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所有核技术利用项目,在立项、建设(或运行)和退役阶段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设计、建造、投产(或运行)和退役工作。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负责环境保护部直管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审评,自2006年至今,共审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约200份,覆盖医疗、工业、科研等各个领域。
1 技术审评的流程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在收到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后,根据项目选择审评人员组成审评组,开展审评工作,技术审评的具体流程见图 1。
项目概况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础,直接决定审评结论。在评价中首先要对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和地点以及建设项目的性质进行介绍。其次要对本项目的内容进行详细描述,包括涉及的辐射工作场所,放射源的核素名称、活度、类别;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核素名称、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年用量; 射线装置的名称、数量、类别。最后要对项目产生的放射性废弃物的种类、来源、产生量及排放总量进行说明。
在实际审评中,主要关注项目的源项描述是否准确、完整,工艺分析是否清晰,这就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不能漏项,要对核技术利用项目的整个工艺流程进行分析。据统计,在收到的环评文件送审版中,项目概况部分比较完整、完全符合技术审评要求的环评文件不足80%,环评文件中总有各种各样的漏项,经过与环评单位和项目单位进行对话和讨论才能补充完善。
2.2 环境保护目标与剂量约束值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就是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1],因而环境保护目标的选取对评价至关重要,按照标准[2]要求给出一定半径范围,确定评价范围内的环境敏感点、职业人员以及可能与项目相关的公众,并由此确定职业人员和公众的辐射剂量约束值、项目的环境标准和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批准的排放限值等。
在技术审评中,第一,要审查评价文件确定的评价范围和环境保护目标是否满足标准,这是最基本的要求。第二,判断职业人员和公众的辐射剂量约束值是否合理。剂量约束值的选取要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18871 - 2002) [3]规定,剂量约束所指的照射是任何关键人群组在受控源的预期运行过程中、经所有照射途径所接受的年剂量之和。对每个源的剂量约束应保证关键人群组所受的来自所有受控源的剂量之和保持在剂量限值以内。实际审评中,约5%的环评文件中把剂量约束值等同于剂量限值进行评价。第三,关注环境质量现状,也就是评价范围内的贯穿辐射水平,涉及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Ⅰ类射线装置和工业用Ⅰ类放射源的应用项目还须给出大气(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中与该项目相关的放射性核素含量。
2.3 辐射防护与安全措施辐射防护与安全措施是项目安全运行的基本保障,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需对项目安全和保安设施的设置进行详细分析,并给出清楚的项目周边关系图、项目平面设计图和剖面图等支持性文件。其次,对项目的实体屏蔽理论估算方法及参数进行叙述,并对理论估算出的数值与设计值进行比较和评价,如果项目缺乏成熟的理论估算方法或技术参数,也可以采取类比实测方法进行,前提是选取合适的类比对象。第三,对项目产生的放射性三废治理设施或处理、处置方案进行描述、分析和评价。
这一部分是技术审评中的一个难点,对审评人员的要求也比较高。项目安全和保安设施的设置是否合理是项目安全建设的关键,根据辐射安全联锁的逻辑关系图,审查这些设施设置是否具有多元性、冗余性、独立性以及它们在运行过程中对职业人员和公众辐射安全所起到的效用; 涉及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的的项目,关注工作场所分区、气流组织、卫生通过间的设置等是否合理; 通过核算,检验项目的实体屏蔽理论估算方法与结果是否正确; 项目三废治理设施或处置方案是否满足标准、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使用放射源的项目,需提出废旧放射源的处理方案或送贮计划安排。实际审评中发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该部分内容出现的问题比较多,甚至有个别项目初步设计还没有完成,就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评代设”,最后不得不来回折腾,修改好几次,耽误审评时间也影响效率。
2.4 环境影响分析环境影响分析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重点,也是技术审评中重点关注的内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需对项目施工建设期和运行期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详细分析,重点列出项目对环境剂量的附加贡献、对关键人群的附加辐射剂量以及事故影响分析方面的评价结论。
审评过程中重点关注项目运行后对环境的影响,重点审查经过实体屏蔽后项目所产生泄漏(或散射)射线对环境剂量的附加贡献,以及项目运行所产生放射性三废对环境的可能辐射影响及致关键人群的附加辐射剂量的结果是否正确,这一部分在审查中需要进行核算。对于改扩建项目,还要关注是否增加了原有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以及与新评价项目的辐射剂量叠加效果等内容。另外,对项目运行中可能发生的事故以及事故工况下的潜在危险的分析是否全面,事故的处理方法是否合理等。
2.5 辐射安全管理核技术利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的前置条件,作为一项具有较强科学性且具备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它的分析与结论为环保部门审批《辐射安全许可证》提供强有力的支撑。环评文件中应对项目单位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设置、辐射工作人员及培训计划、辐射监测计划、辐射安全相关规章制度的制订、事故应急响应机构和应急预案等基本情况进行描述,并结合相关规定给出评价结论或意见。
由于目前还没有规范的格式和评价模式,我们收到的环评文件中对该部分内容的评价往往难以达到许可证审查和国家环保总局31号令的要求,建议关注环评文件中对以下几个方面作出的评价或要求: ①辐射工作人员的配置是否合理,不同技术岗位的职责和人员要求,并有符合要求的培训计划。②需要开展辐射监测的项目、方法、点位、频度、仪器设备等,能否满足拟开展的辐射工作的需要。③需要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各制度应重点管理或规范的工作内容是否齐全,特别是辐射防护大纲应制订明确。④设置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机构并制定合理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人员的培训演习制度并有效落实。
2.6 公众参与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4],应当征求公众意见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有关规定,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编制公众参与篇章。对于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核技术利用项目,需按照要求介绍公众参与人员选择的原则,公众参与调查方案(或表格)有关内容的确定及实施规划,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
对公众参与部分的审评中,考虑公众参与人员的选择,是否覆盖所有的环境保护目标,对调查内容的真实性,采用方法的合理性进行判断,对调查的统计结果进行适当分析,必要的时候可以对调查对象进行回访。
3 小结核技术利用项目涉及范围较广,数量众多,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为《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的前置条件,任务量非常大,从技术审评上看难度差别又比较大,因而提高技术审评的效率和质量尤为重要。
3.1 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格式和内容《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格式》(HJ/T10.1-1995)自1995年颁布以来,对我国核技术利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指导意义,规范了当时的核技术应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随着我国核技术利用的迅速发展,现行监管体制的建立使这一原有的管理体制下制定的规范逐渐显露局限性和部分内容的不适宜性,难以适应目前监管的需要。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已对该导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导则使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格式和内容更加规范,适应目前的监管要求,发布实施后,将能大大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和技术审评效率。
3.2 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管理,提高环评文件的质量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质量直接反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水平。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管理,首先要提高环境影响评价人员的个人素质,一方面通过持续的业务培训和实践,提高其编制环评文件的专业能力。另一方面要强化评价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的学习,使评价内容与管理要求保持一致。其次应抬高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门槛,从人员资质、能力等方面提高要求,逐步淘汰不符合要求的评价机构,同时促进综合水平相对较高的评价机构不断进步。
3.3 优化审评工作机制优化审评工作机制,主要是从审评工作的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等方面建立或完善审查模式和方法。首先,要根据项目特点选择审评人员组成审评组,确定主审,实行主审负责制,也就是说主审人员负责本项目的所有技术审查工作。其次是建立规范的审查程序或流程,通过独立审查、集中讨论、问题汇总等步骤,按部就班完成技术审评工作。
3.4 建立审评质量保证体系对审评工作的管理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培养审评人员的高度责任心。明确责任,从独立审查、集中讨论、问题汇总、编写技术审评报告、报告审核、报告审定、签发等环节逐级落实到人,层层把关,按时保质完成审评任务。
3.5 完善审评人员培养机制,提高审评人员的专业水平加强对审评人员的培训教育,特别是加大对年轻人的培养力度,通过建立广泛的交流、培训机制,向理论水平高、环评经验丰富且熟悉核技术利用领域的专家学习,提高审评人员的技术水平。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S].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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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HJ/T10.1-1995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格式[S]. 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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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GB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S].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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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S].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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