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已广泛应用于各级综合医院与专科医院, 放射工作人员和就医患者接触射线的机会逐渐增多, 辐射事故发生的潜在风险与概率大幅上升, 做好应对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的准备是十分必要的。卫生部相关部门规章[1]规定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院应制定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为指导各地医疗机构做好预案编制工作, 卫生部制定应急预案[2]并组织培训学习。同时, 国家相关技术标准[3]从技术角度明确规定对于新、改、扩、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放射诊疗项目的机构应把辐射应急计划作为职业病危害评价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规范我市各级医院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预案编制, 提高医院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处置能力, 我们对其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预案编制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
1 方法和对象 1.1 调查方法问卷调查方式制定调查实施方案, 使用统一的调查表格和要求; 现场调查方式直接和医院分管领导、放射诊疗科室负责人座谈并实际考察, 从医院获取加盖公章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资料或其他说明。
1.2 调查对象调查市级大型综合医院(包括地方医院和部队医院)5家、专科医院4家; 调查3个经济发达地区(南岸区、渝北区、沙坪坝区)、3个经济一般水平地区(涪陵区、合川市、黔江区)、3个经济欠发达地区(石柱县、城口县、开县)共9个区县的9家人民医院、9家中医院、60家乡镇卫生院。总共调查87家医院。
1.3 调查内容医院放射诊疗基本情况(诊疗类型、专业技术人员、诊疗设备等); 是否有应急预案; 应急组织和职责; 预案的技术基础和应急准备; 应急响应; 是否有常规监测设备。
2 结果 2.1 医院放射诊疗基本情况放射诊疗分为X射线影像诊断、介入放射学、核医学和放射治疗四类, 分别用"a "、" b"、"c "、" d"表示。把同时开展"a "、" b"、c "、" d"的医院归为一类医院, 把同时开展"a "、" b"、c "的归为二类医院, 把同时开展" a"、"b"、的归为三类医院, 把只开展"a"的医院归为四类医院。医院放射诊疗基本情况见表 1。一类医院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数量差别较大, 四类医院有部分只配备1名专业技术人员, 主要是边远的乡镇卫生院。
各类医院常规监测仪器配备情况见表 2。少数一类和二类医院没有常规监测仪器, 三类和四类医院基本没有常规监测仪器。开展放射治疗项目的常规监测仪器配备率75%;开展核医学项目的常规监测仪器配备率90.0%, 开展介入诊疗项目的常规监测仪器配备率22.7%, 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项目的常规监测仪器配备率1.5%。
各类医院应急预案编制情况见表 3。一类医院应急预案编制率62.5%, 二类医院应急预案编制率50.0%, 三类医院应急预案编制率58.3%, 四类医院应急预案编制率36.9%。
收集的37份应急预案, 其中有应急组织和职责的16份。部分应急预案有应急组织但无职责分工, 其余应急预案未制定应急组织和职责。
2.5 技术基础和应急准备大部分应急预案未针对实际开展放射诊疗项目描述可能存在的危害类型, 危害的严重性及可能的医学应急情景; 没有就响应的设施、设备和药品清单作简单描述, 例如放射性污染和辐射剂量监测仪器、应急药品、防止放射性污染扩散的措施等; 部分应急预案未就响应的通讯及后勤保障作说明, 也未提及相关演练情况。少数医院对技术基础和应急准备的描述与医院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无相关。
2.6 应急响应部分应急预案有应急启动、通知和报告相关程序的说明, 但部分应急预案通知和报告的时限混乱, 不知道上报的政府相关主管部门, 或只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或根本不报上级主管部门; 部分应急预案无应急响应的统一领导和协调行动, 无公众宣传内容、无保护应急医疗人员方案、无应急响应终结与总结。
3 讨论与对策分析过半数的医院对辐射卫生应急缺乏认识, 未引起重视, 未编制应急预案。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开展放射诊疗的医院的卫生执法监督检查, 把应急准备响应(人员、监测仪器等)及预案的编制及演练纳入常规检查范围。医院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辐射卫生法律法规的学习, 做到依法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医院编制的应急预案不规范, 缺乏可操作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开展放射诊疗的医院的辐射防护培训, 把辐射卫生应急预案编制技术作为一项重要培训内容。
应急组织和职责是辐射卫生应急实施的组织保证。超过半数以上的医院编制的应急预案无应急组织和职责。根据诊疗工作类型及可能的应急情景在应急预案中设置应急领导小组(3人至数人组成)和职责分工, 并设置办公室进行日常管理。在出现辐射事故时才能统一领导和协调应对。
应急技术基础和应急准备是辐射卫生应急的重点内容[4]。大部分医院未对其进行详细说明或说明的内容与诊疗工作类型无相关, 当出现辐射事故时则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应对, 无法及时的采取措施。下面就放射诊疗工作中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及应对措施作简单分析。①发生超剂量照射或放射性药物超剂量使用引起辐射事故时(开展"a "、" b"、"c "及" d"):立即终止原放射诊疗操作, 安排受照人员接受医学检查及相应的医疗救治; 如实记录, 并根据具体情况对受照人员进行必要的医学观察; 如果是接受个人剂量监测的医护人员发生超剂量照射, 应同时将个人剂量计送到具有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②发生射线泄露严重事件时(开展"d"):立即终止原放射诊疗操作, 关闭操作电源; 封锁现场; 迅速撤离有关人员。在专业卫生应急人员的指导下, 对事故受照射人员进行及时检查、救治和医学观察; 收集可供估算人员受照剂量的生物样品和物品, 对可能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照射的人员进行辐射剂量估算; 保护事故现场, 保留导致事故的材料, 设备和工具等。③发生放射性同位素泄露、污染等严重事件时(开展"c"、):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 严防对食物、畜禽及水源的污染; 对可能受放射性核素污染的人员立即采取暂时隔离; 迅速确定放射性同位素种类、活度、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 组织人员彻底清除污染; 根据需要实施其他医学救治及处理措施; 污染现场尚未达到安全水平以前, 不得解除隔离。④丢失放射性物质时(开展"c "和" d"):保护事故现场。协助公安及环保部门迅速查找, 同时组织人力在院内进行排查, 追回丢失的放射性物质。利用院内局域网等手段对丢失的放射源的名称、状态、特性、危害等进行通报, 广泛引起院内员工、患者及其他居民的重视, 最大限度降低危害。
应急启动和响应程序是辐射卫生应急的关键环节。部分应急预案无启动响应的相关程序或启动响应程序有问题。一旦发生辐射事故, 应做到快速报告。医院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全部到位, 各施其职, 开展卫生应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报告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及受照人员相关症状。科室负责人或科室人员立即向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立即组织医院有关人员进行核查, 一经证实是辐射事故, 2小时内向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卫生监督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防护院等)报告。应急预案中应列出医院应急组织成员和上级机构的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
通过此次调查分析, 基本掌握了我市各类医院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预案编制情况, 为今后规范我市各类医院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预案统制、提高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供参考。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生部令第46号放射诊疗管理规定[S].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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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应急发[2009]101号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预案[S].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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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181-200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S].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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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刘长安, 雷翠萍, 等. 医院核辐射突发事件医学应急预案要点[J]. 中国急救复苏与灾害医学杂志, 2007, 2(7): 430-432. DOI:10.3969/j.issn.1673-6966.2007.07.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