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安阳市放射工作人员射线防护状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55号令《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 2012年对我市各医院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了个人剂量监测。现对市直医院186名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结果进行统计分析, 报告如下。
1 仪器和方法 1.1 使用仪器热释光计量仪读出器为RGB-3B (北京防化研究所):退火炉为Ⅴ型精密退火炉(北京海洋博创辐射防护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探测器为LiF (Mg, Cu, P)。玻管, 圆片, 粉末。
1.2 监测方法按照《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办法》(GB 5294-85)[1]和《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 128-2002)[2]进行监测, 要求放射工作人员佩戴于左胸前, 全年共监测4次, 监测周期为3个月。
2 监测结果本次对监测次数3次以上的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结果统计, 186名放射工作人员年龄在20~59周岁之间, 男138名、女48名, 年均剂量当量在0.24~ 16.12 mSv之间, 人均年有效剂量为2.76 mSv, 详见表 1。
安阳市于1999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个人剂量监测工作, 从最初时委托省职业病防治所监测, 对其中监测次数3次以上的放射工作人员109人进行个人剂量监测结果统计、年平均剂量5.19 mSv[3]。对比2012年对市直186名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结果统计, 显示年均剂量当量在0.24~16.12 mSv之间。人均年有效剂量为2.76 mSv, 较1999年下降46.82%, 可以看出辐射防护水平较以前有大幅度提高。
根据我国放射法规有关规定, 当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全身受照剂量低于年剂量当量限值的3/10(15 mSv)时, 只需记录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对放射工作人员的受照剂量高于年剂量当量限值的3/10时, 个人剂量监测单位应督促放射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查明原因, 并采取改进措施。
4 讨论通过本次对2012年市直医院186名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结果统计, 人均年有效剂量为2.76 mSv。除一名放射工作人员因责任心不强, 将个人剂量计遗忘在机房内造成个人剂量监测结果高于年剂量当量限值3/10(16.12 mSv)外, 未发现高于年剂量限值的人员, 符合《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 128-2002)要求(连续5年内年均有效剂量, 20 mSv; 任何一年中的有效剂量, 50 mSv)。
5 建议所有从事或涉及放射工作的个人都应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定期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体检培训工作。放射工作人员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 发现工作人员剂量计丢失或因故得不到读数时, 用其他方法赋予该剂量计应有的剂量估算。放射工作场所配备辐射报警仪, X射线机安装防护门安全连锁装置和通风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转状态。在确保机房外环境合格情况下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特别是对移动式X射线机、C型臂及介入治疗工作人员。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GB 5294-85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了个人剂量监测办法[S]. 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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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GBZ 128-2002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S]. 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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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汪润华. 109名放射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分析[J]. 职业与健康, 2001, 17(2): 28-29. DOI:10.3969/j.issn.1004-1257.2001.0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