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辐射卫生  2009, Vol. 18 Issue (4): 416-417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09.04.027

引用本文 

王显林. 40家医院X射线影像诊断受检者防护专项整治报告[J]. 中国辐射卫生, 2009, 18(4): 416-417.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09.04.027.

文章历史

收稿日期:2009-05-12
40家医院X射线影像诊断受检者防护专项整治报告
王显林     
邢台市卫生监督所, 河北 邢台 054000
摘要目的 在介入、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配备与使用受检者防护用品。方法 在对40家医院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的基础上, 对未按规定配备与使用受检者防护用品的责令限期整改, 逾期拒不整改的, 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结果 限期整改后过半虽已配备了受检者防护用品, 但使用率很低, 给予行政处罚后情况才有了明显的改观。结论 专项整治效果明显, 但仍需长期多措并举。
关键词配备与使用    受检者防护用品    专项整治    

为贯彻落实《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我们自2008年3月至2009年3月在邢台市区40家医院中开展了介入、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配备与使用受检者防护用品的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报告如下:

1 材料和方法 1.1 材料

邢台市区共有医院40家, 介入、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92个。其中:3级医院2家, 介入、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18个; 2级医院14家, 介入、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44个; 1级医院24家, 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30个。

1.2 方法

我们在2008年3 ~ 4月间, 对邢台市区40家医院介入、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配备与使用受检者防护用品情况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配备与使用受检者防护用品的, 现场录像, 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确定违法事实。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本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但为充分彰显执法人性化, 我们逐一制定整改对策。要求应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限30日内对介入、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配备并使用受检者防护用品。为及时跟踪对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 我们自2008年7月至2009年3月间, 多次不定期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进行了监督检查。首先由卫生监督员携带微型摄像机, 以陪诊者的身份, 对某医院在对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 是否使用受检者防护用品进行屏蔽防护进行全程录像。在获得影像证据的基础上, 出示证件, 表明身份, 制作现场监督笔录。然后根据其违法情节轻重, 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分别给予警告、1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 结果

专项整治前邢台市区40家医院中仅有少量介入、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配备了受检者防护用品, 但均未使用。限期整改后过半虽已配备了受检者防护用品, 但使用率很低。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 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后, 受检者配备和使用情况才有了明显的改观。见表 1

表 1 邢台市区40家医院受检者防护用品配备与使用情况表
3 讨论 3.1 受检者防护用品配备与使用现状原因分析 3.1.1 医院领导重视不够, 普遍缺乏有效管理

长期以来, 谈及放射防护只是针对放射工作人员而言, 领导多不惜代价而为之。但涉及受检者防护医院领导普遍重视不够。突出表现在各医院领导多未从认真履行法定义务, 最大限度保护受检者身体健康, 努力践行医疗人性化的高度来做好此项工作。而多慑于监督机构的监督压力, 被动地配备受检者防护用品来应付检查; 还有医院的领导对卫生行政部门的整改意见置若罔闻, 拒不落实, 直至给予行政处罚后才被动整改; 部分基层医院的领导, 错误地认为本院的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量很小, 对受检者防护与否无关要紧, 更多考虑购买受检者防护用品会增加经济负担。不仅如此, 在受检者防护用品使用上亦普遍缺乏有效管理, 主要表现在未指定管理科室和管理人员, 未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 未对放射工作人员形成监督约束机制。所有这些, 是造成受检者防护用品配备与使用率低的主要原因。

3.1.2 受检者防护未得到应有的重视

放射工作人员防护意识淡漠, 受检者防护用品备而不用问题突出。我市放射工作人员普遍对自身防护异乎寻常的重视, 而对受检者防护普遍存在着法律和防护意识淡漠问题。错误地认为受检者偶尔做一次X射线影像检查所受照射量很小, 防护与否无关要紧。此举只会给自身增负担, 添麻烦, 因而消极不作为。特别是在较大的医院普遍强调受检者多, 工作量大, 对受检者防护会影响正常工作。致使受检者防护用品备而不用的问题非常突出。

3.1.3 行政执法缺位, 监督力度不够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于2006年3月1日正式实施, 种种原因在我市未能很好地、全面地贯彻落实, 特别是在介入、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配备与使用受检者防护用品方面尤为突出。直到2008年初我市才将此项工作提上工作日程, 在全市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 使之才有了转机和起色。

3.2 对策 3.2.1 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 不断增强全民防护意识

一是要充分利用当地报纸、广播、电台等宣传媒体, 广泛宣传X射线影像检查的危害, 如何做到医疗照射正当化, X射线影像检查时如何使用受检者防护用品进行屏蔽防护等知识。在全民中普及放射防护知识, 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从而变受检者要我防护为我要防护。再是要在介入、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入口处, 设置“ X射线影像检查有害, 必须穿戴防护用品”的告知标识。该标识将采取图文并茂的形式, 让受检者一目了然。最大限度地唤起受检者的我要防护的意识。

3.2.2 医疗单位要建章立制, 突出强化责任与后果

各医疗单位要指定专门管理科室, 明确专门管理人员, 具体负责本单位受检者防护工作。与此同时, 还要建立、健全受检者防护管理制度, 特别要明确规定放射工作人员因擅自不使用受检者防护用品受到检举或在日常检查时被发现的, 要扣除一定数额的奖金; 受到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 本人要承担全部责任; 屡教不改的要调离放射工作岗位, 突出强化责任与后果。

3.2.3 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 使之经常处于高压状态

今后, 我们要把做好受检者防护作为放射卫生执法工作的重点, 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 努力增加监督频次, 不断改进监督方式, 重点强化暗访。要在介入、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入口处公开举报电话, 鼓励公民检举。对不按规定配备与使用受检者防护用品的单位, 已经查实, 从重处罚, 使之经常处于高压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