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4日14点, 某公司管理专工在进行放射源例行检查时, 发现放射源未在原位, 该专工立即通知公司公安科并向公司领导做了汇报, 该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经公安科调查获知, 该枚放射源为一临时工在7月3日18时左右擅自拆除, 并移动至公司西南角煤场北侧的临工值班室。市环保局立即组织人员到达现场, 确定放射源具体位置后立即疏散周边人员, 在放射源周围20 m处加装隔离带, 设置辐射警示标志, 并安排保卫人员在原地看护。7月5日上午, 该公司安排医务人员带领临时工到省医科院进行体检, 未发现任何异常。7月6日, 有关部门对此枚放射源进行了安全收贮, 该放射源为铯-137, 出厂活度为3.70E+08Bq, 系为长期闲置放射源。
2 事件分析该公司已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 各项手续及制度齐全, 仅在辐射安全管理方面就涉及到5项制度, 分别是使用操作规程、辐射防护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计划及安全保卫制度, 在制度齐全的情况下为什么会轻易发生如此低级的事件, 下面试从以下几点进行分析。
2.1 制度执行不够彻底该公司虽制定了较健全的管理制度, 也开展了一定的工作, 但针对此次事件还是在人员培训及安全保卫两方面出现了问题。重制定而轻落实, 这或许是目前辐射管理方面普遍存在的现象, 也存在应付监管部门检查的意味, 实践证明, 制定了制度而执行不彻底同样会导致事件的发生。
2.1.1 人员培训方面当事人(临时工)在事发之后对自己行为的认知仍严重不足, 包括对自己的健康影响方面, 可以说是"无知者无畏", 最基本的辐射安全标志也不能识别, 显然未接受过辐射安全方面的培训。对事情后果茫然不知而又未接受过相关知识的培训, 工人因为好奇或者贪心而一时兴起, 这是发生事件的源头, 人因失误是辐射事故的主要因素。
2.1.2 安全保卫制度方面事发后经详细调查, 负责放射源日常检查的只有管理专工一人, 该专工每天进行一次检查, 发现放射源失控时时间已经过了20个小时, 幸运的是该专工责任心较强, 每天按时完成检查, 才使得事件发现的相对比较及时, 未导致更严重的后果。然而针对设备安全性要求较高的含密封源仪表设备的巡检环节却如此薄弱, 特别是该枚放射源系长期闲置放射源, 针对该类放射源的安全保卫制度是严重不足的, 这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另一大原因。
2.2 安全文化修养较差通过上述两项事件原因分析, 该公司正处于辐射安全文化形成的初级阶段。这是一个被动的、置于管理压力下的阶段, 公司上下安全意识不强, 辐射安全的重要性未得到充分认识, 制定的各种制度也仅仅为了满足监管部门的要求, 主管能动性较差, 各个环节衔接不系统、不严谨, 使制定的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经历此次事件后, 公司上下应对辐射安全有一个重新定位, 将此次事件作为一种学习提高的机会, 逐步加强安全文化的培养。
2.3 监管部门管理不够细致自辐射环境管理划归环境保护部门以来, 辐射污染源的管理在各个方面较以前均有了明显提高, 但在细节方面离我们的最终目标还有不小的差距, 此次事件的发生也从侧面反映了监管部门的管理工作还不够细致。目前企业每年面临省、市、区各级辐射环境监管部门的现场检查总计可达2~3次, 用源数量较多, 活度较大的单位被检查的次数会更多, 需申报提交的材料内容也比较全面。然而在如此管理力度下仍能发生此次辐射安全事件, 可见监管部门的工作还不够细致, 没有认真审核用源单位的各项制度与各个环节衔接的完善情况, 以及执行力情况等, 只是按部就班的审核条目, 完成工作数量, 质量方面相对欠缺。
3 今后工作重点此次辐射安全事件未导致更严重的后果是比较值得庆幸的, 然而核技术利用单位与监管部门需从中吸取经验教训, 举一反三, 将所取得的经验推广开来, 从而避免辐射事故的发生, 实现辐射安全目标。
3.1 核技术利用单位方面 3.1.1 完善各种规章制度, 并确保执行力目前在核技术利用项目管理方面, 利用单位需建立十几项制度, 包括辐射故应急预案与演练、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环境监测报告、辐射工作人员防护与剂量情况、防护仪器设备明细、年度评估报告、历次现场检查整改情况、源设备维护记录与废源退役计划等, 如果这些制度内容细致完善且执行切实到位, 实现辐射安全目标是完全能够保证的。然而目前的现状是这些制度是否是根据项目自身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而制定, 执行力方面又能保证多少呢?
本文就此次事件人员培训方面列出几个问题进行简单阐述:①培训对象的范围是什么, 是辐射工作人员、车间所有人员还是公司所有人员, 正式工与临时工的区别是什么?②培训的内容和深度是什么, 是普及知识还是就事论事, 是简单了解还是深入探讨?③培训的时机, 是一次性培训还是定期开展, 有问题出现时有没有及时进行总结传达, 新员工加入有没有进行宣贯?④培训的形式, 是外出参加辅导班还是聘请专家来公司, 是在会议室书面培训还是到现场实地体验? ⑤培训结束后考核方式是什么等等?单位需要搞清楚这些问题, 并建立针对自身项目特点的制度, 分层次分重点的开展后会把工作的细致程度更加深入一层, 然后将这种细致的工作方法应用到其它方面的制度完善上。执行力的加强可以通过制定考核办法与奖惩措施, 不断培养员工自身的业务素质和端正的工作态度。
3.1.2 安全文化培养安全文化是存在于单位和个人中的种种特性和态度的综合, 它建立一种超出一切之上的观念, 即辐射安全问题由于其重要性要得到应有的重视, 是价值观、标准、道德和可接受行为的规范的统一体。安全文化的培养曾在以前的文章中详细论述过, 此处就不再复述。安全文化的养成对执行力的提高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执行力的好坏也反映了安全文化培养所处的阶段。
3.2 监管部门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1]规定,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自辐射环境管理划归环保部门监管以来已有10余年, 如果说开始几年是监管部门与核技术利用单位逐渐磨合、加深认识、逐步整治的过程, 那么经过10年的努力, 监管部门与利用单位之间的关系业已应该完全理顺, 工作应该建立更高的目标。这是监管部门的业务能力需要自我审视、再提高、再细化的一个阶段, 是需要在管理细节及管理力度方面着重加强的一个阶段。
应该如何开展管理细节与管理力度的加强工作呢?笔者认为首先要深入到单位内部去, 从审查每一项制度开始, 结合文字规定与现场实际操作, 逐一排查其间存在的问题, 与单位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 并限定整改时间, 到达时限时重新进行检查, 核实整改的效果与执行力, 对拒不服从整改要求的单位要加大惩处力度。其次, 要积极总结经验教训, 分门别类, 逐步推广到整个辖区的管理范围, 实现共同提高。这个过程需要大量的时间与精力, 需要监管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准与责任感, 也是监管队伍业务能力细致化、再提高的过程, 这个过程要与单位在安全文化培养方面达成高度的共识, 即辐射安全因其重要性应该得到充分的重视, 要通过一系列做法的规范来实现。
小结:辐射安全目标的实现需要核技术利用单位与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 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监督, 希望此次事件可以带给我们一些启示, 防微杜渐, 共同营造良好的辐射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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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S]. 北京,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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