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放射防护管理和保护相关放射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 我们对料位计放射工作场所的辐射水平及防护现状进行了检测和评价。
1 材料与方法 1.1 检测对象选择五个料位计放射工作场所(共计44个料位计)进行检测, 其中四个工作场所使用137Cs放射源, 一个工作场所使用241 Am-9Be中子源。料位计数量、放射源种类、放射源分类及射线类型等相关信息见表 1。
上述料位计主要为Ⅳ或Ⅴ类放射源, Ⅳ类放射源为低危险源。基本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 但对长时间、近距离接触这些放射源的人可能造成可恢复的临时性损伤; Ⅴ类放射源为极低危险源, 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1]。
1.2 检测仪器使用德国6150 AD 6/H便携式X、γ剂量率仪(量程:50 nSv/h~99.99 μSv/h, 能量响应范围:20 keV~7 MeV)测γ射线料位计工作场所γ辐射水平; 使用LB 6411/LB 123中子剂量仪(量程:100 nSv/h~100 mSv/h, 能量响应范围:热中子0.025 eV~ 20 MeV)测中子料位计工作场所中子辐射水平。两种仪器均经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校准, 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
1.3 检测方法按照《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GBZ 125-2009)[2]进行检验及评价。测量时探测器位于距料位计源容器边界外表面5 cm和100 cm处左、中、右侧(检测位置见图 1), 每检测点连续测读五个计数, 取平均值。
五个料位计放射工作场所放射源活度及源容器边界外表面5 cm和100 cm处辐射水平分别见表 2~表 6。
根据GBZ 125-2009《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2], 料位计在使用中周围剂量当量率应满足表 7的要求。
由表 2~表 6可知, 工作场所A距源容器外表面5 cm处γ剂量率范围为1.75~4.87 μSv/h, 100 cm处γ剂量率范围为0.11~0.19 μSv/h。工作场所B距源容器外表面5 cm处γ剂量率范围为18.1~52.4 μSv/h, 100 cm处γ剂量率范围为0.69~1.16 μSv/h。工作场所C距源容器外表面5 cm处γ剂量率范围为0.06~2.00 μSv/h, 100 cm处γ剂量率范围为0.06~ 0.13 μSv/h。工作场所D距源容器外表面5 cm处γ剂量率范围为0.04~1.43 μSv/h, 100 cm处γ剂量率范围为0.07~0.45 μSv/h。工作场所E距源容器外表面5 cm处γ剂量率范围为0.14~0.44 μSv/h, 100 cm处γ剂量率范围为0.05~0.12 μSv/h; 距源容器外表面5 cm处中子剂量率范围为2.17~6.72 μSv/h, 100 cm处中子剂量率范围为0.41~1.74 μSv/h。
根据表 7的分类, 放射性料位计工作场所C和D距料位计外表面5 cm及100 cm处剂量当量率满足对人员的活动范围不限制"的控制要求, A和E工作场所满足"在距源容器外表面1 m的区域内很少有人停留"的控制要求, B工作场所应加强管理, 进行有效控制, 以满足"在距源容器外表面3 m的区域内不可能有人进入或放射工作场所设置了监督区"的要求。
3.2 个人剂量估算(表 8)放射性料位计相关工作人员可分为两类, 一是从事检修、维护工作, 需近距离接触放射源进行操作, 接触剂量相对较大, 但年接触时间较短, 而且接触频率不稳定(主要是定期维护和故障时检修)。二是巡检的工作人员也可能受放射性危害, 其年接触时间较长, 但由于非近距离接触, 剂量较低, 频率基本固定(定期巡检)。根据本研究调查情况, 检修、维护工作由料位计生产厂家派专业人员进行, 企业人员主要从事巡检工作, 但一般未将此类人员纳入放射工作人员管理, 未开展个人剂量监测工作。保守考虑, 巡检人员每年250个工作日, 每天巡检时接触时间1 h、距源容器外表面100 cm处最大剂量率, 以及每天巡检时接触时间0.5 h、距源容器外表面5 cm处最大剂量率进行估算, 则工作场所A、B、C、D、E中放射工作人员外照射个人年剂量估算结果见表 8。
由表 8可知, 五个工作场所100 cm处最大年有效剂量估算结果远远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放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3]关于"由审管部门决定的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但不可作任何追溯性平均), 20 mSv"职业照射剂量限值的规定, 也低于公众照射年有效剂量1 mSv限值。即使考虑近距离(5 cm)较长时间(0.5 h/d)接触情况下, A、C、D、E四个工作场所巡检工作人员年个人有效剂量估算结果也远低于职业照射年有效剂量限值和公众照射年有效剂量限值, B工作场所巡检工作人员估算结果超过公众照射年有效剂量限值的规定, 但满足职业照射年有效剂量限值的要求。
由上述检测结果和分析可见, 本次所测量的五个放射性料位计工作场所的辐射水平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 相关工作人员接受的剂量水平很低, 但应合理设置放射防护设施, 并将相关工作人员纳入放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如距离放射源容器表面1 m处设置警戒线或隔离护栏, 并张贴明显的电离辐射警示标识, 提示无关人员禁止进入限制区域; B工作场所放射源容器外可增加屏蔽体, 以降低辐射危害; 定期对放射性料位计工作场所的辐射水平进行检测; 为巡检人员配备个人剂量报警仪, 有效控制事故状态下潜在照射的发生; 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开展个人剂量监测工作; 定期对工作人员开展放射防护知识培训, 以最大限度保护工作人员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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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令第449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S].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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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GBZ 125-2009含密封源仪表的卫生防护标准[S].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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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GB 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放射源安全基本标准[S].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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