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辐射卫生  2009, Vol. 18 Issue (4): 418-418, 435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09.04.029

引用本文 

闫革彬, 孙立伟. 床旁X射线摄影防护现状与对策[J]. 中国辐射卫生, 2009, 18(4): 418-418, 435.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09.04.029.

文章历史

收稿日期:2009-05-07
床旁X射线摄影防护现状与对策
闫革彬 , 孙立伟     
北京市昌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北京 102200
摘要目的 对辖区内6家放射诊疗单位的床旁X射线摄影放射防护情况进行调查, 发现防护中的薄弱环节, 以便对今后工作中的放射防护提出合理建议, 规范床旁摄影的防护工作, 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方法 调查辖区内拥有床旁X射线机的所有医疗机构。结果 放射诊疗单位床旁X射线摄影放射防护情况较差。结论 必须严格执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相关标准, 改善床旁X射线摄影放射防护状况。
关键词放射诊疗    床旁X射线摄影    放射防护    

随着X射线技术在医学领域的广泛应用, 医用X射线诊断和治疗已成为现代医学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 同时X射线对人类健康造成的影响也日益引起重视, 床旁X射线摄影作为一种诊疗手段, 已在一些综合性医院和少数专科医院广泛应用, 其主要用于住院行动不便的病人, 其特点是移动方便, 能够随时对需要X射线检查的病人进行检查, 但也造成了对此类设备难以进行X射线防护的状况, 由于病房的门窗、墙壁设计时多无考虑射线防护, 从而增加了受检者、同室病人、公众及工作人员不必要的照射。所以床旁X射线摄影如何作好X射线防护已成为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为此我们对北京市昌平区各级医疗机构的床旁摄影进行了放射防护情况的调查, 以便找出问题, 提出解决方案。

1 对象和方法 1.1 对象

辖区内拥有床旁X射线机的所有医疗机构。

1.2 方法

① 采用现况调查方法, 根据放射工作管理档案及其他放射卫生法规、标准的要求, 设计统一的调查表, 由经培训的调查员上门进行现场调查。②调查内容包括床旁X射线机的行政许可情况、X射线机的使用及检测情况、工作人员和受检者的防护情况、放射防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 使用EXCEL系统建立数据库并进行资料统计、分析。

2 结果与讨论 2.1 基本情况

共对辖区内的6家医疗机构, 13台床旁X射线机进行了调查分析。6家医疗机构床旁X射线机基本情况见表 1

表 1 6家医疗机构床旁X射线机基本情况
2.2 存在无证经营现象

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要求, 医疗机构应对使用的射线装置进行行政许可, 未依法行政许可的射线装置禁止使用。从表 2中可见依法进行许可登记的单位只占50%, 射线装置登记数只占46%, 可见大部分床旁X射线机均未依法办理许可证。

表 2 6家医疗机构床旁X射线机许可证登记情况
2.3 质量控制与防护检测不到位

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要求, 放射诊疗单位应对使用的X射线机进行影像质量和防护检测, 以保障影像质量和人员的安全。经调查发现有5台床旁X射线机进行了检测, 占总数的38%。8台床旁X射线机未进行检测, 占总数的62%, 可见大部分床旁X射线机未依法进行检测。

2.4 固有防护较差

调查中发现由于大多数床旁X射线机多在病房操作, 固有防护情况较差, 工作人员、受检者、同室病人受到的剂量较大, 所以必须配备个体防护用品并增大与射线源的距离及尽量缩短曝光时间来进行防护, 调查中发现放射工作人员主要依靠距离防护, 其中床旁X射线机曝光电缆长度至观重要。受检者、同室病人则更加需要个体防护用品, 调查中发现虽然大部分曝光电缆长度能够基本满足防护要求, 但仍有部分X射线机曝光电缆太短, 工作人员受照剂量较大。而受检者、同室病人和工作人员个体防护用品配备较少, 不能满足防护需要。病房门口剂量较大, 应尽量避免公众从门口经过, 造成误照。从表 3中可见已检测5台床旁X射线机的防护情况。

表 3 已检测5台床旁X射线机防护情况
2.5 无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由于电离辐射对人体有危害, 根据放射卫生法规、标准的规定, 放射工作单位应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以保障工作人员、受检者、公众的安全。在本次调查中发现所有医疗机构均建立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但只有一家单位在实际操作中执行, 其余单位只留于书面, 应对检查, 并没有认真执行。

3 建议和对策 3.1 床旁摄影的防护措施 3.1.1 受检者的防护

增强临床医生的责任意识, 临床医生应充分考虑床旁摄影检查的适应症, 避免无效照射; 应严格遵守国家标准, 凡能进行常规摄影的患者, 不要使用床旁摄影; 放射科大夫在床旁摄影时, 应提前对受检者进行讲解, 为了减少受检者的恐慌, 操作人员应在屏蔽条件下, 在能够观察到患者的情况下曝光, 避免由于患者恐慌或配合不佳造成的重拍, 曝光时, 在不影响诊断质量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选择适当大小的照射野, 不要越大越好, 还要尽量使用小的曝光量并尽量缩短曝光时间, 提高投照质量, 尽量减少费片率, 避免重复照射, 这样在减少受检者的剂量的同时也减少了工作人员的剂量; 对受检者检查部位以外的敏感器官进行必要的屏蔽防护。

3.1.2 放射科大夫的防护

由于床旁摄影时放射科大夫主要依靠距离防护, 所以应尽量增加曝光电缆长度, 对于电缆长度不够的X射线机应尽量改造, 最终应保证工作人员在病房门外或其他屏蔽设施后操作; 配备铅防护服、铅帽等个体防护用品并认真穿戴; 工作人员如必须在病房或手术室操作时, 除穿戴个体防护用品外, 应站立在床旁X射线机管臂的正后方, 避免直射线照射, 如有移动铅屏风应在铅屏风后照射。3.1.3同室病人、陪护人员、公众的防护曝光时应劝说同室病人和陪护人员尽量离开病房, 不能离开者应给予个体防护用品进行防护, 同时应在病房门口放置醒目的放射警示标识, 避免其他人员误入造成误照。

3.2 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 3.2.1 建章立制

要依据国家法规, 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 建立健全放射防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并要有奖惩制度, 确保设立的制度能认真执行。

3.2.2 定期检测

要定期对床旁设备进行检测, 保证设备的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避免设备不合格对受照剂量的影响, 对检测不合格设备, 应立即改造, 对于陈旧设备, 尤其对医生和受检者的受照剂量影响较大时, 应尽快淘汰。

3.2.3 配备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医疗机构要做好医疗照射的防护工作, 配备必要的受检者和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 减少不必要的医疗照射。

3.3 加大监督和宣传培训力度 3.3.1 加大执法力度

卫生监督部门应加大监督力度和频次, 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 明确责任,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 对于设备老化, 防护用品不达标的, 不得使用, 对违法的医疗机构做出相应的处罚, 促进其依法进行放射工作。

3.3.2 加强宣传

对医疗机构负责人和放射科领导进行法律法规及辐射防护知识的宣传培训, 引起领导重视, 为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创造条件。

3.3.3 定期培训

定期对放射科大夫进行法律法规和防护知识的培训, 加强其对放射防护重要性的认识, 由于放射科大夫是医疗照射的直接实施者, 只有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执行防护措施, 才能达到最终的防护目的。

3.4 制定国家相关标准

原有国家标准很少提及床旁X射线机的防护问题, 应尽快建立健全床旁X射线机防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