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江苏 苏州 215004
电离辐射的医学应用历史最久, 是最大的人工辐射来源。X射线诊断、临床核医学、介入治疗学和放射源治疗等医用辐射因直接施用于人而使其辐射防护和安全颇具特殊性。同时医疗卫生也是辐射事故的多发行业, 事实说明, 良好的辐射安全和安全文化素养是减少医用辐射事故的重要手段[1, 2]。辐射安全是指:辐射应用对环境、公众等造成的危害在可控制的水平、是安全的, 即辐射实践是安全的正当的实践。《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3]中给出了安全文化素养(safetyculture)的准确定义:"存在于单位和人员中的种种特性和态度的总和, 它确立安全第一的观念, 使防护与安全问题由于其重要性而保证得到应有的重视"。为了了解苏州市医疗行业的辐射安全与安全文化素养建设的现状, 更好的普及辐射安全与安全文化素养, 降低辐射事故的发生, 开展了本次调查。
1 对象和方法 1.1 对象苏州市辖区及其所辖的五个县级市内所有应用电离辐射的医疗卫生单位。
1.2 内容① 单位概况(包括单位名称、性质、医院等级、电离辐射应用情况等); ②辐射安全与安全文化素养相关因素(放射工作制度、事故应急预案、专(兼)职管理人员、培训率、个人剂量检测率、上岗前体检率、在岗期间体检率、离岗前体检率、科室位置、设备检测情况及检测周期、医生防护用品、患者防护用品、危险告知、危险告知宣传画、孕妇警示标语、工作指示灯、警戒线、警示标志)。调查资料截止日期2008年2月。
1.3 方法在统一的质量控制条件下, 采用统一的方法、表格和要求, 由苏州市、区及县疾控中心对其辖区内所有应用电离辐射的医疗卫生单位进行全面调查。为保证调查资料的科学可靠, 调查工作者由经过培训的放射卫生管理人员担任, 对回收的调查表抽样核对, 并确认调查表无缺失, 所有资料汇总后建立SPSS15.0(测试版)数据库并作统计处理。
2 结果与分析 2.1 基本情况至调查截止日, 全市开展各种医用辐射工作的医疗单位共221家, 有三级医院8家、二级医院28家、二级以下及未评定的185家。211家中有公立医院122家、私营医院52家、承包医院45家, 其他性质2家, 具体分布见表 1。在调查的医院中:①普通X射线诊断的单位221家, 共有X射线诊断设备586台。②放射治疗工作的单位共5家, 有3家为三级医院, 2家为二级医院。5家单位共有放射治疗设备7台, 每家放射治疗单位均有模拟定位机一台。③核医学工作的医疗单位共10家, 有5家三级医院, 3家为二级医院, 2家为二级以下及未评定的医院。共有核医学设备21台。具体分布见表 2。
从表 3中可以看出具有放射工作制度、事故应急预案、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医院单位分别为198家、125家、189家, 其占的比例分别为89.6%、56.6%、85. 5%, 即大多数医院对辐射防护比较重视。同时从数据中可以看出高级别的公立医院防护制度的完善程度远优于其他医院。从表 4中可以看出培训率、个人剂量检测率、在岗时体检率大于90%的分别为91.0%、85.5%、91.9%。即医院对在职放射工作人员的辐射防护比较关心, 能从实处落实防护措施, 预防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相对而言, 上岗前和离岗前的体检率相对较低, 大于90%的仅有42.1%和25.3%, 即医院或个人对上岗前及离岗前的个人体检的重视程度较在岗时低, 没能完善个人健康检查制度。
科室位于独立建筑内的共18家; 科室合用影像楼的共13家; 科室位于整体大楼一角的共186家; 其他位置的2家; 科室位置的选择基本均符合GBZ130-2002角注及GBZ131-2002角注的要求。从科室分布可以看出医院对射线的辐射防护都比较重视, 尽量减少对公众照射。科室位置的具体分布见表 5。
211家均是良好, 10家一般。一般的10家均属于二级以下及未评定级别的医院。检测周期为一年及两年的比例分别为58.4%、31.2%。二级医院的检测周期明显短于其他级别的医院。检测情况及周期具体分布见表 6。
在调查的医院中, 具备医生防护用品的有202家, 具备患者防护用品的147家。医生防护用品的使用明显好于患者, 且高等级的公立医院的使用明显好于其他医院。防护用品具体使用情况见表 7。
作为反应医生及医院对辐射安全与安全文化素养的态度的问题, 危险告知可以部分的反映出其对辐射安全是否重视。从表 8的数据分析得出, 正面告知患者危险或通过宣传画或怀孕标语等形式告知患者危险的比列分别为99. 1%、59.3%、57.5%;拥有警示标志和指示灯的的单位占的比例分别为95.9%、89、1%, 并且公立高等级医院的危险告知明显好于其他等级和性质的医院。即高等级的公立医院对辐射安全与安全文化素养较重视, 在日常工作中贯穿"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
(1) 我国已发布与医用辐射有关的卫生防护国家和行业标准47个, 但是, 许多标准没有得到有效的宣贯执行, 相当一部分从事放射防护管理和医用辐射的工作人员对其缺乏了解, 标准和法规建设存在重制定轻落实、不能及时吸纳基础研究新成果、与国际标准和导则接轨相对滞后等问题。国家对医用辐射安全文化软科学研究关注和支持力度不够。辐射卫生防护的有关标准阐明了在医用照射防护中医疗单位、请求进行放射学医疗过程的医师和承担执行该项医疗过程的放射工作者各自的职责。大多数医师未经系统的放射卫生防护培训, 对放射卫生防护基本原则、放射学医疗程序的适应证和禁忌证缺乏必要的认识, 放射学医疗程序滥用颇为普遍; 介入放射学和手法接骨等实践中由于缺乏必要的防护而导致医务人员放射性损伤时有报道。放射工作人员安全防护培训率和个人剂量监测率较低, 有的新从业者上岗多年也未受到培训; 某些工作人员防护意识淡漠, 让受检者在机房排队等检, 而不采取任何防护措施, 对受检者辐射敏感器官未提供必要的屏蔽。有些医院无辐射设施警示标志, 安全制度不健全, 辐射安全委员会未能有效行使监督检查职能。给患者、公众和工作人员的防护造成安全隐患, 医用辐射事故占总事故数的10%~20%, 潜在照射产生的群体危害亦十分严重[4-7]。
(2) 辐射安全与安全文化素养可以从医院决策层、科室管理层、员工个人响应三个不同的阶层, 组织承诺、管理参与、激励约束、沟通报告、培训教育、作业环境六个维度反映出来。在三个阶层六个维度中, 领导重视、责任明确, 是医院安全文化建设的保证; 强化安全教育、营造安全氛围, 是构建医院安全文化的基础; 建立安全组织、完善安全制度, 是构建医院安全文化的前提; 加强安全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是构建医院安全文化的关键; 以活动为载体、规范职工行为, 是促进安全文化建设的手段。从苏州市的调查结果中可以看出:①苏州市辐射安全与安全文化素养的建设整体处于良好的水平, 但仍有部分医院对辐射安全与安全文化素养的重视程度不够。②不同性质的医院由于其利益问题, 对辐射安全的重视存在差异, 公立医院对辐射安全较重视。③辐射安全与安全文化素养的普及与建设情况与医院性质及等级有关, 高级别的公立医院对辐射安全的重视程度优于其他医院[5]。
(3) 制定辐射防护相关制度、事故应急预案, 设立辐射防护专(兼)职人员, 定期对辐射设备检测, 置备医生和患者的辐射防护用品, 适时对员工进行辐射防护相关知识及专业知识培训, 对职工的辐射防护适时检测等均是医院决策层和科室管理层的职责, 在这些方面是否完善可以反映出其对安全文化素养的重视程度。当辐射防护制度和用品已经完善时, 其使用情况便是医生个人的重视问题即态度问题。从苏州市的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医院决策层、科室管理层、个人响应在辐射安全防护上面均较重视。但不同性质等级的医院存在明显差异, 高级别的公立医院的重视程度好于其他医院。同时在某些方面高级别的公立医院仍有欠缺, 。
(4) GBZ130-2002及GBZ131-2002等国家标准中明确规定, 诊断、治疗室的设置必须充分考虑周围地区与人员的安全, 一般可以设在建筑物底层的一端[6, 7]。从苏州市医院辐射应用相关科室位置调查结果可以看出, 各医院对科室位置的设置均较重视, 科室位置设置合理, 部分医院科室位置位于独立建筑内。通过科室位置的设置可以看出决策层对医院辐射安全的重视程度, 能够从医院整体布局上设置好辐射相关科室, 减少公众的照射, 减少或避免导致辐射事件的发生及不良后果。
(5) 患者看病时有获得与诊断治疗相关风险的知情权, 医生有责任也有义务将所要进行的检查所具有的危险性告诉患者, 由患者决定是否进行检查。此外医院作为医疗服务的主体, 应在其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可能明示某项医疗实践存在的风险, 并对存在危险的区域, 给予明显的警示性标志, 以预防潜在性的辐射事故发生。这种危险告知作为无论是一种责任还是一种义务, 均可以从侧面反映出医院与个人对辐射安全的态度问题, 即是否牢记"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
[1] |
范深根. 我国放射事故概况与原因分析[J]. 辐射防护, 2002, 22(5): 277-281. DOI:10.3321/j.issn:1000-8187.2002.05.005 |
[2] |
胡莲芝. 江苏地区1960-1993年放射事故调查与分析[J]. 中国辐射卫生, 1995, 4(4): 240. |
[3] |
GB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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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标准处编. 中国卫生标准汇编放射卫生与放射医学卷[M]. 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01: 3-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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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刘长安, 贾廷珍, 王文学. 培育健康的辐射安全文化[J]. 中华放射医学与防护杂志, 2002, 22(6): 457. DOI:10.3760/cma.j.issn.0254-5098.2002.06.031 |
[6] |
GBZ130-2002, 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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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GBZ131-2002.医用X射线治疗卫生防护标准[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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