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
放射卫生单位作为我国核事故应急和放射防护工作中不可或缺的机构, 一直以来都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为了解和掌握广西各级放射卫生机构在组织、设备、人员、技术力量等方面的现状和配置情况。为今后政府特别是卫生行政部门加强放射卫生管理, 合理配置资源, 为突发性核和辐射事件的应急救援调配资源提供依据。2006年8月~2007年3月我们对全区放射卫生机构的核和辐射应急医学资源进行调查, 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1 内容和方法[1-3] 1.1 调查对象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全区所有地市级以上放射卫生机构和抽样确定的8个县级放射卫生机构。即承担放射卫生监督、监测任务, 具有放射卫生检测能力的事业单位。本次共调查了46个单位, 其中省级3个, 市级32个, 县级11个单位。
1.2 调查内容根据卫生部《全国核与辐射应急医学资源调查方案》并结合广西具体情况, 制定了《广西核与辐射应急医学资源调查方案》。方案中关于放射卫生机构的调查主要有以下内容:①放射卫生机构基本情况; ②放射卫生机构设置及放射卫生人员情况; ③放射卫生机构检测设备和防护设备; ④应急药品储备; ⑤应急预案制订情况。
1.3 调查方法编制专用的调查表, 由各地市调查组负责本地区被调查机构的调查表填报与放射卫生专业人员现场核实相结合的方式。
2 结果与分析 2.1 放射卫生机构基本情况(表 1)全区被调查的45个放射卫生机构中有37个单位设有相关的放射防护专业科室, 占82.2%;设有常设应急机构12个, 占调查量的26.7%;有预警检测3个, 占6.7%;制订有核/放射应急预案程序8个, 占17.8%;进行过核/放射应急演习(演练)1个, 占2.2%;2000- 2005年全区被调查单位中核/放射应急储备药品严重缺乏。
2.2 放射卫生机构人员结构(表 2~3)全区被调查的放射卫生机构共有放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76人, 其中自治区省级25人, 占14.2%;地市级138人, 占78.4%;。从表 2中看出, 30 ~49岁年龄109人, 占61.9%。表 3中看出, 职称构成高级职称24人, 中级职称104人, 初级职称48人; 学历构成硕士占2.3%, 本科占40.3%, 大专占25.0%, 中专占31.2%, 其他占1.1%;年龄、职称、人员学历构成分布基本合理。按从事岗位统计:核和辐射应急管理人员48人; 专职放射专业技术工作人员89人; 核和辐射应急管理兼放射专业技术工作人员9人。调查还显示, 2000~2005年仅有50人次接受过放射防护知识培训, 其中国家级培训25人次, 省级培训22人次, 市级培训3人次。
2.3 放射卫生机构应急设备全区被调查的放射卫生机构共有相关设备95台(套)。见表 4, 其中放射性现场设备57台(套), 放射性检测分析设备23台(套), 个人防护设备23台(套)。从设备调查情况看, 全区核和辐射应急设备明显欠缺, 调查表中的X、Y射线巡测仪(环境水平)、野外γ谱仪、α能谱仪、全身计数器、γ计数器、放射性去污洗消设备、染色体自动分析仪设备我区放射卫生机构均没有。目前, 省级放射卫生机构无个人防护设备应急储备。
此次调查分析结果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广西放射卫生机构核和辐射应急资源的现状。调查结果表明, 广西全区各放射卫生机构公共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建立, 放射卫生专业队伍以地市级为主, 具备一定核和辐射应急医学救援能力和事故处理能力, 现有设施和设备基本能满足日常防护检测工作。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核和辐射应急专项资金与国内大部分地区一样严重短缺, 各单位大部分没有专门资金用于核和辐射应急工作[4]。二是放射卫生专业队伍高素质多学科复合型人才缺乏, 各机构普遍存在人员不足的情况。除自治区级机构外, 其他各级机构中部分单位仅有1~2名放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9个放射卫生机构无放射专业技术人员; 与有核地区和经济较发达地区比较, 我区从事核素分析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实验室严重不足。三是各种相关设备均存在落后、陈旧, 数量不足, 大多数未开展放射卫生相关实验检验、检测工作, 市级机构以防护性能检测为主, 县级机构基本不具备检测能力。个人防护装备、药械物资储备严重不足。四是公共卫生应急预案体系特别是核和辐射相关预案不够完善, 只有17.4%的放射卫生机构制定了核和辐射应急医学预案。核和辐射资源分布不平衡。
3.2 建议造成以上结果的主要原因是广西目前仍为无核地区。政府的装备和人员配置还是以应对一般的轻微事故处理为目的。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以及国家能源结构的调整, 广西很快就会拥有核电站和其他核设施。建议政府着眼发展, 调整战略目标。根据本次调查结果, 我区目前放射卫生机构的现状, 我们认为:一是应完善机构设置, 在地市级、县级放射卫生机构设立放射卫生相关科室, 加强相关医学应急技术和物资储备, 为迅速高效的防控能力提供必要的物资条件和保障。二是加强对放射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 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提高防控应急, 应对核和辐射突发事件的能力。三是针对检验、检测设备不足的情况, 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中的要求, 结合我区放射卫生工作开展的需求, 制定设备添置计划, 逐步扩充设备, 填补检验、检测能力中存在的空白, 提高放射卫生工作能力。四是卫生部门应按照在核与放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承担的人员救治职责, 为放射卫生机构配备必需的应急监测设备、个人防护用品, 储备一定数量的救治药品、物资。
[1] |
全国核和辐射应急医学资源调查[Z].2006.
|
[2] |
国务院第376号令,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S].2003.
|
[3] |
卫生部第28号令, 核事故医学应急管理规定[S].1994.
|
[4] |
董晓菊, 周开建, 赵智慧, 等. 河北省核和辐射应急资源现状分析[J]. 中国辐射卫生, 2007, 16(4): 399-400. DOI:10.3969/j.issn.1004-714X.2007.04.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