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辐射卫生  2008, Vol. 17 Issue (3): 374-375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08.03.084

引用本文 

陈以水, 陈顺乐. 加强对放射诊疗设备的性能检测[J]. 中国辐射卫生, 2008, 17(3): 374-375.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08.03.084.

文章历史

收稿日期:2008-05-22
加强对放射诊疗设备的性能检测
陈以水 , 陈顺乐     
江西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 江西 南昌 330006

2006年3月1日卫生部46号令《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施行以来, 江西省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要求开始启动放射诊疗单位的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检测, 由于我省(除省职业病防治所外)各设区市技术服务单位只有二家(全省十一个设区市)取得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其中医用诊断X射线机性能检测就是其必须检测的项目。2004年以前《行政许可法》施行以前, 医用诊断X射线机的性能及防护检测均由各设区市职防机构或防疫站负责, 我所负责大型医疗设备应用许可及放射治疗和核医学的《放射卫生工作许可证》的发放工作。为了配合《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工作, 卫生厅专门颁布了赣卫法监[2007] 3号《关于加强X射线诊断机等放射诊疗设备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全面支持我所对全省县及县以上诊疗单位的诊疗设备的性能检测, 因此, 2007年我所完成了九个设区市县及县以上诊疗单位210家545台诊疗设备(医用X射线机408台, CT机137台), 省管单位36家(治疗机29台、核医学17家)的性能及防护检测, 为卫生行政部门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提供了技术保障。但由于工作中也出现一些矛盾, 希望从事放射卫生工作的同行能提出更好的建议。

1 存在的问题 1.1 放射诊疗单位领导重视不够

① 自2006年3月1日《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施行以来, 很多诊疗单位的领导根本不知道, 或不重视此项工作, 诊疗设备性能检测一事总认为可以不做, 对于放射诊疗设备“带病”工作不以为然, 对由于使用不合格的诊疗设备造成的误诊、漏诊, 增加重拍率, 极易造成医疗事故不了解。②部分诊疗单位领导总认为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检测收费就不行, 有些诊疗单位还在使用二十年以上的普通X射线机, 甚至有些就是受利益驱动, 使用淘汰的X射线机就是为了增加收费项目。因此, 只有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及执法力度, 可能才会逐渐被诊疗单位接受。

1.2 职责不清, 重复检测

由于技术监督部门将“医用三源”纳入了计量器具进行强检, 影响了我们放射诊疗单位的放射诊疗设备的检测工作形成了诊疗单位多头管理, 重叠检测, 使诊疗单位多有怨言。卫生行政部门多次交涉, 技术监督部门照样检测, 使我们对诊疗单位的检测工作难度加大。

1.3 人力物力不足

设区市疾病控制部门放射卫生专业人员、技术能力不足, 检测设备缺乏:由于我省各设区市疾病控制机构有二家取得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大量的乡政一级诊疗单位的放射诊疗设备性能及防护检测不能进行, 增加了监督部门的执法难度, 使我省部分诊疗单位的《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工作推迟。

2 措施 2.1 加大宣传力度, 提高法律法规意识

卫生监督机构应进一步加大对诊疗单位放射卫生法律法规及放射卫生防护知识的宣传工作, 在此次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时, 多渠道、多方面细致做好相关人员及部门的解释工作, 使诊疗单位逐渐接受放射诊疗设备的性能检测工作。在不断完善管理制度, 加强诊疗机构领导及防护负责人、放射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提高他们的法律法规意识。

2.2 提高人员素质和技术水平

提高各设区市疾病控制机构放射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依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所有放射诊疗单位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检测需经有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各设区市疾病控制机构由于成立时间短, 放射卫生技术人才分流等原因, 至今放射卫生检测工作没有开展。因此, 应加大对各设区市疾病控制机构放射卫生检测人员技术的培训工作, 在省级技术服务机构的指导下逐步提高。

2.3 加强和监督部门及诊疗服务机构沟通

① 加强和监督部门的沟通, 由于大多数监督部门的监督员和技术服务机构专家以前是同一单位的同事, 有时因利益方面的原因, 相互指责等情况, 应根据各自的职能, 重新调整心态, 加强工作方面的沟通, 能达到事倍功半的效果。②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技术服务部门应加强放射诊疗单位防护负责人和放射工作人员防护知识的培训。增强放射工作人员防护意识, 加强受检者的防护, 保障公众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