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核能与核技术的开发和利用,小型密封源制成的料位计、核子秤等计量仪表,因较少受到温度、湿度及其他环境因素变化的影响,运行可靠,而广泛应用于化工、煤炭、石油等行业。为了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我省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防护情况,充分利用含密封源仪表为人类造福,将放射危害合理降到尽可能低的水平,保障广大放射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我们对本省范围内4家企业应用的含密封源仪表放射卫生防护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2013年对我省4家工业用含密封源仪表使用单位99台含密封源仪表放射卫生防护检测结果分析如下。
1 材料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以我中心2013年检测的4家工业用含密封源仪表使用单位99台含密封源仪表为研究对象。
1.2 检测仪器451P X、γ辐射巡测仪,探测下限为0.01 μGy·h-1; FD-3013B智能γ辐射仪,探测下限为0.01 μSv·h-1。上述仪器每年都经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检定。
1.3 项目与方法依据国家标准GBZ 125-2009《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 [1]和GB 18871 - 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放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2]对核仪表周围的辐射水平进行检测评价。
2 结果 2.1 核仪表的总体分布及周围剂量当量率检测结果2013年4家工业用含密封源仪表使用单位99台含密封源仪表,分布在福建省3个行政区域中,使用核仪表量多的泉州地区,共70台,占总台数的71.7%。不同含密封源仪表种类、放射源核素、活度及其外围的周围剂量当量率检测结果统计见表 1。
核仪表的类别及其行业分布根据核仪表使用功能的不同,将分布在全省范围内的核仪表分为料位计(98台)、密度仪(1台)。其中,料位计的使用量最大,占核仪表总数的99.0%,主要应用在石油、化工行业。
所检测的98台料位计离源容器外表面5 cm周围剂量当量率检测结果均值为(9.97 ± 23.57) μSv·h-1,距源容器外表面1 m周围剂量当量率检测结果均值为(2.13 ± 6.14) μSv·h-1。1995-2000年调查的66台料位计距源容器外表面5cm周围剂量当量率检测结果均值为16.83 μSv·h-1; 距源容器外表面1 m周围剂量当量率检测结果均值为2.24 μSv·h-1。所检测的98台料位计距源容器外表面周围剂量当量率检测结果与1995-2000年调查检测统计结果相近[3]。
2.2 含密封源仪表周围剂量当量率检测结果福建省4家工业用含密封源仪表使用单位99台含密封源仪表距源容器外表面5 cm和1 m周围剂量当量率检测结果分类统计见表 2。
国家标准中按距源容器外表面5cm和1m周围剂量当量率检测结果泄漏辐射水平列出了四类检测仪表使用场所的相应要求。这种分类对于固定安装的核仪表较为适宜。本调查中,检测仪表使用场所要求对人员的活动范围不限制的为28台,占28.3%;要求在距源容器外表面1 m的区域内很少有人停留的为48台,占48.5%;要求在距源容器外表面3m的区域内不可能有人进入或放射工作场所设置了监督区的为23台,占23.2%;要求只能在特定的放射工作场所使用,并按控制区、监督区分区管理的为0台。
2.3 核仪表所含密封源核素种类及强度统计结果见表 3。经统计,两类核仪表 99台,核素种类涉及3种。包括137 Cs、60Co、241Am-9Be。各类核素应用最多的是137Cs,有87枚,占核仪表含源总数的87.9%,北京市2005年核仪表应用现状调查各类核素应用最多的也是137Cs,占核仪表含源总数的50.1%[4]。其次是60Co和241Am-9Be,各4枚,分别占含源总数的4.0%。可见,137Cs核素的应用占绝对多数,其中活度(A,GBq)范围主要为0.037≤A<1.85,33台,占33.3%。1台密度计也应用了137Cs核素。
这3种放射性核素中,Am(241Am-9Be)的半衰期最长,为433年,137Cs的半衰期为30.17年,60Co的半衰期最短,为5.27年。由于仪表的使用寿命较长,应加强使用管理,降低废旧核仪表或放射源流落社会而造成的危险。
3 讨论与建议核仪表在工业、农业、医学、科学研究等各个领域中已广泛应用,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利益,也对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带来潜在危害,应定期进行放射防护检测。本调查中,所检测的工作场所辐射水平符合国家标准中对源容器使用场所的放射防护要求,说明工作人员安全。
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应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接受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做好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受照剂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剂量限值以内,并达到最优化水平。
做好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方可参加相应的放射工作。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两年。脱离放射工作岗位时,进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使用核仪表的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放射工作单位应定期组织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
放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放射源监管,巡视检查记录、日常维护记录。做好他人和自身防护工作。对暂时不用的放射源和退役源应妥善处理,防止放射源丢失事故的发生。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GBZ 125-2009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S].北京: 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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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GB 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放射源安全基本标准[S].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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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方国秋, 赖苏克, 翁振乾, 等. 福建省核仪表辐射水平调查[J]. 中国辐射卫生, 2011, 10(4): 255-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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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庆华, 马永忠. 北京市核仪表应用现状调查[J]. 中国公共卫生, 2007, 23(5): 525-526. DOI:10.3321/j.issn:1001-0580.2007.05.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