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1日《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施行以来[1], 我省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管理办法制定了相应的《江西省乙类大型医用备配置管理暂行办法设》并于2007年5月1日施行。由于新办法的施行, 有力地控制了我省相关医疗单位随意上大型医疗设备, 尤其是二手或三手大型医疗设备, 保证了大型医疗设备检查的质量, 减少了病人的经济负担, 有力促进了我省的大型医疗设备的均衡发展, 达到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由于我省经济发展相对滞后, 沿海发达省份在经过长时间的高速发展, 其也经历过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的盲目时期, 现在医疗单位快速配置大型医疗设备数量逐步有所减少, 大型医疗设备的管理也逐步规范。我省近年经济高速发展, 医疗单位经济状况有所好转, 要求配置大型医疗设备的医疗单位越来越多, 这就给我们管理部门增加不少压力。如果不尽快加强管理, 有可能一些没有资格配置大型医疗设备的医疗单位盲目上马, 影响整个大型医疗设备的区域合理配置。2009年卫生厅转发了赣卫规财字〔2009〕7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违规装备大型医用设备处理的意见》, 根据文件要求组织了全省的临床影像诊断和性能检测方面的专家, 对全省违规装备乙类大型医用设备进行排查清理并进行评估, 共检测评估了121家单位, 检测了X射线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CT)77台, 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28台, 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LA)4台, 800mA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射线机(DSA)4台, 其中CT机2台不合格, DSA2台不合格, 有二家医疗单位拒绝接受检查, 其他设备均合格。这次检查有力促进了各医疗单位及时上报新购置的大型医疗设备, 了解配置大型医疗设备许可证的重要性。2010年我们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对全省的放射诊疗设备(同属大型医疗设备)的性能进行了检测, 分别完成CT机300台左右, 加速器30台, DSA20台。另外完成了大型医疗设备磁共振检测10台, 其设备质量整体有所提高, 唯有CT机设备质量合格率在70%左右, 其他大型设备的质量合格率均在90%以上, 有力地保障了我省大型医疗设备的安全使用, 使我省大型医疗设备的资源配置更加合理。为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证》提供了技术保障, 但由于工作中也出现一些矛盾, 希望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同行能提出更好的建议。
1 存在的问题 1.1 医疗单位领导了解和重视不够第一自2007年5月1日《江西省乙类大型医用备配置管理暂行办法设》施行以来, 很多医疗单位的领导根本不知道, 或重视此项工作不够, 总认为自已有钱就可以随意购买需要的大型医疗设备, 在没有物理师、技师等专业技术人才就上大型医疗设备, 而不知必须根据区域合理配置, 使很多区域患者检查设备过多, 有些地方又没有相关设备, 造成区域不平衡。第二部分医疗单位领导受利益驱动, 购买使用淘汰的二手甚至三手的大型医疗设备, 而且花样不断甚至合作方式, 很容易影响大型医疗设备的诊断质量, 容易造成误诊、漏诊, 使病人容易重复检查, 接受不必要的辐射剂量, 以及加重病人的经济负担。第三有些医疗单位明知自身没有场地进行安装, 在不进行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 也没有进行相关的大型医疗设备质量的验收的情况下就从事医疗检查活动, 严重影响了医疗单位检查质量。因此, 只有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及执法力度, 可能才会逐渐被医疗单位接受。
1.2 重视许可证的发放, 日常监督薄弱由于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大型医疗设备的人员有限, 进行日常监督时间更少, 对各个区域的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实地了解少, 通过各地区上报的大型医疗设备不及时, 因此造成比较多的大型医疗设备无证上岗。由于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是放射诊疗许可的前置条件, 以致于很多大型医疗设备的放射诊疗许可证没有取得同样在从事医疗活动。
2 对策研究 2.1 加大宣传力度, 提高法律法规意识应进一步加大对医疗单位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工作, 在发放《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证》时, 多渠道、多方面细致做好相关人员及部门的解释工作, 使医疗单位逐渐意识到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工作的重要性, 使我省大型医疗设备资源在各个区域配置更加合理。在不断完善管理制度, 加强医疗机构领导及大型医疗设备负责人、大型医疗设备检查人员的培训工作, 提高他们的法律法规意识。
2.2 分级管理, 末位淘汰建议学习邻省的大型医疗设备的管理经验, 可以每二年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一次大型医疗设备的等级评审活动, 会同物价部门, 将大型医疗设备根据设备的性能, 人员构成及能力分成A、B、C、D、E五级管理。A级为优, 收费最高; B级为良, 收费次之; C级为一般, 收费更少; D级为修理或一年淘汰; E级为立即淘汰, 总之根据我省的具体情况, 研究一项确实可行的管理办法, 有利于大型医疗检查更趋于合理使用(包括大型设备检查结果的互认)。
2.3 结合本省实际, 进行合理配置验证江西省医院建筑与装备学会应组织相关专家对我省的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的适宜性进行相关论证, 根据江西省的实际情况开展相关课题的研究, 为卫生行政部门决策提供有力的依据, 对今后我省的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的合理性提供方向性决策。加强新型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的研究, 根据本省的具体情况确定一个能够确实可行的管理办法。
2.4 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大型医疗设备的性能检测以及设备配置的监督检查[2]:第一大型医疗设备在获得配置以后, 经过长期使用其性能质量没有得到保证, 应加强其设备性能的检测和影像质量的检查[3], 方能保障患者的日常检查质量, 减少经济损失。第二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监督部门或相关行业机构进行日常的相关检查, 除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之外, 其他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是《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的前置条件, 可以结合放射诊疗进行监督检查。大型医疗设备的检查费用高, 在利益驱动下容易重复检查, 加大了病人的经济负担, 又造成资源的浪费。因此卫生行政部门应整合相关资源, 其目的就是使我们有限的医疗资源进行合理利用, 又能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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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卫规财发[2004]474号,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Z]. http://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ZGYU20050302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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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卫生部令第46号,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S]. http://www.docin.com/p-5040065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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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以水, 陈顺乐. 加强对放射诊疗设备的性能检测[J]. 中国辐射卫生, 2008, 17(3): 374-375. DOI:10.3969/j.issn.1004-714X.2008.03.0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