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辐射卫生  2011, Vol. 20 Issue (1): 61-62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11.01.027

引用本文 

李忠平, 赵坤, 王小强, 王海军, 秦伟. 45个城市的自来水厂管网水总α总β放射性检测分析[J]. 中国辐射卫生, 2011, 20(1): 61-62.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11.01.027.

文章历史

收稿日期:2010-08-10
45个城市的自来水厂管网水总α总β放射性检测分析
李忠平 , 赵坤 , 王小强 , 王海军 , 秦伟     
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广东深圳 518020
摘要目的 调查45个城市的自来水厂管网水总α总β放射性水平, 并与深圳市的自来水厂管网水比较。方法 按照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放射性指标》(GB/T5750.13-2006)方法检测。结果 45个城市的自来水厂管网水总α总β放射性活度均值分别为(0.02 ±0.01)Bq/L和(0.11 ±0.12)Bq/L, 其中深圳市均值分别为(0.02 ±0.01)Bq/L和(0.15 ±0.14)Bq/L, 其他44个城市均值分别为(0.02 ±0.02)Bq/L和(0.06 ±0.03)Bq/L,结论 45个城市的自来水厂管网水的总α总β抽样检测结果均在正常本底波动范围之内, 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 饮用是安全的。
关键词管网水    总α    总β    放射性    

自来水厂的出厂水通过市政输送管道网进入用户, 直接供给当地居民饮用, 因此检测管网末梢水中的放射性, 对预防和评价自来水的放射性污染和对居民健康的影响是很有意义的。

1 样品采集与检测方法 1.1 水样采集

于2008年3~7月间对深圳市及44个城市自来水厂管网水随机入户采集水龙头水10 L, 密闭后由物流公司7天内运送到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检测。

1.2 检测方法

按照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放射性指标》(GB/T5750.13-2006)中方法检测[1]

铺样:每个水样浓缩3~4 L, 残渣铺样约15 mg/cm2。检测:使用北京核仪器厂生产的BH1216 Ⅲ型二路低本底α-β测量仪和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生产的LB4008四路低本底α- β测量仪比较测量(测量误差<1%)。检测实验室获得了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电离医学所2010年举办的全国总α总β放射性测量比对合格证。

1.3 统计分析

方法检测数据录入EXCEL表格中, 用SAS8.0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

45个城市的自来水厂管网水中总α总β放射性活度浓度范围分别为(0.01~0.08) Bq/L和(0.01~0.51) Bq/L, 均值分别为(0.02 ± 0.01) Bq/L和(0.11 ± 0.12) Bq/L。残渣总量范围为(42.0~307.3) mg/L, 均值为(125.5 ± 61.25) mg/L。45个城市检测结果见表 1

表 1 45个城市管网水中残渣量及总α总β放射性城市

将45个城市分别划分为直辖市、东北区、华北区、华中区、华东区、华南区、西北区及西南区等8个区域, 8个区域检测结果见表 2

表 2 8个区域管网水中残渣量及总α总β放射性

深圳市的自来水厂管网水的总α总β放射性活度均值分别为(0.02 ± 0.01) Bq/L和(0.15 ± 0.14) Bq/L, 其他44个城市的自来水厂管网水总α总β放射性活度均值分别为(0.02 ± 0.02) Bq/L和(0.06 ± 0.03) Bq/L。深圳市与其他44城市的自来水厂管网水残渣量均值分别为(86.91 ± 36.13) mg/L和(192.87 ± 62.29) mg/L。检测结果见表 3

表 3 深圳市与其他44城市管网水样中总α总β放射性
3 讨论

深圳市的自来水厂管网水总β放射性活度高于其他44城市的平均值, 并有统计学意义(P<0.001), 总α放射性活度相比无统计学意义(P >0.05)。根据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2]中要求, 生活饮用水中总α总β放射性指标的限值分别为0.5 Bq/L和1.0 Bq/L, 本次检测的45个城市的自来水厂管网水总α总β结果均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次对45个城市的自来水厂管网水样检测结论为:①45个城市管网水样总α总β放射性均低于国家标准限值, 在正常较低水平范围波动; ②45个城市管网水样检测结果总α总β放射性与全国1970~1987年[3]和1972~1997年监测数据[4]无明显差别, 证明这些城市样品自1997年以来未发现受到放射性污染。

(本工作得到刘祖森主任的悉心指导, 谨此致谢!)

参考文献
[1]
GB547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S].
[2]
GB/T5750.13-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放射性指标[S].
[3]
朱昌寿主编, 中国环境放射性水平及卫生评价, 北京: 人民卫生出版社, 1992: 41-42.
[4]
中国放射性污染监测系统, 监测数据报(1992-1997) [P].2003, 6,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