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X射线拍片机和透视机被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放射科普遍使用, 虽然这类X射线机产生的粒子能量不大, 但对人体仍有一定的辐射效应, 且在基层, 许多单位的放射科设计不规范, 安全措施不到位。为保护放射工作人员及周围公众的身体健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1]、《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3]和相关的法规及标准等规定, 受该中心的委托对该中心的放射科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1 项目概况 1.1 项目来源及基本情况该项目是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新建项目, 之前已做过预评价。该中心放射科位于医疗楼二楼东部南端, 建筑面积122m2, 设有一个医用诊断X射线机房, 机房面积45.9 m2, 内置一台双球管医用诊断X射线机。X射线机房北面是内走廊, 东面是控制室和内走廊, 南面是室外, 西面是中医诊室, 机房上方三楼是术后休息室和妇科小手术室, 机房下方一楼是其他诊室。X射线球管设置在机房中间, 投照方向朝南或北或朝下(放射工作场所平面布局图见图 1)。
该中心所用医用X射线机详见表 1。
根据放射工作实践的实际情况, 将放射科机房的六个面及两个出入门和观察窗外0.5 m范围处定为控制区, 控制区外近区为监督区。受检者从图 1所示的A门进出, 放射工作人员从图 1所示的B门进出。
2 放射防护控制效果及评价 2.1 检测仪器451P电离室巡测仪, 不确定度10%, 检测下限0.01 μSv/h, 量程0~50 mSv/h, 仪器经上海计量科学研究院检定合格, 并在有效期内。
2.2 监测结果对放射工作场所的辐射水平监测采用定点监测和巡测相结合的方法, 巡测时, 检测仪器距各防护体外表面30 cm, 检测点距地面高度为0.8~ 1.5 m。
X射线机房周围X射线辐射水平检测条件为:球管朝下, 电压70 kV, 电流200 mA, 曝光时间1.25 s。详见表 2。
放射科X射线机房采取的屏蔽措施详见表 3。
从表 3可以看出, 各防护面达到了预评价提出的要求。
3.2 X射线机房的防护机房受检者防护门出入口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和有效的工作指示红灯, 放射科机房采用自然通风, 但未安装通风扇等换气通风设施, 不符合相应标准[4, 5]的要求。
3.3 放射工作人员工作时的防护项目单位已配置的个人防护用品仅有一件铅防护服和一付铅手套, 不符合标准[4, 5]要求。
3.4 受检者的防护该项目单位没有为受检者和陪护者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不符合国家标准[4, 5]的要求。
3.5 放射实践过程中废物的处理X射线机在工作过程主要是产生X射线外照射, 此外照射可用屏蔽材料加以屏蔽, 由于X射线能量较低, 在工作过程中不会产生感生放射性物质, 故不用考虑放射性"三废"的处理; 在工作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臭氧和氮氧化物, 可利用局部机械通风达到清除目标。
综合来看, 该单位放射科放射工作场所的防护安全措施基本可行, 但有几处尚需改进。
4 辐射危害综合评价 4.1 正常运行条件下的辐射危害本建设项目主要开展的是医用X射线诊断检查, 根据现场检测结果结合本建设项目各辐射源项的使用参数、曝光时间等, 经估算, 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成员的年有效剂量值低于管理目标值, 远低于国家标准限值。本项目按曝光时间约2 h/d、5 d/w、50 w/a计算。根据辐射水平的检测结果, 正常工作时放射工作人员和周围公众所接受的最大年有效剂量见表 5(周围公众逗留时间按实际年曝光时间的1/4计算)。
本项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 可能出现的潜在照射主要有:①放射工作人员和周围公众人员在放射机房门未关闭、防护设施破损或在现场操作时个人防护未到位等情况下X射线机曝光受到的异常照射。②人为造成的异常照射本建设项目的辐射源项, 在日常工作中只进行普通摄影、透视检查, 主要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是X射线线球管产生的X射线, 在正常条件下, 产生的X射线能量相对较低。在工作过程中应重点做好对受检者和周围人员的放射防护措施。
5 放射防护管理评价 5.1 管理组织及管理制度该中心成立了以主任为组长的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 有关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负责中心的放射卫生防护管理工作。
5.2 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该中心一直按照国家相应法律和法规[6, 7]的要求, 定期安排放射工作人员参加放射卫生法律法规培训, 职业健康检查及放射个人剂量监测,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由专门部门统一管理, 并终生保存。
6 结论该项目为新增医用X射线机, 属职业病危害一般建设项目。放射工作机房的面积基本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放射工作人员配备适当, 基本符合《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对放射工作机房屏蔽防护和周围环境的辐射水平检测, 该机房的屏蔽防护符合放射防护相关标准的要求, 满足评价目标。单位已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但尚不能满足放射防护的需要, 放射工作场所的电离辐射标志和工作指示灯经现场核实有效。放射防护管理组织己经建立, 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合理可行, 切合实际。
综上所述, 该项目涉及的放射防护设施、工作条件、人员配置和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己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法规的要求, 放射防护组织和各项管理制度已到位, 但受检者防护用品还需增加, 总体认为已具备投入运行的基本条件。
7 建议不断完善、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进一步加强放射防护管理工作; 在工作期间根据本单位放射工作的特点不断改进和完善各项制度。
候诊门上的电离辐射标志应置于门附近墙上的醒目位置, 并在该墙上设电离辐射危害告知制度。个人防护用品按照国家标准[4, 5]的要求及时配置到位。在室外无人员逗留的一侧墙面距地约2m处安装机械通风设施。
[1] |
国家主席令第5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S].2011.12.3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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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卫生部令第46号,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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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卫生部令第49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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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GB 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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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GBZ 130-2002, 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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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卫生部令第55号,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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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GBZ 128-2002, 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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