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X射线诊断作为医疗照射的最大组份,其防护状况直接影响放射工作人员和受检者的剂量。因此,卫生部要求对放射诊疗场所进行定期检测[1],为了掌握茂名市医用诊断X射线装置场所的放射防护水平和贯彻落实放射防护有关的法律法规,2010年我们对全市该类场所进行了防护检测和分析,报告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茂名市135家医疗卫生单位的X射线装置场所,共230个。
1.2 方法 1.2.1 放射防护检测按照《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监测规范》 (GB138-2002)的要求,对操作场所(医生操作位置、观察窗、控制室、机房小门、传片箱、冲片室)和机房临近区域(机房大门、候检处、防护墙、其他机房相邻位置)进行检测。
1.2.2 检测仪器检测仪器为Fluke Blomedical公司制造的451P - DE - SI - RYR型剂量率仪,仪器经广东省辐射剂量计量检定站检定合格。
1.2.3 评价依据按照卫生部《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 (GB130 - 2002)进行评价。操作场所导出限值≤2.5μGy. h-1,超过≤2.5μGy.h-1为超标; 机房临近区域导出限值≤0.25 μGy.h-1,超过≤0.25μGy.h-1为超标。
1.2.4 数据处理数据统计使用SPSS17.0软件,对计量资料用t检验,计数资料用χ2检验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 2.1 X射线装置场所放射防护检测基本情况我市为地级市,市辖一县两区三市,2010年对辖区内230个X射线装置场所进行剂量率水平检测,检测点共2 830个,其中合格2 684个,超标146个,合格率为94.84%。按行政管理区域排列,合格率从高到低依次为高州市、茂名市直、信宜市、茂南区、化州市、电白县和茂港区,详见表 1。
从表 2可见,全市X射线装置场所总合格率为80.4%,但单位级别不同,其X射线装置场所防护合格率差别较大,市级92.2%,镇级69.9%,县(区)级72.4%,其他80.0%,四者比较,有统计学意义。
将X射线装置场所分为操作场所和机房临近区域两大类,从表 3可见,操作场所合格率为98.1%,超标率为1.9%,机房临近区域合格率为89.9%,超标率为10.1%,两者超标率比较有统计学意义P<0.05,操作场所的防护优于机房临近区域的防护。
146个不合格检测位置中,出现不合格不合格频数最多的是机房大门(32.9%),其次是候检处(24.7%)。分析原因,候检位置多是位于机房大门的对面或两侧,其剂量主要来自机房大门的泄漏。由此可见,机房门的防护是整个放射诊疗场所防护的关键。详见表 4。
笔者在检测的基础上对不同行政管理区域和不同级别的放射工作单位的X射线装置场所以及相同场所的不同防护区域的防护情况作比较分析。
(1) 高州市医用诊断X射线装置场所防护合格率最高(98.12%),茂港区的最差(81.97%)。这种差异并不是放射卫生主管部门直接造成,而是这些部门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是否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放射卫生法律法规,从中能否促进使用单位落实防护措施,从而提高防护水平。笔者认为,放射卫生行政管理水平与放射防护水平相一致,前者影响并制约后者。
(2) 镇级基层卫生医疗单位与市级卫生医疗单位的放射防护水平与市级还有很大的差距。对医用诊断X射线装置的防护设施而言,经济因素并不是决定因素,主要原因应是使用单位负责人有关放射防护法律法规知识薄弱,对放射防护未够重视。建议加强对各单位的放射防护管理机构的成员进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
(3) 机房临近区域超标率(10.1%)明显高于操作位置(1.9%),146个不合格检测点中,仅32个属于操作场所,说明重视放射工作人员的防护同时轻视了对受检者与公众的防护。这种轻重倒置的情况与国家的要求相抵触。《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2]明确提出职业照射与公众照射的年有效剂量限值,两者相差甚远。可见国家就放射卫生立法保护对象首要是广大公众,其次才是放射工作人员。一些放射工作人员认为“防护好自己就行了,别人的不必管”。这种防护意识是严重错误的。
(4) X射线机房大门、小门的防护是整个放射诊疗场所防护的重点。本次检测显示,在所有不合格位置中,机房大门不合格频次占32.9%,这与同为粤西地区的云浮市[3]的报道一致。机房小门不合格占8.9%,两者加起来占41.1%。可见在具体落实防护措施时,一定要把好机房防护门的质量关。
总之,随着国家对医疗卫生事业经费投入的增加,制约着放射防护水平的不仅是经济因素,而更重要的是人们的辐射防护意识和政府的放射卫生行政管理力度。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6号,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S]. 2006-01-24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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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GB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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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小棠, 陈继超, 叶翠华, 等. 云浮市乡镇卫生院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现状调查[J]. 中国辐射卫生, 2010, 19(3): 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