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60年代起, 卫生部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环境放射性监测网, 为评价历次核试验及国外重大核事故对我国各地区的影响发挥了重要作用, 积累了我国环境放射性水平宝贵资料[1]。上世纪90年代末, 随着空中核试验的终止, 环境放射性监测一度停止。随着国家核电事业的发展, 为科学评价核电站运行对人群健康效应的影响, 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国家和江苏省先后立项开展核事故卫生应急对策研究, 而核电站周围环境介质放射性监测是卫生应急的主要任务之一, 江苏省卫生厅于2008年度开始组织开展田湾核电站周围环境介质放射性监测工作, 选择连云港市、南京市、赣榆县、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响水县、滨海县、高淳县、溧水县10个市、县作为监测点, 开展与公众健康有关的环境介质放射性水平监测工作。
1 材料及方法 1.1 仪器环境外照射放射性水平监测采用RGD-3A型热释光剂量仪和LiF(Mg, Cu, P)热释光剂量元件; 食品和饮用水等总放测定采用CLB-102型低本底α/β测量仪。
1.2 方法根据2001版《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确定监测项目和频度(见表 1)。监测方法采用《食品中放射性物质检验(总则)》GB14883.1-94、《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放射性指标》GB/T5750.13-2006。刻度低本底α/β测量仪的标准物质是241Am和40KCl粉末, 定期测量低本底α/β测量仪稳定性和空白测定来进行质控[2]。采用方差检验法进行数据统计分析[3]。
连云港、南京两地空气中放射性监测结果见表 2。从表 2可以看出, 两地空气中总β比活度范围为3.76×10-3 Bq·m-3 ~ 5.21×10-3 Bq·m-3, F值= 0.29, P>0.05, 两地水平无显著性差异。
连云港、南京两地大气沉降物中总β比活度监测结果见表 3。从表 3可以看出, 连云港大气沉降灰中总β比活度范围为3.59 ~ 24.2 Bq·m-2之间, 南京大气沉降物中总β比活度范围为2.66 ~ 22.3 Bq·m-2之间, 其中连云港二季度和南京三季度高于其他几个季度, 可能是由于这两个季度灰样量较大引起。
连云港、南京两地环境地表辐射水平监测结果见表 4。从表 4可以看出, 两地的环境地表辐射水平每季度均在200μGy左右, F值=4.5, P>0.05, 两地水平无显著性差异。
南京、灌云、高淳的水源水放射性比活度监测结果见表 5。从表 5可以看出, 三地地面水及地下水总α比活度及总β比活度均符合GB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规定总α≤ 0.5 Bq·L-1、总β ≤1 Bq·L-1的限值。
我们将连云港、南京两地1981年~ 1989年水源水中总β比活度监测结果列于图 1, 将2008年监测结果与历年结果相比较, 水源水总β比活度均在波动范围内。
大米和牛奶的总β放射性比活度监测结果见表 6。
我们将1970 ~ 1987年连云港大米及全国牛奶总β放射性比活度监测结果列于图 2, 将2008年监测结果与历年结果相比较。连云港、高淳大米中总β放射性比活度在1970 ~ 1987年连云港的波动水平范围内, 连云港、南京的牛奶中总β放射性比活度测量结果偏低。
(1) 2008年田湾核电站周围样品的监测结果与南京地区无差异, 与以往监测结果相比, 基本上没有很明显变化。但这只是监测第一年的情况, 只能反映核电站两台机组运行三年后的状况, 运行监测工作还需长期坚持, 积累系统资料, 以表明核电运行时安全的。
(2) 2008年是我省监测工作开展的第一年, 监测项目、监测指标和监测方法等还需进一步完善, 建议尽快出台针对核电站周围环境放射性监测的规范, 使监测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
(3) 卫生部工作规范提出, 对样品首先进行总α、总β的监测, 在总α、总β测量结果增高时进行核素的监测, 这一做法提高了工作效率, 但未给出测量结果增高的评判标准, 下一步工作应考虑解决这一问题。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国环境放射性水平与卫生评价[M]. 北京: 人民卫生出版社, 1992: 2-3, 24, 35, 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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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范正平, 鲁永杰. 核设施环境放射性本底调查质量控制[J]. 海军医学杂志, 2005, 26(4): 300-302. DOI:10.3969/j.issn.1009-0754.2005.04.005 |
[3] |
王燕, 安琳. 卫生统计学[M]. 北京: 北京医科大学出版社, 1999: 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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