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剂量监测是获得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外照射水平的有效手段,也是评价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状况和工作场所防护状况的重要依据,同时为卫生标准的制定、放射性疾病的诊断提供重要的剂量依据。根据《职业病防治法》 (52号主席令) [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 18871-2002)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国务院第449号令) [3]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4]等规定对我市从事放射诊断、核医学、放射治疗、工业X射线探伤和介入放射的部分工作人员进行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分析。现将该市2004-2013年放射工作人员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结果总结如下。
1 材料和方法 1.1 仪器设备FJ 427A1型热释光测读仪、FJ - 411B型热释光退火炉、LiF(Mg,Cu,P)粉末。
1.2 监测对象为德州市内部分从事放射工作的医务人员及工人,包括放射诊断、临床核医学、放射治疗和工业X射线探伤、介入治疗。
1.3 监测方法严格按照GBZ 128-2002《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要求进行监测,监测周期为3个月,每年监测4次,并由专人负责领取、发放、监督佩戴和回收。监测中若发现受照剂量高于年剂量限值的3 /10者,即对其剂量真实性进行核查。个人佩戴的剂量计由用人单位定期到检测机构交旧领新。
1.4 质量保证每年都按要求在中国计量院进行仪器刻度并取得合格检验证书。
2 监测结果 2.1 不同年份个人剂量监测结果从表 1可以看出,2004-2013年共监测11 757人次,10年集体有效剂量为6622.21 mSv ·人,人均年有效剂量平均值为(0.51 ± 0.06) mSv·a-1。其中,受照低于5 mSv的人数为11 821人,占总监测人数的99.69%。10年间年有效剂量在5 ~ 20 mSv的人数共有25人次,占总监测人次数的0.02%;超过20 mSv且小于50 mSv有9人次(根据GB 18871-2002要求任何一位职业照射人员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不得超过20 mSv[1]任何一年内不得超过50 mSv),占总监测人数的0.07%。未有人超过50 mSv。
按照不同的工种分为放射诊断、核医学、放射治疗、工业X射线探伤、介入治疗。从表 2可以看出,在各类工种中检测最多的为放射诊断,计4257人次,其次为放射治疗,计4094人次,最少的为介入治疗,计171人次。工业X射线探伤的人均有效剂量最高为(0.98 ± 0.03) mSv·a-1,其次为核医学人均有效剂量(0.82 ± 0.04) mSv· a-1和介入治疗人均有效剂量(0.73 ± 0.02) mSv·a-1。虽然放射防护设施日趋完善,但仍然发现一些受检者的年有效剂量较高,超过15mSv· a-1的有20人次,超过20mSv·a-1的有9人次。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是落实国家放射防护法律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监测工作中要认真做好质量控制工作,以保证剂量监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从时间分布上来看,人均年有效剂量呈逐年下降趋势,可能与以下两个方面原因有关,随着政府加大对医疗行业的投入,淘汰了一批旧设备,购进了新设备,同时改善了机房的防护条件,防护设施做的越来越到位。同时我市卫生监督部门加大了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及防护设施监督检查力度,隔室防护、远距离防护、屏蔽防护和连锁装置等硬件防护设施的都有了较为明显的改善; 其次,监督部门加大了对放射诊疗人员的防护知识培训,使得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意识逐渐在加强,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的自觉性明显加强。
从放射工作的工种来看,核医学、探伤和介入治疗的剂量监测的结果较高。具体原因分析如下,核医学工作人员要直接进行药物的分类、注射等操作,近距离、长时间的接触放射源,有可能会导致较大的照射剂量。2004-1013年核医学放射工作人员人均年剂量为(0.82 ± 0.04) mSv·a-1,与其他省、市报道的0.61 ~ 2.21 mSv·a-1相当或者低[5-6]。工业探伤使用的X射线设置条件较高,部分机房防护条件相对较差,部分需要到现场操作,导致防护条件更加不完善。同时,如果在安全操作和距离防护方面安排不科学的话,也可导致个人剂量监测值偏高。因此须加强工业探伤的监督监测工作,加强人员培训,提高防护意识和自身素质,特别是野外流动性作业。介入工作人员人均年有效剂量也较高,近些年来介入放射学迅速发展,被医务人员和广大患者接受,但由于介入医生防护意识淡薄,防护设施(铅吊帘、铅屏蔽、铅眼镜等)又会影响到操作的精细,再加上工作量大,操作时间长,所以在手术过程中,介入医生往往弃之不用,造成介入工作者的年有效剂量加大。
为确保放射工作人员长期的健康与安全,医疗机构及企业需引起重视,安监、环保、卫生监督等部门加强监管力度。同时,还要加强放射工作人员培训,提升自我防护安全意识和能力,避免较大程度的伤害; 用人单位要对防护条件进行改善,不断增加一定数量的防护设施,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及劳动强度进行把握,从而使工作人员受照的电离辐射水平降到最低。总之,要做好放射卫生防护工作,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宣传工作的支持等。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S].北京,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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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GB 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S].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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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国务院令第449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S].北京,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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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卫生部令第46号放射诊疗管理规定[S].北京,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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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熊小兵, 何玲, 杜飞平, 等. 2009年四川省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水平分析[J]. 职业卫生与职业病, 2010, 25(3): 129-131. |
[6] |
蔡耀章, 丁琰桂, 董文骏. 1991-2005年宁波市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结果分析[J]. 中华放射医学与防护杂志, 2009, 29(3): 297-299. DOI:10.3760/cma.j.issn.0254-5098.2009.03.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