检验,以P < 0.05差别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放射诊疗设备许可30家医疗机构X射线影像诊断设备、核医学设备和核素许可率分别为69.26%、60.61%、86.92%,统计学分析以上设备许可率省、市级无差别(P>0.05)。介入放射学设备和放射治疗设备许可率分别为67.88%、68.18%,统计学分析以上设备许可率市级高于省级(P < 0.05)。见表 1。
30家医疗机构2011年、2012年、2013年放射诊疗设备状态检测率分别为75.04%、73.26%、75.43%,统计学分析3年度检测率省、市级差别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 2。
30家医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防护知识培训、个人剂量监测率分别为95.07%、88.07%、97.13%,统计学分析3项工作省级显著好于市级(P=0.000)。放射工作人员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率为87.29%,统计学分析省、市级差别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 3。
30家医疗机构中分别有70.00%、60.00%、50.00%的机构设置的防护用品、警示标识、工作状态指示灯不规范,26.66%的机构建设项目未评价,统计学分析省、市级无差别(P> 0.05)。有20.00%的机构存在一室两机的问题,统计学分析市级高于省级(P < 0.05)。见表 4。
30家医疗机构X射线影像诊断设备、核医学设备、介入放射学设备、放射治疗设备和核素许可率分别为69.26%、60.61%、67.88%、68.18%、86.92%。究其原因,一是部分医疗机构对牙片机、碎石机、手术室小C型臂等小型放射诊疗设备,因疏于管理,被遗漏许可。再是医疗机构每年新增一批放射诊疗设备,然而,新增设备从建设项目评价与验收、再到放射诊疗许可申请与批准,耗时短则约半年,长则约1年。介入放射学和放射治疗设备还需取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耗时更长。医疗机构斥巨资购置的设备不忍闲置,多采取边评价、边申请、边使用的做法,造成未许可即使用的后果。近年来,省级医疗机构介入放射学和放射治疗设备更新较快,由于上述原因,使省级医疗机构该类设备许可率低于市级。
3.1.2 放射诊疗设备状态检测30家医疗机构2011-2013年放射诊疗设备状态检测率约75%左右,经统计未测设备多为新使用尚未许可的设备,拟淘汰、已费用尚未注销的设备,牙片机、碎石机、手术室小C型臂等小型放射诊疗设备,因疏于管理,被漏测的设备。
3.1.3 职业健康监护30家医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和个人剂量监测率分别为95.07%、97.13%,说明大多已按规定职业健康检查并接受个人剂量监测。
放射工作人员防护知识培训和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率分别为88.07%、87.29%,说明有部分人员未培训、无证上岗。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3]的规定,工作人员上岗前需经有关机构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然后才能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然而有关机构培训日期不确定,形成办证梗阻。无奈中多采取边上岗、边等待培训、边申请办证的方式,造成无证上岗的后果。再是部分医疗机构未将开展介入手术、碎石和小C型臂复位的临床医生、护理人员等纳入放射工作人员管理,对这些人员不培训、不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市级医疗机构较为多见,致使市级医疗机构持证率低于省级。
3.1.4 防护用品21家医疗机构存在防护用品不规范的问题,占70%。究其原因,一是少数设备未配备,如移动式X射线机及碎石机等。二是损毁后未及时补充造成不齐全,如有的缺少铅帽,有的缺少铅围脖等。三是铅当量不足,如0.3mm铅当量的防护用品用于妇女和儿童。四是防护用品未标明铅当量、生产日期,使用年限不祥,不能判明是否超期使用。五是超期使用较为普遍,多数医疗机构不知道防护用品的有效期为5年。六是存放不规范,折叠堆放,易造成折损。
3.1.5 警示标识18家医疗机构存在警示标识不规范的问题,占60%。统计发现:警示标识多由防护门生产厂家制作并粘附在防护门上,标识随门的开关而移动。警告标识和附加提示标识背景多为太阳橙色,而非黄色,无衬边。附加提示标识除警示语句“当心电离辐射”外,有的增加“!”,有的增加“厂名”,还有的增加“厂址”、“灯亮请勿开门!”等。
3.1.6 工作状态指示灯30家均设置工作状态指示灯,但有一半的医疗机构设置的不规范,如有的设置裸灯泡式,有的设置灯箱式但无警示语句或警示语不规范; 多数机房门无闭门装置,不能实现工作状态指示灯与机房门有效联动。
3.1.7 建设项目8家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或验收。其中2家未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 5家未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 1家竣工后未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卫生验收。
3.1.8 一室两机6家医疗机构存在一室两机的问题,主要以颌面断层机与牙片机、牙片机与其他X射线机、钼靶机与其他X射线机同室多见。经统计许多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场所未给牙片机和钼靶机等预留场所,当添置该设备时,一是改建场所,二是一室两机,后者市级多见,使市级医疗机构一室两机多于省级。
3.2 建议行政部门对建设项目评价和许可审批要简化手续,缩短流程,提高效能,从源头上解决建设项目评价和许可审批耗时长问题。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小型放射诊疗设备的管理,查清底数,登记造册,从管理入手预防遗漏许可、遗漏检测问题的发生。
有关机构对放射工作人员培训要变革单一课堂培训的方式,按照《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规范》[4]的规定,根据培训对象的具体情况及其工作性质,采取课堂教学、远程、现场实习和个人自学等方式,充分利用各种音像教材培训。做到随报随训,训后即考,有效解决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梗阻问题。医疗机构要将开展介入手术和小C复位临床医生、护理人员等纳入放射工作人员管理,组织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及时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做到持证上岗。
医疗机构要加强对防护用品的管理,按《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规范》[5]和《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6]的规定配备齐全,对损毁的要及时补充。对妇女和儿童配备并使用0.5mm铅当量的防护用品。防护用品要标明铅当量、生产日期及使用年限,严禁超期使用,对到期的要及时报废更新。要制作悬挂架,实行悬挂存放,以防折损。
医疗机构要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7]规定制作电离辐射警示标识,应设在放射工作场所入口处的醒目位置,不得设在门、窗等可移动的物体上。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悬挂式警示标识的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
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设置工作状态指示灯,灯箱式要有警示语句,机房门要按装闭门装置,实现工作状态指示灯与机房门有效联动。
医疗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8]的规定,新(改、扩)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要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卫生审核,竣工验收前,要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卫生验收,从源头上控制、减少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每台X射线机(不含移动式、携带式床旁摄影机和车载X射线机)应设有单独的机房,并应满足使用设备的空间要求。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S].卫监督发[2006]4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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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放射诊疗管理规定[S]. 2006-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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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S]. 200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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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GBZ/T149- 2015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规范[S].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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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GBZ130-2013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S].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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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GBZ176-2006医用诊断X射线个人防护材料及用品标准[S].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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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S].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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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S]. 201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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