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是放射防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的重要内容。个人剂量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放射工作场所防护水平、管理水平及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的重要科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了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工作[1]。现将2009-2011年江苏省省管单位放射工作人员的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分析如下。
1 材料和方法 1.1 仪器设备GR-200P型LiF(Mg, Cu, P)粉末、圆片探测器, RGD-3、RGD-3A型热释光剂量仪, Harshaw 5500型热释光剂量仪, Thermo 2000型退火炉, FJ 417型照射器。
1.2 监测方法按照《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 (GBZ 128-2002) [2]进行监测, 检测周期为3个月, 全年监测4个周期。
1.3 质量控制按照《外照射个人剂量系统性能检验规范》 (GBZ 207-2008) [3]的要求, 进行个人剂量监测系统的质量控制工作。热释光剂量仪均经国家计量部门检定, 并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粉末探测器经80 ~ 200目过筛, 圆片探测器先进行表观挑选, 再统一退火, 用照射器照射一定剂量, 测量并按标准误差小于5%的条件筛选。
热释光监测系统每年进行检定并参加卫生部组织的个人剂量盲样比对。
1.4 数据处理一个检测周期内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大于1 mSv时, 对受照情况进行复查, 确保数据真实性; 检测结果低于MDL(Minimum Detectable Level, 最低探测水平)时, 检测结果记录为1 /2 MDL; 当剂量计丢失、损坏或因故得不到读数, 在工作人员未受到异常照射时, 检测结果以"名义剂量"替代; 数据修约按《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 8170 - 2008) [4]的要求进行。
2 结果 2.1 不同职业类别放射工作人员监测人数和年有效剂量结果不同职业类别放射工作人员人数和年有效剂量结果见表 1 ~表 3。
由上述3个列表可以看出, 所监测的放射工作人员中, 从事诊断放射学的人员所占比例都是最大, 其次为从事放射治疗的工作人员; 不同职业类别放射工作人员的年集体有效剂量中, 排在第一位的也是诊断放射学, 其次, 放射治疗学的年集体有效剂量也不容忽视, 而核医学和介入放射学的剂量也接近甚至超过了放射治疗学的剂量, 成为其中引人注目的组成部分。从人均年有效剂量来看, 在医疗照射领域中, 从高到低依次为核医学、介入放射学和诊断放射学。2009-2011年间, 所监测的放射工作人员年平均有效剂量均值分别为0.192 mSv, 0.241 mSv和0.180 mSv, 均低于广西[5](0.620 mSv)及河南[6](0.984 mSv) 2003-2007年部分放射工作人员人均年有效剂量。
2.2 不同职业类别放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的区间分布对各职业类别放射工作人员人数分布按年有效剂量不同区间进行统计, 结果见表 4 ~表 6。
由表 4~6可以看出, 2009-2011年间所监测的放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均低于5 mSv, 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 18871-2002) [7]标准的要求。年有效剂量低于1 mSv的放射工作人员所占比例均超过工作人员总数的95%, 其中年有效剂量位于测量系统探测限和1.0mSv之间的人数最多, 占放射工作人员总数的半数以上, 而年有效剂量在1 mSv至5 mSv之间的人员所占比例均低于放射工作人员总数的5%。从职业类别来看, 剂量大于1 mSv的放射工作人员中, 从事核医学和介入放射学的在本职业类别人员总数中所占构成比最大。
3 讨论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9-2011年所监测的放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均值分别为0.192 mSv, 0.241 mSv和0.180 mSv, 其中超过95%的放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低于1 mSv, 其余放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均在1 mSv至5 mSv之间, 没有超过5 mSv的放射工作人员, 说明我省省管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条件良好, 工作环境是安全的。所监测的医学应用放射工作人员中, 从事诊断放射学、放射治疗学、介入放射学、核医学的人员对年集体有效剂量的贡献最大, 说明这部分人群的放射工作人员防护值得重视, 其中, 以核医学和介入放射学的人均年有效剂量最高, 而在年有效剂量大于1 mSv的放射工作人员中, 从事核医学和介入放射学的人员在本类别人员总数中所占构成比也最大, 可见从事这两项工作的放射工作人员的防护问题尤为值得关注。另外, 无论是年集体有效剂量, 还是人均年有效剂量, 三年中, 从事诊断放射学的人员均高于从事放射治疗的人员, 而从构成比来看, 三年中在年有效剂量大于1 mSv的放射工作人员中, 从事诊断放射学的人员在本类别中所占比例也均高于从事放射治疗的人员。这一方面显示目前放射治疗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条件良好, 另一方面可能也与部分单位提供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类别信息不准确有关, 如有的放射诊断人员实际从事介入放射工作, 应划入介入放射学一类, 也有单位采取介入放射工作轮岗制, 这就给监测单位的判断带来一定的难度, 这样的放射工作人员该划入何种职业类别?这还有待进一步探讨。另外, 除医疗照射以外, 工业照射的年集体有效剂量以及人均年有效剂量也不容忽视, 但是由于很多职业类别的样本量偏少, 再有一些单位反馈个人剂量元件也不规范, 造成部分时段的个人剂量数据缺失, 因此具体数据这里不再做分析, 但这部分放射工作人员的防护问题也不容忽视, 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这部分放射工作人员的管理。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S].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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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GBZ 128-2002职业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规范[S].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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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GBZ 207-2008外照射个人剂量系统性能检验规范[S].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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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GB 8170-2008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S].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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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谢萍, 覃志英, 刘丽, 等. 2003 ~ 2007年广西部分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分析[J]. 中国职业医学, 2009, 36(5): 426-428. |
[6] |
程晓军, 田崇彬, 楚彩芳, 等. 河南省2003 ~ 2007年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水平调查[J]. 中国辐射卫生, 2009, 18(3): 310-312. |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GB 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S].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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