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城市规划和道路建设的需要,某辐照有限公司厂区需全部拆迁。根据环境保护建设项目的管理要求,该公司委托有关管单位对钴源辐照装置退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对退役情况进行验收监测。
1 概况1999年,某公司自筹资金投资建设了总装源量为1.11 × 1016Bq(30万居里)的60Co辐照中心。2000年9月,该公司辐照装置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经调试、装源、试运行正常,2002年1月,由辐射环境监测机构对“30万居里钴-60辐照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监测。因城市规划和道路建设的需要,该公司需要全部拆迁。2010年7月该公司委托有关环评单位进行钴源辐照装置退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与2010年9月通过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批。
2 验收标准《放射性污染的物料解控和场址开放的要求》[1] (GBZ167-2005),其中5.2.1节:公众中关键人群组所受的附加年有效剂量应控制在0.1 ~ 0.3 mSv /a,江苏省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天然水平(见《中国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列于表 1。
依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2] (GB8978-1996),对于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总α放射性活度浓度<1Bq/L,总β放射性活度浓度<10Bq/L。
依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8.6节放射性物质向环境排放的控制要求,“每一次排放的活度不超过1ALImin,并且每次排放后用不少于3倍排放量的水进行冲洗。”
本项目只涉及60Co放射源,不涉及α核素,而且井水一次性排放,因此,退役后井水的排放标准如下:总β放射性活度浓度<10Bq/L; 排放总活度不超过1.85 × 104Bq(根据GB18871为钴-60的1ALImin)。
3 监测结果与评价 3.1 监测方法① GBZ141-2002《γ射线和电子束辐照装置防护检测规范》; ②GB/T 14583-1993《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测定规范》; ③GB/T 16140-1995《水中放射性核素的γ能谱分析方法》; ④EJ /T900-1994《水中总β放射性测定蒸发法》; ⑤ GB/T11713-1989《用半导体γ谱仪分析低比活度γ放射性样品的标准方法》⑥GB/T 14056.1-2008《表面污染测定第1部分: β发射体(EΒmax>0.15MeV)和α发射体》。
3.2 质量保证监测人员均经过考核,所有监测仪器均经过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监测仪器使用前经过校准或检验。
3.3 监测内容 3.3.1辐照装置贮源井水:总α、总β、钴-60
3.3.2环境X-γ辐射剂量率:原工作场所及其周围环境X-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监测
3.3.3辐照室周围土壤:钴-60
3.3.4表面沾污:原工作场所及其环境表面沾污监测
3.4 监测仪器① FH-40G便携式X-γ剂量率仪; ②Plus 435高纯锗谱仪; ③ LB770低本底α、β测量仪; ④ RADIAGEM2000型表面污染测量仪; ⑤JR380型谱仪; ⑥DSA型谱仪。
3.5 监测结果放射源转移后对辐照室周围的γ辐射剂量率、土壤中的钴-60、表面污染等进行了监测,见表 2和表 3。
通过以上结果可以看出退役后辐照室内、外的空气吸收剂量率范围在75 ~ 117nSv /h之间,处于江苏省天然环境放射性本底水平的正常范围内。可以认为该场址退役后,不会对公众造成附加的持续照射,满足本项目公众剂量约束值0.1 mSv /a的要求。
以上监测结果可以看出,辐照室周围表面污染水平为(0.05 ~ 0.23) Bq/cm2,符合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中不超过4 Bq/cm2的限值要求。
放射源转移后对贮源井水进行监测,总α未检出,总β为0.43Bq /L,钴-60为0.958Bq /L,采集辐照室周围土壤进行核素分析,未检出钴-60核素。贮源井水中总β放射性含量为0.43Bq /L,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总β放射性不超过10Bq /L的排放标准。60Co活度浓度为0.958 Bq /L,目前井水中60Co总活度不超过1.26 × 104Bq。依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推导本项目60Co单次允许排放活度总量不超过1.85 × 104Bq。
个人剂量监测情况,在倒装放射源过程中,对操作人员进行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显示未发现个人剂量值异常。
4 结论该公司钴源辐照装置退役项目退役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和退役工作实施单位精心组织,落实各项安全和防护措施。整个退役工作在监管部门监督下进行的退役过程中没有对环境造成污染,对工作人员的影响较小,是可以接受的。
退役后贮源井水中总β放射性含量为0.43Bq /L,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总β放射性不超过10Bq /L的排放标准。
源退役后井水中60Co活度浓度为0.958 Bq /L,目前井水中60Co总活度不超过1.26 × 104Bq。依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推导本项目60Co单次允许排放活度总量不超过1.85 × 104Bq。因此贮源井水可以一次排放,但排放后需用不少于3倍排放量的水进行冲洗。
退役后辐照室内、外的空气吸收剂量率在75-117 nSv /h,处于江苏省环境放射性水平的正常涨落范围内,不会对公众造成附加的持续照射。
[1] |
GBZ167-2005, 放射性污染的物料解控和场址开放的要求[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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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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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GB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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