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辐射卫生  2009, Vol. 18 Issue (1): 49-51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09.01.019

引用本文 

雷红玉. 甘肃省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现状分析[J]. 中国辐射卫生, 2009, 18(1): 49-51.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09.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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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08-09-12
甘肃省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现状分析
雷红玉     
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甘肃 兰州 730000
摘要目的 了解甘肃省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现状, 为加强和改善放射防护管理工作提供依据。方法 总结和分析近年来我省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情况。结果 放射工作人员体检率和剂量监测率虽然逐年增加, 但总体水平偏低。结论 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要求, 提高放射工作人员体检率和剂量监测率, 开展辐射防护知识宣传,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工作。
关键词放射工作人员    辐射防护    健康监护    剂量监测    

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是辐射防护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做好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对于安全、可接受地利用核能和核技术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 放射性同位素与放射技术应用越来越广泛, 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越来越多。放射工作人员作为一个特殊职业人群, 其健康更是不容忽视, 为保障广大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与安全, 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1]、《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2]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3号)[3]的各项要求, 进一步加强了我省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工作。

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全省放射工作人员健康体检单位之一, 多年来负责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工作, 现将我省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情况总结如下:

1 基本情况

全省现有放射工作单位约1 400余家, 其中放射性同位素生产、销售和应用单位158家, 射线装置生产、销售和应用单位1 300余家, 各类射线装置约2 200余台。各类放射工作人员约4 200余人, 其中放射性同位素工作人员1 000余名, 射线装置应用工作人员3 200余名。估计每年以约10%的速度在增加。见表 1

表 1 甘肃省放射工作单位及放射工作人员数

省内主要的放射性同位素生产单位为国营404厂, 另有几家较大规摸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及设备的单位中科院近物理研究所的重粒子加速器、国营404厂辐照中心、省农科院辐照站等。

2 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体检

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3号)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规定, 健康体检工作由省卫生厅统一管理, 甘肃省疾病预防中心承担。①检查对象:对全省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照射或事故照射及特殊受照人员健康检查。②检查项目:内容包括医学史的询问, 特别是先前的辐射照射史和各种毒物接触史的调查; 内科、眼科及皮肤科体格检查; 血液(血常规、肝肾功能、肿瘤标志物)及尿液常规化验检查; 外周血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和外周血淋巴细胞微核分析; 胸部X射线摄影、心电图、腹部B超等检查; 以及根据工作和健康情况, 由负责医师提出的其他有关检查。③检查周期:根据卫生部第23号、第55号令要求, 放射工作人员就业前须进行健康检查, 在岗期间定期健康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2a, 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性检查。

2.1 在岗人员健康体检情况

表 2可见, 近5年我省在岗放射人员年体检率在20% ~ 30%之间, 平均年体检率为22.82%, 虽然体检率较低, 但总的趋势是逐年增加。

表 2 甘肃省2003 ~ 2007年在岗人员健康体检情况
2.2 健康体检单位分布情况

表 34表明:从今年开始实施的《放射诊疗许可》[4], 对使一些医疗卫生单位组织体检起到了促进作用。总体看我省放射人员体检现状是:大中城市较好, 小城市较差, 农村基本没有; 大中型企业较好, 小企业较差, 个体企业基本没有; 正式职工较好, 合同工较差, 农民工基本没有。

表 3 甘肃省2003 ~ 2007年健康体检单位分布

表 4 甘肃省2003 ~ 2007年参加放射人员体检单位级别
2.3 健康体检人员的工种分布情况

表 5可以看出:在近5年的体检者中, 放射诊断和放射技术占总体检的66%, 而介入治疗人员只有4.4%。提示相关部门对介入治疗人群不够重视。

表 5 甘肃省2003 ~ 2007年健康体检人员工种分布
2.4 体检结果的评价与处理

上岗前医学检查不仅是根据《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GBZ98 -2002)[4]淘汰不应(或不宜)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的手段, 而且也是从业人员接触放射线前的基础资料, 作为就业后定期检查的对比和参考资料。这种检查应着重于评价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及其对预期从事的任务的适任性, 并确定哪些工作人员需要在工作过程中采取特殊防护措施。依据卫生部第55号令, 对上岗前放射工作的适任性意见做出:可以或不应(或不宜)从事放射工作的建议。

对在岗人员的健康评价, 主要是判断放射工作人员对其工作的适任性和继续适任性, 发现就业后可能出现的某些可能与辐射有关的效应及其他疾病。而离岗时健康检查主要是了解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岗位时的健康状况, 以分清健康损害的责任, 特别是依据《职业病防治法》所要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检查结果可以做出:可继续原放射工作; 暂时脱离放射工作; 不宜再做放射工作而调整做其他非放射工作等结论。

3 剂量监测

我省具有较多的核设施, 早年参加医用诊断X射线工作人员, 大多没有剂量资料, 其受照剂量主要是根据工作量, 使用设备及防护状况等因素进行估算, 工作难度很大, 而且估计的照射剂量又往往有较大误差。职业病的诊断是政策性很强的工作, 尽管受照剂量不是唯一的诊断依据, 但它是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据, 因为种种原因造成的缺剂量和低剂量的诊断均视为剂量未达到诊断标准, 仅因为这一点就严重影响了医学评价的质量及对放射工作人员提供的建议和职业医学咨询, 也造成了放射病诊断的困难。

我省的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始于上世纪80年代。2001年以来, 由于机构改制、人员调整等原因, 使个人剂量监测工作一度中断。从2004年开始个人剂量监测工作, 近四年的个人剂量监测结果见表 6

表 6 甘肃省2004 ~ 2007年个人剂量监测结果

监测人数逐年增加, 被监测的人员中, 年剂量当量都在年剂量限值以下, 超过剂量限值的只有一、两个人, 并且也在50mSv以下。有个别超过50mSv达到上百、上千mSv的人员, 经调查不是本人真实的受照剂量。这说明我省放射工作人员从业的放射作业环境相对是安全的, 基本符合防护要求。

我省放射工作人员总数在几千人以上, 到目前曾进行过个人剂量监测的人数不足千人, 而且很多进行过体检的放射工作人员未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因此, 要加大此项工作的力度, 增加个人剂量的监测率, 逐步建立、健全我省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 为保障我省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提供可信的剂量依据。

4 个人健康档案管理

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23号)的要求格式, 2004年我们制定了统一的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档案, 内容包括了上述就业前和就业后健康检查的项目, 由承担健康检查的机构负责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详细记录检查结果并做出检查结论。健康档案, 大部分单位由承担健康检查的机构保存, 少数由放射工作人员所在单位保存, 放射工作人员调动时, 健康档案随其转给调入单位, 保存期限为脱离射线工作后20年(卫生部第55号令规定为终生保存)。

我省目前保存的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档案约万份, 其中40%是死档案(企业破产、搬迁、改制等)。

5 介入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护

临床介入放射学从业人员及在X射线透视下进行复位的骨科医生往往未经辐射防护培训, 既无辐射防护知识, 也缺乏必要的防护条件, 由于较长时间直接暴露于X射线, 他们的手、甲状腺、性腺及眼晶状体等器官可能受到较大剂量照射, 造成健康和安全隐患。但是, 上述人员很少纳入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体系, 因此亦应对他们给予充分关注, 以便为正确评价介入放射工作场所的防护情况提供依据。

6 职业性放射病的诊断与管理

我省于2002年就成立了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性放射病诊断组, 负责全省职业性放射病的诊断工作, 由放射损伤、放射防护和临床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现有4人次参加了中国疾病控制中心举办的“放射病诊断培训班”, 并取得了诊断资质。近几年由于个人剂量监测数据的缺失和其他原因, 故没有诊断职业性放射病病例的记录。

7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7.1 体检率低

按规定就业前和就业后的健康体检率应该达到100%, 否则影响健康评价和职业病的诊断。但我省放射工作人员体检率较低。

7.1.1 单位不重视

用人单位不重视或逃避, 担心检查出问题的工作人员提出休假、补助等福利问题, 或因人员不足影响工作等诸多原因。一些边远县乡医院和经济效益差的国有企业、三资企业和个体企业承包人, 在目前产业调整、资产重组, 人员下岗分流等情况下, 对职业危害和健康监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不支持体检费用, 不参加体检。

7.1.2 个人不愿意

参加健康体检的人员, 由于相关政策和待遇得不到落实, 不愿意来体检。如该休假的得不到休假, 或者休息期间工资和福利受到影响, 该调离放射岗位的也不能调离, 或者待岗、下岗等, 影响了个人收入等。

7.1.3 政策落实不到位

虽然各类放射工作单位是《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规范的主要对象, 是保护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责任主体, 必须依法履行保护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义务。放射工作单位对职业健康检查发现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 应及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 并妥善安置; 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放射工作人员, 应当及时予以安排。但由于上述原因及管理渠道不畅, 实际执行起来有一定的困难。

按照55号令, 卫生监督重心下移的原则, 将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由原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调整为县级以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这样更有利于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 对提高体检率有促进作用。

7.2 个人剂量监测率低

个人剂量佩戴和使用不规范, 监测率低, 要加大此项工作的力度, 增加个人剂量的监测率, 逐步建立、健全我省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 为保障我省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提供可信的剂量依据。

7.3 介入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护

加强介入放射学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 介入放射学已成为临床上常用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而且有望进一步发展和采用新程序。介入放射不同于常规放射, 介入诊疗现场辐射剂量高于常规放射诊断。随着在临床上应用范围的日益增多, 将有越来越多的介入放射学操作人员在工作中受到照射, 对介入操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问题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根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55号)等法规加强健康监护和管理, 加强介入放射工作人员的辐射防护知识培训和法规教育, 开展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监护的意义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提高介入放射工作单位及工作人员自身的防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

7.4 宣传教育工作

大力开展辐射防护知识的科普宣传, 也是我们放射卫生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企业对安全危害告知普遍不重视, 针对性科普性读物和宣传材料匮乏。宣传教育不到位, 防护意识差, 向放射工作单位深入宣传贯彻《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提高放射工作单位的责任意识, 应当作为今后相当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但这项工作开展需要经费支持。建议相关部门提供宣传画、小册子等各种宣传方式, 加大宣传力度。

7.5 科研工作

由于我省地理位置的特殊, 放射性厂矿和科研、教学单位多, 各种射线装置和同位素应用广泛, 如中科院近物理研究所的重粒子加速器、404辐照中心、省农科院辐照站。我省酒泉市还是核试验下风向地区, 对生活在这些地区和厂矿周围居民的健康状况的关注, 需通过进一步高质量的辐射流行病学调查做出科学的回答。我省地处西部, 是一个经济欠发达的省份, 多年来由于经费严重不足, 难以开展科研工作。

7.6 放射工作人员待遇

进一步落实放射工作人员的保健津贴、休假、放射工龄和医疗费用等关系到放射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的待遇, 有利于健康监护工作的进行。目前国家有关待遇方面规定的条款也不够具体, 目前我们还执行着1965年劳动部(65)中劳薪字第248号文件, 该文件规定把从事X射线工作列为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工作一年可以计算为一年零六个月的工龄, 具体执行起来存在一定难度。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S].2001年10月27日发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5号,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S].2007年6月30日发布.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3号,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S].2007年3月28号发布.
[4]
GBZ98 -2002,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