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在医疗中的应用愈发广泛, 放射治疗被视为治疗恶性肿瘤的重要方法之一。随着放射工作人员逐年增多, 其受到的人身损害不可忽视。强化放射治疗的安全防护工作, 增强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法律意识, 能够使放射诊疗技术更好地惠及患者, 并切实维护放射工作人员合法权益, 对放射诊疗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对某省放射治疗单位(以下简称放疗单位)防护现况进行分析, 发现存在的问题, 提出具体化的建议[1]。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2010年某省23家放疗单位的放射卫生监督检查表, 检查内容包括放射诊疗许可情况, 放射工作人员情况(从事放射治疗的放射工作人员数、《放射工作人员证》持证数、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人数、个人剂量监测人数、医学物理人员数), 建设项目审查情况, 仪器设备(设备数量、检测情况)及配套设备情况。
1.2 统计方法对检查结果用SPSS 13.0统计软件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
2 结果 2.1 许可情况23家放疗单位中, 21家获得《放射诊疗许可证》, 持证率为91.3%;放射工作人员总数为267人, 215人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 占人员总数的80.5%。
2.2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和个人剂量监测情况267名放射工作人员中, 256人参加了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 占总数的95.9%;263人进行了个人剂量监测, 占总数的98.5%。20家为其全部放射工作人员建立了职业健康检查档案, 占放疗单位总数的87.0%;3家为部分放射工作人员建立了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各单位均为全部的放射工作人员建立了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2.3 医学物理人员及机房情况23家放疗单位中, 19家配备了医学物理人员, 占放疗单位总数的82.6%, 其中三级和二级医疗机构分别为14家和5家。放疗科医学物理人员共36人。机房有46间, 均有安全警示标志。
2.4 放射治疗仪器设备许可及状态检测情况三级医疗机构持有30台放射治疗设备, 已检测27台, 占设备总数的90.0%;二级医疗机构共持有8台设备, 已检测6台, 占其总数的75.0%, 其他见表 1。
此次检查的24项建设项目中, 加速器相关建设项目为19项, 头部γ刀, 体部γ刀, 头、体部γ刀各为1项, 后装治疗机为2项, 全部通过了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2.6 放射治疗配套设备的配置情况此次对16家三级医疗机构和7家二级医疗机构的放射治疗配套设备进行了检查, 包括治疗计划系统(TPS)、模拟定位机、安全联锁系统、放疗剂量仪、放疗剂量扫描装置和个人剂量报警仪, 见表 2。
某省放疗单位防护工作总体良好, 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亟待解决。
3.1 放射诊疗、人员及大型医用设备许可截止2010年, 某省放疗单位的《放射诊疗许可证》持证率为91.3%, 仍有近20%的放射工作人员尚不具备《放射工作人员证》, 仅44.1%的放射治疗设备持有《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 以上的一部分申请仍在办理当中。此情况造成了一定的安全隐患, 增大了医疗纠纷的发生风险。发生此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个别医疗机构自身重视不足, 或因材料较多未及时申请; 卫生行政部门需经过必要的程序、步骤和时间, 才能完成大量申请材料的审查与批准。
放射线能够被用于诊断和治疗疾病, 但放射工作人员也因长期接触电离辐射而造成损伤。放射卫生行政许可制度能够保证医疗机构和放射工作人员在各项条件完备的情况下从事放射诊疗活动。因此, 需通过卫生行政许可制度, 对放射性活动进行有效控制, 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权益。
3.2 医学物理人员某省还有4家放疗单位无医学物理人员, 现有的医学物理人员中, 存在医学物理专业毕业的人才较少, 学历不高, 医学物理知识水平较低的情况。教育部颁布了最新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版)》, 新增了"医学技术"的一级学科, 下设医学物理专业, 意味着我国医学物理专业确立[1]。但若要保证各级医疗机构具备足够数量、合格的医学物理人才, 各级医学院校和医疗机构还有大量工作要做。
相对于放射诊断和核医学检查, 放射治疗需要更高的照射剂量, 用于杀伤肿瘤细胞; 同时, 正常组织应受到较少的照射; 保证靶区内组织的接受剂量与处方剂量的偏差在5%以内[2]。在制定和实施治疗计划、配置和维护放射治疗设备等方面均有特殊要求。医学物理人员在这些方面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因此放疗单位必须配备医学物理人员。
3.3 配套设备某省仍有未配置模拟定位机和TPS的放疗单位, 放疗剂量扫描装置和个人剂量报警仪配置率分别仅为43.5%和73.9%。放射治疗设备、辅助和配套设备均是医疗机构开展放射治疗工作、实现放射治疗与放射防护的必备装置。在验证、实施治疗计划, 避免损伤正常组织, 保证测量精度等方面, 辅助和配套设备的作用至关重要。因此, 医疗机构应尽快配置全套的设备, 保证放疗质量。
3.4 放射防护及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培训情况目前仍有放射工作人员对国家颁布的放射卫生法规和标准了解较少, 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意识缺乏的现象。出现这些现象, 一方面, 是由于放射防护及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培训开展不充分, 或培训质量欠佳; 另一方面, 放射工作人员对放射防护及相关法律知识培训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参与热情度不高, "重考试, 轻培训"。
4 建议 4.1 加快放射诊疗、人员及大型医用设备许可进程医疗机构应当端正态度, 提高重视程度, 不能以工作繁忙、材料多为由拖延必要的申请, 也不能认为办理申请的意义不大而擅自购进设备, 开展放疗工作, 配置放射治疗设备应执行配置审批制度。
卫生行政部门应适当提高行政许可效率, 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建议整改或不予批准, 对违法购进大型医用设备的予以严肃查处。保证放射工作人员、放疗单位具备法定条件再开展放射治疗工作, 保证医疗机构合理配置大型医用设备, 消除安全隐患。
4.2 配备医学物理人员开展医学物理专业教育。在师资、设备等教学条件充足的情况下, 建议医学院校开设医学物理专业; 或者在已有的临床医学专业中开设医学物理方向, 学习放射生物学、放射物理学、辐射剂量学和辐射防护学等课程; 在核物理学等专业中开设此方向, 增加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课程的学习。
推进继续教育。对非医学物理专业毕业的人员, 可以通过参加国家、省级培训单位或所在医院组织的培训和个人学习来提高基础知识和技能。进一步引导医学物理人员实现"学以致用"; 及时掌握新设备操作原理, 提高操作技能; 制定并实施适合个体的新方案, 弥补技术上的不足, 提高治疗效果。
完善"医师-医学物理师-技师"优质团队建设。做到构成比例合理, 职责分工明确, 专业技术过硬, 团队合作协调; 以和谐的"医医关系", 促进医患关系的良性运行, 共同完成患者的治疗计划。
促进职业发展的科学化和人性化。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建立科学的职业晋升体系, 适当提高待遇。使医学物理人员明确职业发展方向, 提高职业满意度, 保障医学物理人员的权益。
4.3 加强放射防护及有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培训理念上, 引导放射工作人员树立"以人为本, 健康第一"的观念, 实现"防护意识"与"权利意识"的进一步提升。培训主体上, 实现资质单位培训与科室培训相结合。放疗单位与资质单位建立长期联系, 建立"培训-反馈-应答"机制; 科室培训具有灵活性, 可以随时进行, 实现知识的"传、帮、带"。培训形式上, 适时采取理论知识讲授、案例分析和现场实习等方式, 形成年度培训与"即时讲授"相配合的长效机制。培训内容上, 放疗基础知识与放射防护法规、标准兼顾, 经典原理与新技术、新方法兼顾; 放射防护管理者与工作人员各有侧重, 医师、物理师、技师和护士各有侧重。
通过培训, 使放射防护管理者和工作人员增强防护意识, 提高防护水平, 避免放射事故的发生, 保证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4.4 完善放射防护管理制度放射卫生法规和放射卫生标准要真正落实, 离不开完善的制度, 应注重三个"统一"。第一, "内外"统一。医疗机构内部应制定和执行放射治疗防护管理制度; 外部卫生行政部门应完善放射卫生监督执法制度, 以促进医疗机构内部的管理, 内外呼应, 相得益彰。第二, 制度的科学化、法律化制定与法律的制度化落实相互统一[3]。实现放射卫生法律与制度的协调发展。第三, 制度的制定和执行相互统一。放射卫生法律与制度皆为静态的, 只有通过执法、守法的动态过程, 才能保证制度的落实, 维护放射工作人员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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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红敏, 李小方, 姜岐山, 等. 中国特色医学物理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略论并祝贺我国高等院校将开设医学物理专业教育[J]. 中国医学物理学杂志, 2011, 28(6): 3 070-3 073.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GBZ 131-2002 医用X射线治疗卫生防护标准[S].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02. http://www.csres.com/detail/604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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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石东风. 卫生法学理论与实践[M]. 长春: 吉林大学出版社, 2011: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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