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 从职业病危害的源头抓起。通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 从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角度, 对放射性新、改、扩建项目提出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要求, 使该放射性新、改、扩建项目的放射卫生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 以达到改善辑射工作环境, 保护辐射工作者和广大公众身体健康的最终目标。
<职业病防治法>已于2002年5月1日开始实施, 目前卫生行政部门已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作为职业病前期预防的重要管理制度之一纳人了法制管理, 目前<职业病防治法>已实施6年, 几年来我市已开展了大量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工作, 笔者就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工作中遇到的防护计算间题提出探讨。
1 法律法规预评价中法律法规的引用比较明确, 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
2 防护标准(1) 放射防护标准的引用就比较复杂对于工业X射线探伤评价中的防护标准可引用GBZ117-2006(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中的4.12."屏蔽设计应充分考虑有用线束照射的方向和范围装置的工作负荷及室外情况, 设计时可取公众计量约束值0.3mSv/a, 并要求探伤室屏蔽墙外30cm处空气比释动能率不大于2.5μGy·h-1, 无迷路探伤室门的防护性能应与同侧防护墙的防护性能相同"。
运用以上标准对工业X射线探伤室周围墙和大、小防护门进行屏蔽计算, 如施工方能严格按照理论计算的防护厚度和防护密度, 则防护验收时在探伤室屏蔽墙外30cm处空气比释动能率不会大于2.5μGy·h-1的剂量率超标。经分析主要问题不是在于有效防护厚度不够, 而在于防护门与防护墙之间的有效重叠面不够大。
为此如何计算防护门与防护墙之间的有效重叠面, 防止门缝X射线计量率的超标, 作者经多年实践, 建议将防护墙的有效厚度尺寸作为单边防护门与防护墙的重叠尺寸, 若某工业射线探伤室, 使用3005型工业X射线探伤机, 经理论计算它的有效防护墙壁(混凝土)厚度为400mm, 则该防护门与防护墙的重叠尺寸应该为400mm (单边)。需要注意的是, 如果有效防护墙的厚度小于300mm时, 其防护门的最小重叠面不得小于300mm.
(2) 在医用X射线机防护的评价中的防护计算就比较复杂了, 虽然我们可以引用GBZ130-20025(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 由于现在的医用X射线机都为全自动, 将医生和病人隔开, 放射科医生是在独立的控制室内操纵X射线机, 因此不能运用GBZ130-2002中的5.2.7的剂量值来进行防护计算, 虽然在GBZ130-2002中的6.3规定了"摄影机房中有用线束朝向的墙壁应有2mm铅当量的防护厚度, 其他侧墙壁应有1mm血铅当量的防护厚度, 透视机房各侧墙壁应用lmm铅当量的防护厚度"的剂量限值。但我们在评价计算中应给出辐射防护墙外表面5cra处的控制剂量限值, 该剂量限值如何确定笔者认为应该按照GBZ130-2002中的4.2"医用X射线诊断工作者所受的职业照射剂理限值连续5年内平均年效剂量20mSv"来控制, 其实该剂量限值是来自于(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由此可以推断福射防护墙外表面5cm处的公众的剂量控制限值也应该按照(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中"平均年有效剂量lmSv"来控制。
作者在实践工作中发现, 如果职业照射剂量限值按"平均年有效剂量20mSv"来计算, 最后验收检测结果虽不会超出10μGy·h-1, 但在控制室内仍有一定量的辐射剂量, 而放射科医生天天在控制室内工作, 所以会很不满意, 但如果按公众平均年有效剂量度1mSv来计算, 其结果是防护过量, 显然不符合辐射防护最优化原则。因此作者采取了将计算出的职业剂量限值和计算出的公众剂量限值相加再除二, 按这样的计算结果做辐射防护, 不但最后验收检测在控制室内检测结果会在辐射本底范围内, 而且又减薄了机房周围的有效防护厚度, 可大大减少辐射防护成本。
3 讨论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中最重要的一点, 就是如何运用我国现行辐射防护标准业精确计算出所需评价机房的有效屏蔽厚度, 但在实际防护工作中既要切实保护放射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又要做到辐射防护最优化, 是我们广大辐射防护人员应该研究的问题, 如果严格按照GB18871-2002或按照GBZ130-2002标准来计算有效防护屏蔽厚度虽然不会有差错, 但作者认为对于放射职业控制区的防护偏薄, 而对于公众防护偏于过量, 不符合辐射防护最优化原则。为此作者提出以上观点, 希望能得到广大辐射防护公众者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