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辐射卫生  2009, Vol. 18 Issue (4): 412-413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09.04.068

引用本文 

陈军军, 张继军, 吴敏, 曾发贵, 苟于强, 吴志豪, 何国光, 李群. 结合军区医疗卫生实际提升放射卫生防护水平[J]. 中国辐射卫生, 2009, 18(4): 412-413.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09.04.068.

文章历史

收稿日期:2009-04-20
结合军区医疗卫生实际提升放射卫生防护水平
陈军军 , 张继军 , 吴敏 , 曾发贵 , 苟于强 , 吴志豪 , 何国光 , 李群     
兰州军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甘肃 兰州 730020
摘要目的 适应部队放射卫生工作的发展形势, 建立健全军区放射卫生防护体系。方法 按照国家相关的法规与标准及军队的有关规定。结果 设立机构、落实人员并不断改进与完善。建立起军区完备高效的放射卫生监督监测管理体系。结论 全面高效的监督监测管理体系, 是提升放射卫生水平的根本保证。
关键词放射卫生    监督监测    管理    

近年来, 射线装置和放射性同位素在工农业生产、医疗卫生、科学研究等方面运用越来越广泛。放射诊断、放射治疗设备发展很快, 放射性核素在医疗卫生方面普遍运用, 为人类的健康事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它也同时存在潜在的危害, 人们对辐射防护安全越来越重视。我们根据军区医疗卫生单位的实际情况, 形成军区放射卫生防护监督管理和实施体系, 使军区放射卫生防护监督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正规。

1 依据法规标准规范放射卫生防护工作

在我区, 医疗卫生单位以往从事放射工作基本是放射诊断以及核医学, 但近年来放射治疗设备大量使用, 电子直线加速器、伽马刀、后装机等已相当常见, 为放射卫生防护监督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如何保证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健康与安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鉴于这种情况, 首先, 军区放射卫生防护监督监测中心对军区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的放射防护专管领导、专(兼)职防护人员和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了现行法律法规的培训, 我国于近期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标准, 如2002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1989年12月26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和2003年4月1日实施的《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等相关法规标准, 同时对军队制定的《军队卫生监督规定》和《军队放射防护监督实施办法》进行重点培训, 使法规标准切实深入人心, 为放射卫生防护监督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其次, 经过培训使医疗卫生单位了解了本单位放射防护方面的职责和任务, 明确了自己的定位, 做到按照法规标准和有关规定各负其责; 第三, 医疗卫生单位和军区放射卫生防护监督监测中心按照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互相监督、互相促进, 使我区放射卫生防护工作稳步向前推进。

2 建立监督监测中心, 有效实施放射卫生防护工作

军区于1988年在军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了军区放射卫生防护监督监测中心, 作为军区放射防护监督管理机构, 在全军放射防护监督监测中心的业务指导和军区卫生部的领导下进行军区医疗卫生单位放射防护监督监测和管理的日常工作。

军区卫生部考核审查聘任放射防护监督员, 发放监督员证书, 从事放射防护监督工作, 监督员必须持证上岗, 监督时必须由2名以上监督员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在人员方面提供了保证, 并制定《兰州军区放射卫生防护管理实施细则》, 使放射卫生防护工作更加有序开展。监督监测中心每2年对全区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内容包括放射防护基础知识、法律法规、最新研究成果和放射诊断治疗新进展; 督促医疗卫生单位对放射工作人员在规定单位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项目进行健康体检, 筛查不适于进行放射工作的人员, 督促医疗卫生单位为其安排其他工作, 同时建立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档案, 从而使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状况管理纳入正规; 根据《军队放射防护监督实施办法》规定, 对医疗卫生单位进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检查, 设备设施进行放射防护监测, 合格者核发《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证》或者《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及其附本, 并每年核查一次, 对存在问题的单位限期改正, 否则吊销《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证》或者《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及其附本; 预防性审查作为放射防护一项重要内容, 对做好放射防护工作至关重要, 做好预防性审查工作, 不但能够预防设计中存在的防护隐患, 而且可以按照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因此军区放射卫生防护监督监测中心在医疗卫生单位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场所时进行预防性审查, 提出改进意见, 施工过程中进行监督, 竣工后进行放射防护验收; 进行经常性放射防护监督, 放射防护监督监测中心每年对射线装置和放射性同位素进行一次监督, 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各单位限期改正, 并根据需要随时进行监督检查; 对放射工作场所监测, 内容包括了射线装置和密封型放射源周围防护状况, 开放型放射源工作台面、工作人员皮肤、工作服、内衣等放射性沾染监测, 发现问题要求医疗卫生单位及时纠正, 并对存在问题较多的一些单位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在放射防护三原则“放射实践正当化、放射防护最优化和个人剂量限值”中, 个人剂量限值是最后底线, 一般要求是放射工作人员年当量剂量不得超过年剂量限值(20mSv)的1/10, 对从事放射工作的所有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 能够及时发现问题, 所以, 监督监测中心对军区所有放射工作人员常年进行个人剂量监测; 对放射病进行初步诊断, 由军队专门的鉴定诊断部门最后确诊; 对外照射、内照射等放射事故进行处理。

注重在实际工作中发现问题, 监督监测中心建立以来, 参照X射线机防护的标准要求, 从主要部件和重要位置入手, 研究建立了旧X射线诊断机放射防护改造方法, 取得了较好的防护效果; 针对射线作用于空气可产生稳定性自由基的特点, 对X射线机房空气自由基进行了测定, 发现X射线机房自由基浓度明显高于自然环境, 并实验研究了自由基对人淋巴细胞DNA的损伤, 结果发现其对人淋巴细胞DNA造成不可恢复的模板损伤[1], 提示我们在放射防护监督管理中, 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放射诊疗机房机械通风的必要性。

通过20多年的建设和摸索, 我区放射卫生防护监督监测中心已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监测管理体系, 并在实际工作中逐渐改进和完善。

3 落实机构和人员, 建立军区放射卫生防护体系

军区放射卫生放射监督监测中心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成立放射防护领导小组, 组长一般由专管医技科室的副院长担任, 放射科、放射治疗科、核医学科主任担任组员, 医工科或技师担任专(兼)职放射防护人员, 人员名单报军区放射卫生防护监督监测中心备案。

放射防护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放射防护工作, 并接受军区放射卫生防护监督监测中心的指导, 负责制定本单位放射防护方面的规章制度、事故现场应急处置预案, 督导和检查本单位放射防护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放射防护设备的检查、使用和完善, 组织事故应急处置的演练; 及时与军区放射卫生放射监督监测中心取得联系, 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指导专(兼)职放射防护人员的工作; 组织本单位放射工作人员健康体检和个人剂量计佩戴和使用情况。

专(兼)职放射防护人员负责日常放射防护工作, 处理平时放射防护相关事宜, 协助放射防护领导小组做好本单位放射防护工作。

自我区放射卫生防护监督监测中心成立以来, 建立了以全军放射卫生防护监督监测中心为业务上级, 军区卫生部为领导, 本中心为军区放射防护监督管理部门, 各医疗卫生单位为主体的放射卫生防护体系, 使放射卫生防护监督管理上了一个新台阶, 从而保证了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

参考文献
[1]
曾召录, 王潇, 陈军军, 等. X线机房空气自由基浓度测定及对人淋巴细胞DNA的损伤[J]. 解放军预防医学杂志, 1993, 11(4): 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