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工作人员,是指在放射工作单位从事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1]。个人剂量监测是目前普遍公认的放射工作人员外照射剂量评价方法,为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工作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对医院的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本文对北京市某三甲医院不同工作性质和不同工作岗位的放射工作人员,2012至2014年个人剂量监测的结果进行分析,结合管理现状, 为进一步提高放射防护管理水平提供依据。
1 对象和方法 1.1 对象对该三甲医院从事介入放射学、核医学、放射影像诊断等不同工作性质、不同工作岗位的放射工作人员2012年至2014年的个人剂量监测结果进行比较分析。其中2012年介人放射学47人、核医学19人、放射影像诊断95人; 2013年介入放射学51人、核医学22人、放射影像诊断102人; 2014年介人放射学53人、核医学26人、放射影像诊断102人。2012年医师80人、技师49人、护师32人; 2013年医师86人、技师49人、护师52人; 2014年医师90人、技师49人、护师41人。
1.2 方法 1.2.1 个人剂量监测方法由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放射防护所采取热释光法[2]对个人剂量进行监测,要求放射工作人员将装有热释光元件的剂量计,在进行放射工作时段内佩戴于工作服的左胸前,每季度为一周期进行剂量计的更换,每年监测4个周期得出放射工作人员年剂量。日常由该院放射防护主管部门专人进行放射剂量计的统一发放、监督佩戴、统一收取。对研究对象2012年至2014年的个人剂量监测结果进行比较分析。
1.2.2 统计学方法研究数据采取SPSS 13.0进行分析,对不同工作性质、不同工作岗位放射工作人员剂量监测数据进行分组比对, P < 0.05为具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不同工种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结果2012 -2014年,介人放射学、核医学、放射影像诊断个人年剂量值均数及最大值见表 1,其监测结果低于国家标准人均年剂量限值(< 5 mSv)。2012 -2014年3年间,介人放射学人均年有效剂量为(0.255 ±0.148) mSv,核医学人均年有效剂量为(0.236 ± 0.206) mSv, 放射影像诊断人均年有效剂量为(0.189 ±0.131) mSv。不同工作性质之间介人放射学、核医学、放射影像诊断剂量监测数据进行分组比对,两两比较结果显示, 介人放射学与放射影像诊断之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 0.05), 介人放射学与核医学、核医学与放射影像诊断之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2012年-2014年,医师、技师、护师个人年剂量值均数及最大值见表 2。2012 - 2014年3年间,医师的人均年剂量为(0.200 ±0.112) mSv、技师的人均年剂量为(0.247 ±0.206)mSv、护师的人均年剂量为(0.202 ±0.123)mSv。不同工作岗位之间医师、技师、护师剂量监测数据进行分组比对,两两比较,医师、技师、护师之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由表 1、表 2可以看出,该三甲医院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年剂量监测最高剂量为2.80 mSv, 未超过该院规定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年剂量管理目标值5 mSv/a的水平。依据《职业性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规范》[3]的规定,当放射工作人员的年剂量低于20 mSv时,职业外照射个人监测得到的个人剂量当量Hp(10), 可以认为是既不低估也不高估的有效剂量值。该三甲医院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年剂量水平, 远低于放射工作人员的年平均有效剂量20 mSv/a的水平。由此可以说明该三甲医院的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年剂量维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放射工作人员在按照医院现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职业防护用品的条件下工作是较为安全的。
不同工作性质之间因为操作、接触放射源的方式不同,个人年剂量监测水平也不相同,其中从事心内科、神经外科、神经内科、骨科、内镜中心(ERCP)等同室操作的介人放射学工作人员剂量最高,且明显高于放射科、口腔科、泌尿碎石等隔室操作的放射影像诊断工作人员[4]。2012 -2014年剂量最高2次出现在影像诊断,可能是个别人员操作不规范,存在误人、误照或扶持受检者等情况。因此应进一步加强放射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及防护知识培训,严格遵从放射防护三原则(放射实践正当化、放射防护最优化、个人剂量限制),明确适应症; 选择合理的影像采集方式,减少X射线输出;缩短受照时间和加强屏蔽防护,提升放射工作人员的自我职业防护和职业健康意识。
放射诊疗工作在现代医院疾病诊治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对于放射工作人员,尤其是从事介入放射学的工作人员,更容易暴露于各种射线辐射下, 若防护措施稍有纰漏,将直接影响放射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5]。依据本次研究结果,该三甲医院应在继续保持良好的辐射管理传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介入放射学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及防护知识±咅训,监督其严格遵从放射防护三原则要求, 提升放射工作人员的自我职业防护和职业健康意识, 尽可能避免放射工作中出现疏漏而造成的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损害[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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