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医用诊断X射线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GJB 1105-91)是总后勤部于1991年8月5日发布,1992年1月1日实施的。该标准是参照《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GB 4792-84)制订的,标准条目和限值设置的主要依据为当时军队医用诊断X射线放射卫生状况和现实需求。(GJB 1105-91)的宣传贯彻,对于推动和规范军队放射卫生工作的开展,保护官兵身体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
“八五”以来,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新的放射防护标准,对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卫生防护提出了更高和更具体的要求。继《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GB 4792-84)被《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 18871-2002)所取代,《医用诊断X线卫生防护标准》 (GB 8279-87)也被《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 (GBZ 130-2002)所取代。同时,与医用诊断X射线放射卫生防护有关的一系列新标准也陆续颁布,这些标准包括(GB 16348-1996) 《X线诊断中受检者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 16349-1996) 《育龄妇女和孕妇X线检查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 16350-1996) 《儿童X线诊断放射卫生防护标准》、(WS /T 75-1996) 《医用X线诊断的合理应用原则》、(GBZ / T149-2002) 《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培训规范》、(GBZ 128-2002) 《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 138-2002) 《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监测规范》、(GBZ177-2006) 《便携式X射线检查系统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 / T183-2006) 《电离辐射与防护常用量和单位》、(GBZ186-2007) 《乳腺X射线摄影质量控制检测规范》、(GBZ187-2007) 《计算机X射线摄影(CR)质量控制检测规范》等。这些新标准不但在放射卫生方面增加了很多新要求,而且对旧标准中已有的指标限值也进行了不少修正。
“八五”以来,军队医用X射线诊断的状况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与20年前驻军以上医院与师团级部队卫生单位的放射诊断条件差别不大的现象相比,现在各个驻军以上医院的放射诊断的软硬件条件已基本与地方同类大医院持平,各类野战放射诊断装备也普遍更新换代,而基层部队卫生单位的放射诊断条件改进并不明显,与驻军以上医院的放射诊断条件的差别呈现出扩大的趋势。综上所述,《军队医用诊断X射线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GJB 1105-91)制订所依据的国家标准已经更新,军队医用X射线诊断状况也已发生很大变化,因此原有标准的修订势在必行。
1 《军队医用诊断X射线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GJB 1105-91)的修订思路《军队医用诊断X射线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GJB 1105-91)经过20年的应用和验证,其基本结构和内容经受了实践的考验,标准的很多方面证明在今天仍然是适用或合理可行的,在修订时应予保留; 部队驻军以上医院目前在放射诊断方面无论是在人员、设备、防护设施和管理方面,都与地方同类医院没有太大差别,因此修订后的国军标,应最大限度地吸取《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 (GBZ 130-2002)的适用部分; 对于(GJB 1105-91)中的项目与现有相关国家标准要求不一致的,应该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限值修改; 对于(GJB 1105-91)中没有涉及的指标,如果现行国家标准中包括,而且这些指标与军队医用诊断X射线实践密切相关的,应补充到修订稿中; 对于(GJB 1105-91)和现有相应标准中都没有涉及的项目,但军队医用诊断X射线实践有现实需求,而且具备实验基础或文献资料支持条件的,尽量补充到修订稿中; 对于(GJB 1105-91)中包括的项目,虽然与军队医用诊断X射线防护有关,但其内容已经形成了完整和独立的标准,完全纳入修订稿中又有困难,则采取引用标准的方式。
2 《军队医用诊断X射线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GJB 1105-91)修订的实施首先,收集和分析现有资料是进行标准修订的前提。目前,与医用诊断X射线放射卫生防护有关的国家和军队标准、法规有十几个,这些法规标准既互相联系,又各自有所侧重,它们从不同角度对医用X射线诊断活动进行了约束和规范,部分内容有重叠,但又不能互相替代,形成了一个围绕医用X射线诊断活动的标准法规体系。如何将这些标准法规的内容融会贯通,将最新的并与目前军队放射诊断与防护实践密切相关的内容纳入到修订稿,是实施修订的基本遵循。其次,深入现场的调查和检测是实施标准修订的基础,军队放射工作人员的来源、培训、聘任、进修、晋升、管理、退役的过程和方式,军队放射诊断设备的类型、配发、购置、维修、使用以及报废过程和方式,军队放射卫生单位防护设施的设计、预审、施工、验收及维护的过程和现状,驻军以上医院和部队基层卫生单位放射卫生防护的管理和运行情况,都是修订标准的基本依据。因此,标准修订的实施一方面始终坚持学习、分析现有国家军队现有法规标准和其他学术文献资料,另一方面,在部队放射卫生单位进行了广泛的调查了解和监督监测,对取得的现场资料进行分析、总结,综合应用到标准的修订当中。
3 《军队医用诊断X射线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GJB 1105-91)修订要点军队放射诊断活动是我国放射诊疗实践的一部分,但在军队卫生防护管理体制、兼职放射工作人员以及便携式X光机、野战X射线诊断车、营区外临时放射工作场所等方面又具有部队的特色,这就决定了《军队医用诊断X射线放射卫生防护标准》不能完全照搬《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 (GBZ 130-2002);军队医用诊断X射线的卫生防护涉及到人员、设备、设施以及管理的各个方面,但不可能对医用X射线诊断涉及的每一个方面或环节都制订一个相应的国家军用标准,因此修订稿将是一个对相应国家标准都有所取舍、包含范围比较广的综合性文件,从而兼顾到军队放射卫生实践的各方面需求,有更大的包容和适用性; 修订稿的主要内容是针对医用诊断X射线的技术文件,但由于标准宣贯和实施的重要机构-军队放射防护监督监测中心,同时担负着监督管理和技术服务双重功能,而且标准对于军队放射工作人员、放射诊断设备和实施的要求都离不开管理方面的内容,而军队放射防护相关法规又往往与标准的制订和修订不同步,因此,修订稿保留了有关基本管理原则方面的内容,这些内容可以与相应的军队放射防护法规配合使用,使军队放射卫生工作保持更好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修订稿本着保障医用X射线诊断工作者、受检者以及有关公众的放射安全与健康的目标,遵循放射实践的正当性和放射防护的最优化原则,在放射工作人员防护、设备性能、设施建设要求以及防护管理方面都做了规定。
在人员防护方面,根据国家最新标准,修订稿对放射工作人员年个人剂量当量限值进行了更严格的规定; 对于已从事放射工作的孕妇、授乳妇这一特殊群体,根据相关标准要求,要求从事放射工作的孕妇、授乳妇一年所受有效剂量当量应限制在6mSv以下,切应严格按均匀的月剂量率加以控制。妊娠六个月内不应接触射线。修订稿强调所有从事放射的工作人员都要接受个人剂量监测,放射工作人员的体检间隔不能超过2a。上述对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更严格的限值、个人剂量和体检的管理,可以有效保护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针对目前军队医疗机构有大量地方聘任(合同制)人员从事放射诊断工作,修订稿也将这部分人纳入放射防护监督管理范围; 针对目前放射防护工作已经从主要关注职业照射转向重视患者防护的现状,修订稿十分强调和关注受检人尤其是儿童、育龄妇女等特殊群体的防护,在多项指标中突出了受检者防护问题; 为保护必须的陪护携扶者,修订稿对携扶者的剂量限值也做了规定。
在放射诊断设备方面,现行国家标准在项目和指标方面都有不少变化,比如在管头组装体漏射线、有用线束入射受检者体表空气比释动能率、透视机立位和卧位透视防护区测试平面上的空气比释动能率等限值的单位和量的大小都与旧有标准存在差异,在射线的质和量方面都有不少新的要求。因此在医用诊断X射线机的防护性能要求部分,修订稿基本等同采用了GBZ130-2002中有关医用诊断X射线机配置和使用中的防护要求条款,同时增加了有关乳腺摄影X射线机、移动式和携带式X射线机以及野战X射线车的防护要求。鉴于现行国家放射防护法规标准对射线装备的质量控制都有了明确要求,在修订稿中也对X射线机的质量控制进行了强调。CR、DR是近年来发展和应用很快的新设备,已经在部队驻军以上医院应用普及,但考虑到CR、DR只是对传统X射线机的影像采集处理部分进行了改变,CR、DR的应用使得诊断所需的放射剂量更加低,较传统的X射线机并没有带来新的需要关注的放射防护问题。专门针对CR、DR应用的卫生防护标准需要在CR、DR应用和研究的逐步深入基础上,依据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提出针对CR、DR更低的限值,但这需要再经过相当长一段时间的实践和研究。因此,本次修订稿暂未涉及CR、DR部分。
临时放射工作场所是军队放射诊断实践中的特色,现行国家相关标准中对临时放射工作场所的辐射水平有更加严格的规定,因此修订稿将临时X射线工作场所的规定改为如下内容:临时X射线工作场所应设置限制公众进入的边界,边界处设置警示标志。临时X射线工作场所边界可设于距临时机房墙面10m处,或划定边界以保证边界外任何位置的空气比释动能率不大于2.5μGy·h-1。野战X射线诊断车的配发和使用也是具备浓厚军队特色的放射诊断实践活动。通过现场调查检测,我军早期配发的野战X射线诊断车在使用时,无论在透视或摄影状态,操作位置和车厢外均有明显辐射泄露,透视状态操作位置的辐射泄露一般在1 ~ 5μGy·h-1,在靠近车厢侧面的位置辐射泄露一般在6 ~ 12μGy·h-1; 摄影状态操作位置的辐射泄露一般在5 ~ 10μGy·h-1,在靠近车厢外面的位置辐射泄露一般在10 ~ 20μGy·h-1。根据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基本原则,修订稿中规定:在野战X射线诊断车以及其他临时放射工作场所进行医用诊断操作的人员,应使用个人防护用品。野战X射线诊断车使用时比照临时X射线工作场所要求。这就使得野战X射线诊断车的使用有了卫生防护方面的基本操作参照。
总之,《军队医用诊断X射线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GJB 1105-91)的修订稿汲取了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适用部分,又考虑了当前军队放射诊疗活动的规律和特点; 各项指标、限值与相关最新国家标准相一致,所包含的内容又可以满足军队放射诊断卫生防护的各方面需求。在标准的制订过程中,既对大量的现有最新文献资料进行了整理、分析和总结,也对军队放射诊断实践及其放射防护的现状和需求进行了大量的现场调查,同时征求和吸取了众多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保证了标准修订稿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