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辐射卫生  2008, Vol. 17 Issue (4): 510-510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08.04.052

引用本文 

张华, 丛培珍. 乡镇医院放射诊疗工作监管探讨[J]. 中国辐射卫生, 2008, 17(4): 510-510.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08.04.052.

文章历史

收稿日期:2008-04-09
乡镇医院放射诊疗工作监管探讨
张华 , 丛培珍     
东营市卫生监督执法局, 山东 东营

卫生部于2006年发布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规定》要求, 己开展放射诊疗项目的医疗机构, 要求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放射诊疗许可。新建、改建、扩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 医疗机构在建设施工验收前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申请进行卫生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放射诊疗活动。为贯彻落实《规定》, 东营市卫生监督执法局召开了全市放射卫生业务工作会议。要求各有关单位于2007年6月底之前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 8月份市局将组织卫生监督员重点对乡镇级医院进行监督检查、业务指导。

1 检查方法

2007年8月初市卫生监督执法局医疗卫生科抽调4名卫生监督员组成检查小组, 在分管领导的带领下随机抽查了一个县区, 对该县所有的放射诊疗工作单位进行了拉网审计式的监督检查, 并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上报。

2 检查结果

20%乡镇医院放射科工作人员不具备放射影像医师资格。医院防护设施及基本设备差别较大。40%医院工作人员防护设施配备不全, 无受检者防护设施。20%医院设备陈旧, 工作场所简陋, 机房门窗无防护措施; 68%的医院放射诊疗场所无工作指示灯和警示标志。只有10%乡镇医院放射诊疗基本设备和工作人员防护基本符合规定要求。新、改、扩建场所均未经设计审查和危害评价。80%医疗机构都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 仍继续开展放射诊疗工作。90%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多年没有配戴个人剂量计。70%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设备没有进行防护检测和状态监测。

3 讨论与建议

根据《规定》要求, 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的医疗机构, 将不得从事放射诊疗工作。这项工作在实施过程中难度较大。首先, 从观念上, 有4种倾向:①认为办理许可证就是走形式, 被卫生监督机构查到了缴点罚款还能继续开展工作, 甚至不予理睬卫生监督机构, 照常继续开展工作。②医院受当地卫生局主管, 上级不投资无法改善增加防护设施, 也没有能力引进专业人员, 不让开展放射诊断就找卫生局, 卫生局不管就停用X光机。③放射科业务量小, 设不设都行, 既不用办证, 也不用改善设施, 用的时候开机透视, 不用时关上门, 卫生监督执法局即使检查也难以查到。④放射诊疗设备与辐射工作场所的监测和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难以落实, 监测结果拿不到, 就不可能申请《放射诊疗许可证》, 大多数医疗机构想等卫生局来协调解决, 存在等、靠、侥幸心里。

针对上述问题, 如何做好乡镇医院放射诊疗管理工作, 提出以下几点。

(1) 加大宣传, 转变观念。《规定》对监督机构、医疗机构、被检者的职责、义务、权利均做了明确规定, 卫生监督执法局严格按《规定》进行日常监督。同时要改变监管模式, 实行许可和日常监管相结合, 以日常监管为主的动态监管模式。医疗机构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 在诊疗活动中, 切实履行告知义务, 配备必要的受检者防护用品, 将受检者的损伤降到最低点。

(2) 严格把关, 防止出现先发证后整顿的现象, 在现场审查中, 严格把关, 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证, 并将获证单位进行公示, 使发证标准、申办程序、获证单位等信息公开, 接受社会监督。

(3) 建议省卫生行政部门尽快出台配套措施, 协调检测机构为医疗机构提供优质高质量的技术支持, 尽快解决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和个人剂量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