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0年开始,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卫生部)为了及时掌握目前医用防护现状,对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情况进行科学的监督管理,开展了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网试点工作。此工作选择了部分试点省份,在试点地区建立了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点,通过掌握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情况及患者防护情况、放射诊疗设备安全防护管理情况等内容,初步探索搭建医用辐射防护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监测数据的网络直报,逐步推进全国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网络和数据信息平台建设,提高放射诊疗防护监管水平,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1 材料与方法 1.1 试点工作分工情况在试点工作中,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卫生部)为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网试点工作的领导部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负责试点工作的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 负责研究、开发、管理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管理系统; 负责承担试点地区因技术原因不能完成的监测工作。各试点地区卫生厅局卫生监督、医疗服务监管部门共同负责本辖区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试点地区的卫生监督部门负责收集和录入该地区所有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防护基本情况[1]; 各试点地区的放射防护技术机构负责开展医院放射诊疗设备安全防护与质控监测、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以及结果的录入工作。
1.2 工作开展范围和内容2010年开展工作的九个试点省份分别为:北京、广东、内蒙古、山东、辽宁、河南、江苏、四川和湖北。
在2010年开展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网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11年扩大了试点工作范围,由9个试点省份扩大到17个试点省份,分别为北京、广东、内蒙古、辽宁、河南、江苏、四川、湖北、山东、广东、天津、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江西、湖南和甘肃。
每个试点省份选择3个设区市(直辖市选择3个区),在3个设区市选择15家医院开展试点工作,其中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各5家。部分试点省份在设定的15家医院内达不到监测设备数量要求,相应增加了监测医院数量。
本阶段试点工作对监测医院2010年、2011年和2012年的放射诊疗防护基本情况、设备持证情况、人员配备情况等信息进行了收集、汇总。
2 数据上报方式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管理系统设计的目的是满足对全国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网试点工作所需信息的数据报送及集中管理与分析的需要,建立试点工作中所包括的所有医院及设备的信息资源库,该系统中医院的各项基本信息由各试点省份所属卫生监督机构填报,设备的监测信息由各试点省份所属放射防护技术机构填报。根据上报系统的需求,进行了详细的流程分析和网页设计,各试点单位客户端只需1台可以连入网络的电脑即可完成数据的录入、报送及统计分析等工作,实现了网络直报功能。
2.1 系统结构该系统有四类用户,分别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卫生部)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核安全医学所、各试点省份卫生行政部门、各试点省份卫生监督机构和各试点省份放射防护技术机构。
系统主要分为信息填报、数据查询、数据报送、数据统计、系统管理五个模块; 信息填报分为放射诊疗防护基本情况信息填报、放射诊疗设备及核素信息填报两部分; 数据查询分为基本信息数据查询和设备检测信息查询。
2.2 系统功能首先登陆医用辐射防护监测信息系统(见图 1),用户名和密码由卫生监督中心提供,各省用户名由省内卫生监督部门提供。
由各省卫生监督部门填报各监测医院的基本情况信息、放射诊疗设备及核素信息,各省放射防护技术机构填报放射诊疗设备状态检测信息(见图 2)。①医院基本信息包括:各试点省份选取的试点医院是否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大型医用设备是否配备了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放射工作人员的持证率、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情况、放射工作人员的培训情况、放射诊疗质控设备的配备情况、放射事故的发生和处理情况、放射诊疗设备的状态检测和稳定性检测情况以及放射诊疗设备年度使用频率的情况等各项信息。②放射诊疗设备及核素信息包括:各试点省份选取的试点医院中放射诊断设备、放射治疗设备、核医学设备、介入放射学设备的情况及核素的基本情况。③放射诊疗设备状态检测信息包括各试点省份选取监测的放射诊断设备、放射治疗设备和核医学设备的质量控制检测情况。
各单位将信息填报完成后,按照当年的监测要求,应将填报的医院基本信息及设备检测信息及时报送,信息报送模块可查询看到医院及设备信息的报送情况,未报送的数据可点选报送。
2.5 数据查询模块各用户可通过数据查询模块,选择或录入查询条件,查询相关数据,包括医院基本信息及设备检测信息数据。除此功能外,各试点省份卫生行政部门用户可通过此模块功能将已上报的医院或设备数据退回给数据报送单位,以便报送单位进行数据查错、修改、调整,然后重新报送。
2.6 数据统计模块 2.6.1 模块介绍各试点省份的卫生行政部门可通过数据统计模块,统计所属本地区医院的各项情况(见图 3),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核安全医学所用户可通过数据统计模块,统计开展监测工作的试点省份所有医院基本信息和设备信息情况,生成汇总报告。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基本情况监测包括医疗机构和人员情况以及设备和防护设施情况两部分。
医疗机构和人员情况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①放射诊疗许可证的相关情况。用于了解上报试点省份中各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许可证》情况以及放射诊疗许可内容; ②放射工作人员的持证率情况。用于了解上报试点省份中各医疗机构的放射工作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是否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 ③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情况[2-4]。用于了解上报试点省份中各医疗机构的放射工作人员是否按规定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和个人剂量监测[5],是否建有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档案和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④医学物理人员的配备情况。用于了解上报试点省份中各医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的大型医用设备上岗证持证情况和医学物理人员的数量。
设备和防护设施情况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①放射诊疗设备型号及数量。用于了解医疗机构放射治疗设备、核医学设备和放射诊断设备相关信息及数量; ②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的情况。用于了解医疗机构上报的设备中属于大型医用设备类型的设备取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的情况; ③配套设备的配置情况。包括放疗剂量仪、放疗剂量扫描装置、TPS、放疗剂量校准水模、模拟定位机、活度计、表面污染仪等的配置情况; ④放射诊疗设备的状态检测情况和稳定性检测情况。用于了解医疗机构是否对放射诊疗设备进行了状态检测和稳定性检测; ⑤放射诊疗设备使用频率。用于了解医疗机构每年度中放射诊疗设备诊断或治疗患者的数量情况; ⑥患者防护用品配备情况。用于了解患者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⑦放射事故的发生和处理情况。用于了解本年度该医疗机构是否发生了放射事故,是否按照要求上报于卫生行政部门的具体情况。
2.6.2.2 放射诊疗设备质控情况进行监测的所有放射诊疗设备的类型包括:放射治疗设备,放射诊断设备和核医学设备三类。其中放射治疗设备包括医用直线加速器、钴-60远距离治疗机、后装治疗机和头部伽玛刀; 放射诊断设备包括X射线摄影机、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机(CT)、乳腺X射线屏片摄影机、X射线透视机(其中包含带影像增强器透视机和直接荧光屏透视机)、计算机X射线摄影机(CR)和数字X射线摄影机(DR); 核医学设备包括PET/CT和SPECT。
统计内容包括:按设备名称对设备检测台数及合格率进行的统计、按医院级别对设备检测台数及合格率进行的统计、各类设备检测项目的合格率、设备进行质控情况的统计等多个统计表格。
2.6.3 统计模块的作用该统计功能的实现,可使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发现和纠正问题,全面推进基层卫生监督机构的放射卫生执法工作。可随时供卫生监督部门、技术服务机构等部门查阅工作信息,促进合作。加强对检测报告科学性、规范性的审核,提高技术服务工作质量。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可通过该系统的数据统计功能,实时的掌握全国参与试点的省份中所有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防护情况、所有放射诊疗设备的安全防护与质量安全控制情况。督促医疗机构认真贯彻落实《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做好对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监护,对设备的状态和稳定性检测等工作,切实保证医务人员和患者的辐射安全。可实现医用辐射防护监管及时、科学和有效。
2.7 系统管理模块系统管理模块主要是为当前用户设计的修改基本信息和登录密码的功能模块。除此功能外,各试点省份卫生行政部门用户可新建和管理本省当年监测方案中选择的医疗机构。
3 结果 3.1 统计范围2010年的试点工作共调查了215家医疗机构,检测了其中103家的放射治疗设备、200家的放射诊断设备、54家的核医学设备和93家的介入放射学设备(有部分重合)。
2011年的试点工作共调查了606家医疗机构,检测了其中238家的放射治疗设备、601家的放射诊断设备、119家的核医学设备和252家的介入放射学设备(有部分重合)。
2012年的试点工作共调查了1114家医疗机构,其中调查了291家的放射治疗设备、1105家的放射诊断设备、143家的核医学设备和338家的介入放射学设备(有部分重合)。
3.2 统计结果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持有率达到了较好的水平,说明管理部门严格执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对医疗机构的要求,定期校验放射诊疗许可证,很好的发挥了管理者的职能。
监测方案中要求的各类放射诊疗设备(其中包括四类放射治疗设备、六类放射诊断及两类核医学设备)的合格率呈上升趋势,说明管理部门定期审查设备检测情况,各个技术服务机构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各医疗机构积极配合,确保用于放射诊疗的医疗设备处于较好的状态,力争受检者和治疗者在付出最小的受照代价后能获得最大诊疗收益。
工作人员的培训、个人剂量监测及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均有大幅提高,说明各医疗机构均认真贯彻落实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了放射工作人员的培训、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建立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工作、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及建立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保证了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
每年的统计数据均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统计完成并进行各类数据分析,形成年度总结报告,上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4 讨论此次网点监测工作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卫生部)牵头,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在实施前和实施中,陆续召开了宣贯、培训、答疑等会议,各试点地区相关责任负责单位均到场参加,较快较好的掌握了这套直报系统的总体要求、填报方法和拟达到的目的。
各试点地区积极组织、开展工作。各试点地区安排专人负责,积极配合监测方案的工作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在克服了经费紧张、人员紧张、设备类型广、地域跨度大等的困难,均较好的完成了直报工作。
试点工作的统计结果较为满意。经过对三年统计数据的纵向比较和横向比较,各个统计要素均朝逐年向好的态势发展。
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网试点工作已成功试点开展三年,第四年的数据也正在报送中,经过几年的成功试点,该信息报送系统的应用前景广泛,为将来医用辐射防护监测工作全面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6号放射诊疗管理规定[S].北京: 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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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5号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S].北京: 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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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GBZ 235-2011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S].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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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S].北京: 人民卫生出版社,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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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GBZ 128-2002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S].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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