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做出了规定, 为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 为放射卫生监督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但基于多种原因, 沈阳军区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工作虽然开展多年, 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需要进一步加强。现对沈阳军区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工作现状进行分析, 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
1 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情况国家卫生部于1985年底颁布了《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规定》(GB5294-85)后, 全国卫生系统相继开展了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工作, 沈阳军区于上世纪80年代末开展个人剂量监督监测工作, 随着国家和部队放射性工作领域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 军区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工作也越来越正规, 监测人数和监测率基本上逐年上升。刚开展工作时, 仅有少数单位的部分工作人员进行了监测, 至2007年, 监测制度已比较完善, 监测人数近300人, 监测率达70%以上。
军区内放射工作单位都为医疗工作单位, 目前驻军医院(含驻军医院)以上单位20家, 驻军医院以下单位100多家, 分布在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部分地区, 分布范围广而分散, 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开展起来有一定的难度。根据具体情况, 个人剂量计由邮局寄送或专人分送, 监测周期为3个月, 每年监测4个周期为1人次。
监测仪器为FJ-427A1型微机热释光剂量仪(北京核仪器厂); HW-Ⅱ型热释光退火炉(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玻璃管热释光个人剂量计(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1994-2005年, 该区有700多人, 近2 500人次接受了放射个人剂量监测, 人均年有效剂量为1.14mSv[1]。与往年相比, 剂量水平有所降低, 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相当。1994-2005年, 人员年有效剂量呈逐年下降趋势(t=-6.50, P < 0.05)。经监测, 97%的人次剂量不超过5mSv, 超过20mSv的有24人次, 而且都出现在2000年以前。
2 存在的问题 2.1 监测率不高虽然经过20来年的努力, 摸索出了一套军区部队剂量监测的实用办法和手段, 人员监测率呈上升趋势。但是, 接受监测的人员多数为驻军以上单位人员。驻军医院以下基层放射性单位数量众多, 但绝大多数未接受个人剂量监测, 如果按照放射性工作单位来计算监测率, 则不及50%, 处于较低的水平。这主要是由于军区部队非常分散, 基层单位更是大多处于偏远地区, 剂量计往返费时费力, 非常不经济、不方便; 每个单位只有1至2名放射工作人员, 而且人员经常变动, 影响监测工作的连续性。
2.2 放射性工作单位和人员重视程度不够部分单位在个人剂量监测方面的法律知识缺乏, 法律观念不强, 没有充分认识到个人剂量监测的重要意义, 不能积极配合开展此项工作。而工作人员也存在着认识误区, 经过多年监测, 个人剂量一直较低, 就对个人剂量监测工作不够重视, 认为一般情况下不会超过国家标准, 不能积极配合剂量监测工作, 甚至无意或故意制造"虚假照射"。例如故意将剂量计放在机房内照射, 导致剂量偏高。为了保护放射工作人员健康, 维护放射工作单位的正常利益, 必须对异常数据复查。根据往年监测结果, 沈阳军区放射工作人员年平均照射剂量在1mSv左右, 所以在监测中年总剂量超过5mSv或每周期剂量超过4mSv时, 对实际受照情况进行复查。
3 讨论沈阳军区放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逐年下降, 这一方面是由于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放射设备的质量、性能不断改善, 另一方面, 说明我区放射防护工作收到一定效果, 人员防护意识有所提高, 防护措施不断完善。
部队的放射工作人员经常变动, 今后应进一步搞好相关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 使放射工作单位和人员充分认识个人剂量监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有利于顺利开展工作。
沈阳军区放射单位监测率不高, 主要是受某些客观条件制约, 基层放射工作单位剂量监测工作开展起来有一定的难度, 而许多基层放射工作单位放射设备陈旧, 同室操作。有的单位个人防护装备不配套, 防护性能差。因此对基层工作人员的监测显得更重要, 可这恰恰是目前监测工作的薄弱环节, 今后应大力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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寇庆河, 鄢立刚, 谢怀江. 沈阳军区1994-2005年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统计分析[J]. 中国卫生统计, 2008, 25(6): 633. DOI:10.3969/j.issn.1002-3674.2008.06.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