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辐射卫生  2013, Vol. 22 Issue (4): 411-412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13.04.027

引用本文 

张淼, 王秀芝.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存在的问题与建议[J]. 中国辐射卫生, 2013, 22(4): 411-412.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13.04.027.

文章历史

收稿日期:2013-05-03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张淼 1, 王秀芝 2     
1. 济南市槐荫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山东济南 250022;
2. 济南市长清区崮云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摘要目的 有针对性的进行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方法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情况进行分析。结果 部分放射工作人员的年有效剂量低于1 mSv。结论 对受照剂量始终不可能大于1 mSv/a的放射工作人员, 一般可不进行个人剂量监测。
关键词放射工作人员    个人剂量监测    受照剂量    

为了加强对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的管理, 保障其健康与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做出了相关的规定, 为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提供了法律保证, 为放射卫生监督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但因几个法律法规对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的规定不尽一致, 部分放射工作人员的年有效剂量较低, 对个人剂量监测工作不够重视, 影响了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工作的开展。

1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的法律规定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 用人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 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1.2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所有从事或涉及放射工作的单位或个人, 必须接受个人剂量监测, 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并按规定交纳监测费。

1.3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佩戴个人剂量计。

1.4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6. 6职业照射监测和评价

对于任何在控制区工作的工作人员, 或有时进入控制区工作并可能受到显著职业照射的工作人员, 或其职业照射剂量可能大于5 mSv /a的工作人员, 均应进行个人剂量监测; 对在监督区或只偶尔进入控制区工作的工作人员, 如果预计其职业照射剂量在1 mSv /a ~ 5 mSv /a范围内, 则应尽可能进行个人监测; 如果可能, 对所有受到职业照射的人员均应进行个人监测。但对于受照剂量始终不可能大于1 mSv /a的工作人员, 一般可不进行个人监测。

2 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情况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我们对辖区内21家医疗机构放射工作单位进行了个人剂量监测的监督管理, 对及时掌握放射工作人员外照射剂量, 了解放射工作场所的辐射水平及污染状况, 全面评价放射防护措施的效能起了一定作用。从监测结果看, 95%以上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年有效剂量在1 mSv /a以下, 只有个别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较高。山东省[1]直管单位1999年和2000年放射工作人员的人均年剂量当量分别为0. 62 mSv /a和0. 48 mSv /a, 全省平均水平为0. 46 mSv /a。聊城市[2]1999 ~ 2001年804名放射工作人员的人均年剂量当量为0. 97 mSv /a。海南省[3] 2001年200名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结果199名放射工作人员年剂量当量小于5 mSv / a, 人均年剂量当量为0. 25 mSv /a。《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职业照射连续5年平均有效剂量不超过20 mSv, 公众所受到的平均剂量估计值不应超过年有效剂量1 mSv。我们及各地的个人剂量监测结果显示, 多数放射工作人员年剂量当量低于1 mSv, 没有一名放射工作人员年剂量当量达到或超过20 mSv。

3 问题探讨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是健康管理的重要内容, 放射工作人员的受照剂量是健康监护、放射病诊断及防护效果评价的重要依据。有的法规要求所有从事或涉及放射工作的单位或个人, 必须接受个人剂量监测, 从几年的监督管理实践和全国个人剂量监测覆盖率约为50%水平看, 落实有一定难度。我们认为《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的规定比较符合放射工作单位和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的实际, 对于受照剂量始终不可能大于1 mSv /a的工作人员, 一般可不进行个人监测。

随着医用射线装置的改进、放射诊疗技术的提高和放射防护措施的不断完善, 多数医疗单位使用隔室、遥控的方式进行放射诊疗, 放射工作人员操作位周围剂量当量率多为本底水平, 受照剂量低于1 mSv /a的公众年剂量限值, 我们认为这部分人员一般可不进行个人监测。

医疗单位在医学影像系统监视引导下, 从事介入放射学的工作人员受照剂量较大[4], 年剂量当量均值为42. 39 mSv /a。使用核子密湿度仪、放射性同位素及工业探伤机流动探伤、近距离使用含密封源仪表等工作人员受照剂量也较大, 应加强对上述单位和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的监督管理, 确保相关人员的健康与安全。

参考文献
[1]
张巍, 孙淼. 山东省直管单位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分析[J]. 中国辐射卫生, 2002, 11(1): 27. DOI:10.3969/j.issn.1004-714X.2002.01.018
[2]
姜建康, 窦玉梅. 聊城市1999-2001年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J]. 中国辐射卫生, 2002, 11(2): 125. DOI:10.3969/j.issn.1004-714X.2002.02.053
[3]
李红环, 林智, 李志红. 海南省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水平分析[J]. 中国辐射卫生, 2003, 12(1): 21. DOI:10.3969/j.issn.1004-714X.2003.01.014
[4]
樊树明, 邱玉会, 庄丽. 介入放射学工作者受照剂量与健康状况分析[J]. 中国辐射卫生, 2002, 11(2): 110. DOI:10.3969/j.issn.1004-714X.2002.0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