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放射装置的预防性审查是《军队放射防护监督实施办法》中规定的一项重要内容。2010年我中心对我区某医院一台拟装DR改建项目进行了预防性审查, 该DR型号为DEFANIUM-6000, 由美国GE公司生产。
1 目的预防性审查是指放射卫生防护监督机构依据国家卫生法规和标准要求, 对放射工作单位使用电离辐射的工作场所基建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的监督管理活动。目的是"防患于未然", 即预防放射工作场所及固定防护设施建成后不符合防护要求或违反最优化原则而造成的经济浪费, 或盲目投产使用后达不到防护标准要求而导致人身伤害或环境污染。
2 预防性审查的法规依据、主要评价原则和技术指标 2.1 预防性审查的法规依据预防性审查依据以下法规标准实施:《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 2002);《军队卫生监督规定》([1999]后卫字第381号); 《军队放射防护监督实施办法》([2000]卫防字第109号);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方法》(GB5294-85);《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GBZ130-2002);《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128-2002)。
2.2 防护评价原则该项目设计图纸由西部建筑抗震勘察设计研究院提供。对上述防护设计依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进行评价。评价要求防护设计必须保证各类人员受照剂量在规定限值以内, 并符合最优化原则。
2.3 评价技术指标职业照射:有效剂量20mSv (在规定的连续5年内平均, 在其中任一年内不得超过50mSv); 当量剂量, 眼晶体150mSv、皮肤500mSv、手和足500mSv。公众照射:有效剂量1mSv (在规定的连续5年内平均, 在其中任一年内不得超过5mSv); 当量剂量, 眼晶体15mSv; 皮肤50mSv。为满足上述要求, 工作场所外辐射水平不得高于0.5Sv/h。其他:医院应设放射防护管理小组, 有完整和有效的辐射防护措施和规章制度。放射防护监测, 应由军队放射防护监测机构负责, 并按规定进行。制定放射防护规章制度和进行管理, 并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放射防护与安全工作。
3 评价结果经现场查看具体的选址, 该机房位于放射科, 在建筑物一楼, 选址合理; 对拟改建机房图纸进行审查, 该机房面积为36.41m2, 高度3.1m, 墙壁厚度为37cm, 砖混结构, 经计算到达3mm铅当量的防护, 故机房墙壁不必另加防护。该项目在运行中不产生放射性"三废", 所以不考虑放射性核素的处理问题。
4 建议由于该放射科房间紧缺, DR操作拟建铅室进行操作, 所以要求新建铅室铅当量必须到达3mm以上。机房门和窗户为普通木门和普通玻璃窗, 建议机房门和窗户需要加3mm铅当量的防护。
根据《军队放射防护监督实施办法》等法规的要求。机房必须有机械通风装置; 机房外需安装工作指示灯; 建立相应的放射防护领导小组; 放射工作人员剂量监测由我区放射卫生防护监测中心进行, 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放射工作人员按要求进行健康检查, 并建立健康档案; 医院需建立完整的管理机构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制定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 按相关要求由我区放射卫生防护监测中心进行常规放射防护监督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