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军区积极开展预防性放射防护监督,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场所的预防性监督管理工作,取得成效,军区放射防护监督工作水平大幅度提升,放射诊疗技术得到合理应用与发展,放射工作人员及公众的健康与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1 预防性放射防护监督的意义预防性放射防护监督,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国家、军队卫生法规和标准,对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简称“三同时”)所进行的卫生监督管理活动。
飞速发展的放射诊疗活动在为人类带来巨大效益的同时也会给社会带来潜在的危害。实行预防性放射防护监督,从放射工作场所工程设计开始,就对其存在的放射性危害进行干预,能将可能产生放射性危害的因素,从源头就予以消除或最大限度的减少,是实现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具体措施。
2 以往预防性放射防护监督开展情况军队放射防护监督工作自上世纪80年代末期起步,1988年,沈阳军区放射防护监督监测中心成立,1999年,《军队卫生监督规定》颁布,2000年,《军队放射防护监督实施办法》颁布,2005年,《沈阳军区放射防护监督实施细则》颁布。这些法规对军队预防性放射防护监督工作做出了规定。
随着沈阳军区放射防护监督工作的逐渐规范化、法制化,预防性放射防护监督作为其中的薄弱环节逐渐凸显出来。经统计,2003-2005年间,全区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场所近30处,只有1/4左右的单位报请预防性放射防护监督。大部分放射工作单位没有认识到预防性放射防护监督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场所时,从设计、施工到投入使用都不向放射防护监督监测中心报请验收,或在投入使用前才申请进行放射防护监测。在后来进行放射防护监督监测时发现,这些设施存在防护问题的几率比较高,主要有以下几种:
2.1 工作场所选址不合理放射工作场所一般要求设在建筑物底层的一端,或设于单独建筑物内。部分未经预防性放射防护监督的场所,未能充分考虑邻室及周围场所的防护与安全,选址比较随意,例如有的设在2楼以上,有的设在门厅附近,公众和其他工作人员潜在照射可能性增大,辐射防护成本增加。
2.2 机房面积不足,布局不合理各类放射工作场所的面积都有要求,如新建诊断X射线机房,单管头200 mA X射线机机房应不小于24 m2,双管头的应不小于36 m2。再如,临床核医学诊断及治疗工作场所(包括通道)应注意合理安排与布局。其布局应有得于实施工作程序,如一端为放射性物质贮存室、依次为给药室、候诊室、检查室、治疗室。部分未经预防性放射防护监督的机房,面积不足,或布局不合理。如果在后期对这些缺陷进行改正,成本将大大增加。
2.3 机房防护性能不足墙壁一般能够达到防护厚度的要求,更常见的情况是机房的门、窗的防护性能不合标准,防护厚度或防护高度不足。
3 2006年来预防性放射防护监督开展情况沈阳军区放射防护监督监测中心针对发现的问题,2005年以来,积极探索预防性放射防护监督的有效方法,初见成效。2006-2009年,全区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场所进行预防性放射防护监督的比例逐年提高,2009年达到80%以上。监督监测中心在加强预防性监督中有针对性的采取了相应措施。
3.1 加强法规、标准和防护知识的宣贯通过多种途径进行法规、标准和防护知识的宣贯,使放射工作单位和人员提高守法观念和防护意识。在宣传活动中,特别要求放射工作单位领导参加,领导重视是开展预防性放射防护监督工作最有利的保障。
3.2 建立放射防护信息网络系统建立信息网络,将预防性监督与其他放射防护工作相结合是一种较好的方法。在开展经常性监督监测、个人剂量计监测等工作时,利用与各单位联系的机会,宣传预防性放射防护监督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探询放射工作场所新建、改建、扩建的信息。
3.3 加强监督队伍建设监督人员需要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一是因为放射卫生监督是一门交叉学科,技术性、政策性较强。二是因为军区放射工作单位较多,分布地域广阔,新型放射医疗设备不断投入使用,监督工作任务量很大,而监督监测中心人力不是很充足,因而提高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显得更为重要。军区监督监测中心制定培养计划,定期组织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和讨论,参加国家和军队的业务培训、学习班,使监督人员的业务水平得到保证。
4 讨论实行预防性放射防护监督是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的重要体现,能更好地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身体健康。加强预防性放射防护监督工作,首先要获得放射工作场所变动的信息。一条途径是放射工作单位主动申报,这是最理想的途径,需要放射工作单位守法观念和防护意识较强才能做到; 二是监督监测中心建立放射防护信息网络系统,从其他途径获得信息。结合本区监督工作形势和特点,沈阳军区放射防护监督监测中心将两条途径互相补充,积极探索加强预防性监督的方法,预防性监督工作逐渐步入正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