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门诊甲亢治疗中心改建建设项目,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委托我所对该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 通过对该项目的评价, 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周围公众的健康与安全。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1 内容和方法 1.1 评价内容主要内容包括辐射源项、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辐射监测结果、放射防护措施、放射防护管理、应急准备及响应等。
1.2 主要评价依据 1.2.1 法律、法规、规章[1-6] 1.2.2 技术规范和标准[7-17] 1.3 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及与评价相关的材料。
1.4 评价方法该甲亢治疗中心131I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在2 ×107 Bq~ 4 ×109Bq之间时, 建设项目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按照GBZ/T181-2006[9]采用B类编制评价报告表形式进行评价。
2 评价项目 2.1 项目性质与用途改建的甲亢治疗中心用于131I的甲状腺功能测定和甲亢治疗。
2.2 辐射源项诊治用的131I为液体, 主要放射出γ射线和β射线, 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7 ×108Bq, 工作场所为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
2.3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131I在用于诊治过程中主要危害因素有:131I药物, 给药后的患者形成的辐射源; 放射性表面污染可能导致的外照射、食入、皮肤渗透和转变成空气污染等危害; 工作场所放射性气体、放射性气溶胶空气污染; 放射性废物; 放射性物质废水或废气进入外环境的污染等。
2.4 辐射监测结果4楼分源室γ射线辐射剂量率在距分源操作台0.5m处为120.1μSv/h, 废物桶处为23.0μSv/h, 北墙外靠近操作台处为5.4μSv/h。工作人员分装操作最长时间为20min/次, 每个月分装2次, 每年分装24次, 则工作人员1a受辐射照射的时间为8h, 采取2倍安全系数, 估算出工作人员年受照剂量为1.9mSv; 以此类推, 1楼甲测室工作人员年最大受照剂量为0.004mSv, 公众人员居留因子取四分之一, 估算年最大受照剂量为0.02mSv, 以上年受照剂量和β放射性表面污染水平均小于国家标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18871-2002)规定的剂量限值[7]。
2.5 防护措施 2.5.1 屏蔽分源室墙为24cm厚的红砖墙, 顶棚为20cm厚的混凝土结构, 顶棚与四周墙体之间为约0.5m宽的镂空钢铁结构, 门为加铅皮防护的玻璃门, 操作台面由铅块(砖)左右、前后及下面围成, 给药台由铅皮左右及前面围成, 上面为铅玻璃; 北墙楼梯口靠近操作台墙外处设置有一个2m高的铅屏风; 废物室门口所在的整面墙为镂空钢铁结构, 其余墙为24cm厚的红砖墙, 顶棚为铁皮结构, 门为镂空钢铁结构, 废物箱和废物桶的表面均有铅皮屏蔽; 甲测室墙为24cm厚的红砖墙, 顶棚为12cm厚的混凝土结构, 门为木制结构。
2.5.2 警示标志设置内容为“当心电离辐射”的警示标识共6个, 具体为分源室门口、给药窗旁、病人服药处废物桶、分源室内废物桶各1个, 废物室(衰变室)内废物桶、废物箱处各1个, 且在显著位置标有废物类型、存放日期。但废物室和甲测室未设置警示标识。
2.5.3 通风分源室顶棚东北角配置上吸式抽风机1台, 但未设有活性炭过滤装置或其他专门过滤装置, 风速大于1m/s, 甲测室设有1个排风扇。
2.5.4 防放射性污染防放射性废气污染措施有分源室顶棚东北角配置上吸式抽风机1台, 甲测室设有排风扇1个; 防放射性废液污染措施有分源室为水泥墙面, 地面铺设地板胶, 操作台桌面铺设地板胶后, 再铺设吸水纸, 给药台台面为铅皮上面铺设地板胶, 废物室地面为水泥地板, 放置废物桶和废物箱的地板处铺设地板胶, 甲测室地板铺设抛光的瓷砖; 防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措施有分源室配置废物箱1个, 废物箱和废物桶的表面均有铅皮屏蔽。
2.5.5 个人防护用具配备配备有铅防护衣1件、铅眼镜1副。
2.5.6 三废处理放射性废气处理流程:分源室和甲测室的放射性废气由抽风机和排风扇直接排入大气; 放射性废液处理流程:该治疗中心无放射性废液需要处理, 未设置衰变池; 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流程:放射性废物→分类收集→存放在废物室→10个半衰期后按一般医疗垃圾处理。
2.5.7 其他防护措施在正常运行情况下, 只要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操作, 经常维护安全设施, 保证标志完好, 做好个人防护, 做好三废的处理, 上述防护措施就可满足放射防护的要求, 监测结果也表明工作人员和周围公众所接受的辐射剂量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2.6 放射防护管理 2.6.1 防护管理制度制定的防护管理制度有放射性污染紧急处理措施及登记报告制度、核医学科质量控制制度、放射性活性室工作职责、放射性药物治疗给药操作规程、甲状腺吸131 I率测定操作规则、同位素显像仪技术操作规则、放射性药物开瓶分装操作规程、放射性药物治疗管理制度、放射性药品配置、质控及记录制度、放射性药品使用、观察制度、放射卫生防护与废物处理制度、仪器使用、管理制度、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但未成立放射防护管理组织。
2.6.2 防护管理人员未设置专(兼)职的放射防护管理人员。
2.6.3 个人剂量管理拟按照有关规定委托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个人剂量监测。
2.6.4 职业健康检查组织5名放射工作人员参加职业健康检查且检查合格, 但还有3名工作人员未参加职业健康检查。
2.6.5 教育培训组织5名放射工作人员参加放射防护法规和放射防护知识培训且考核合格, 5人持有有效的放射工作人员证。但还有3名工作人员未参加放射防护法规和放射防护知识培训, 且未持有有效的放射工作人员证。
2.6.6 档案管理建立了相关的放射防护档案。
2.7 应急准备和响应 2.7.1 应急组织及其职责成立了放射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职责明确。
2.7.2 应急准备配备表面污染仪和活度计各1台、但无专门用于应急的资金和物资。
2.7.3 应急计划制定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对应急组织及其职责、应急处理等情况做出了规定。但4楼分源室顶棚与四周墙体之间为约0.5m宽的镂空钢铁结构, 废物室门口所在的整面墙也为同样结构, 所以应制定在台风等自然灾害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防止在发生自然灾害时发生放射性核素泄漏造成对工作场所及其周围环境的污染。
2.7.4 应急能力的保持定期进行应急人员的培训和应急演习。
3 结论与建议 3.1 结论① 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为γ射线、β射线, 工作场所属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 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②工作场所γ射线辐射剂量率和β放射性表面污染水平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在正常运行时, 在加强管理和个人防护情况下, 不会对工作人员和周围公众的健康造成有害的辐射影响。③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屏蔽设施和通风措施基本符合有关放射防护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④制定放射事件应急处理方案和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符合有关放射防护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⑤部分工作人员按规定参加职业健康检查、法规及防护知识培训合格, 并持有有效的放射工作人员证, 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放射防护法规的规定。⑥采取的放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以及防护措施基本符合有关放射防护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在正常运行时可控制辐射危害, 在事故情况下可预防和控制潜在照射。⑦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措施)基本达到竣工验收的要求, 经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 可正式投入运行。
3.2 建议① 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并做好应急准备和定期按照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建立放射防护组织, 并配备专(兼)职的管理人员负责放射诊疗工作的质量保证和安全防护。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及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操作, 并加强对各项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记录检查结果, 以防止潜在照射的发生。③按放射防护要求为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定期佩带个人剂量计进行个人剂量监测; 按有关规定组织未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和防护知识培训的3名工作人员检查和培训, 并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可上岗。⑤在分源室抽风机加设活性炭或其他专门过滤装置, 排风管要密闭且排气口应高于分源室屋脊; 分源室中吸水纸应铺设在分源室内的操作瓷盘上; 工作人员在分装操作时应加强个人防护。⑥在废物室(衰变室)和甲测室门口设置警示标识, 废物室内的废物箱应增加标明废物的核素种类、比活度范围和经手人的内容, 并应加强对4楼分源室废物桶的管理。⑦按照国家的有关放射防护法规、标准的要求做好131I服药患者的管理, 并加强对排队等候服药的患者和陪护人员的个人防护。⑧运输放射性药物要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同位素运输的要求, 同时应做好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防护工作。⑨放射性污染措施及三废的处理按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1] |
国家主席令第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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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卫生部令第46号,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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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卫生部、公安部令第16号, 放射事故管理规定[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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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国务院令第449号,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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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卫生部令第49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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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卫生部令第55号,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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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GB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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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GBZ120-2006, 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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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GBZ/T181-2006,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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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GBZ133-2002, 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卫生防护标准[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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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GBZ158-200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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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GB16361-1996, 临床核医学中患者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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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GBZ128-2002, 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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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GBZ179-2006, 医疗照射放射防护基本要求[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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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GBZ/T197-2007,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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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GBZ/T149-2002, 医用放射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培训规范[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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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GB/T16758-1997,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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