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福建省临床核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卫生防护状况, 以便制定有效的防护对策, 保护从事放射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我们对福建省18家从事临床核医学的诊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2004~2006年个人剂量进行分析。现将分析结果报告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监测对象选择18家开展临床核医学医疗机构, 其中三甲医疗机构6家、三乙9家、二甲3家。收集2004年至2006年三年间共监测206名临床核医学放射工作人员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数据, 其中三甲医疗机构监测117人、三乙81人、二甲8人。
1.2 监测方法与质控使用美国VICTOREN 450P型巡测仪对临床核医学工作场所辐射水平进行监测, 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采用北京防化院生产的RGD-3A型热释光剂量仪进行测量。各监测仪器均经过国家计量部门检定。临床核医学工作场所辐射水平[1]与个人剂量监测方法[2]均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
1.3 统计方法建立计算机数据库, 利用SPSS[3]统计分析软件进行分析。
2 结果(1) 三甲医疗机构以开展SPECT核素显像为主, 而三乙医疗机构以甲功测量为主, 表 1可见, 三甲医疗机构以开展核素显像为主(占总数的55.9%), 另外籽粒插植治疗和敷贴治疗也主要集中在三甲医疗机构(分别占总数的75.0%和59.3%)。三乙以下的医疗机构以开展甲功测量、放射性药物治疗、γ相机为主, 而二甲医疗机构通常只开展甲亢治疗和甲功测量两项诊疗科目。PET-CT核素显像则只集中在三甲医疗机构。有90%以上临床核医学诊疗集中在福州、厦门、泉州和漳州四个地市。
(2) 各级诊疗机构中临床核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外照射个人年平均剂量不存在差别在对三甲机构6家临床核医学工作单位的117人, 三乙9家81人和二甲3家8人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分析表明, 三甲机构临床核医学工作人员外照射年剂量为(1.82±5.80)mSv/a, 三乙的外照射年剂量为(4.08±9.64) mSv/a, 二甲的外照射年剂量为(2.36±4.42)mSv/a。各级医疗机构中临床核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外照射个人剂量比较统计学检验差异无显著性。详见表 2。
(3) 2004~2006年的三年间临床核医学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年平均剂量不存在差别由表 2可知, 在2004~2006年的三年间共对206人临床核医学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了监测, 三年平均年外照射个人剂量为(2.72±7.56)mSv/a, 其中2004年人均剂量为(1.87±3.94)mSv/a, 2005年人均剂量为(3.62±9.61) mSv/a, 2006年人均剂量为(2.51±7.37)mSv/a。分析表明2004年、2005年和2006年的三年间临床核医学放射工作人员外照射个人剂量经统计学检验差异不存在显著性(P > 0.05)。
3 讨论 3.1 从事临床核医学工作人员外照射个人剂量水平比较分散2004~2006年三年间的人均外照射剂量水平为(2.72± 7.56)mSv/a, 最大剂量为6.23mSv/a, 最小剂量为0.10mSv/a, 且各级医疗机构和三年间的年均剂量水平不存在差别, 表明临床核医学工作人员的剂量水平未发现明显变化。另外, 在2005年间进行实际监测时也发现, 福建省临床核医学工作场所空气吸收剂量率为(16.45±122.95)mGy/h与医用X射线诊断和放射治疗比较明显偏高并存在明显差别(P < 0.05)[4]。因此应将临床核医学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与健康监护列为重点对象。
3.2 应提高临床核医学放射工作人员个人防护意识临床核医学属开放型工作场所, 在工作中要对放射性药物进行淋洗、分装、给药与注射等。监督检查发现, 分装和给药是造成工作场所污染致使临床核医学工作人员外照射剂量居高不下的主因。因此应加强对临床核医学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知识培训, 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3.3 加大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监督力度随着我国经济发展, 临床核医学在诊疗方面的应用也将会有大的发展, 同时经济水平的提高也将有更多的患者或受检者接受放射诊疗。当前应以《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实施为契机加强放射防护宣传与监督执法力度, 在做好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的同时, 应该把患者或受检者的放射防护作为监督检查内容, 切实做好医疗机构的放射卫生工作。
3.4 应规范临床核医学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工作目前, 我省对临床核医学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检测仅检测HP (10)剂量一项, 且只检测胸部剂量。由于核医学实际操作放射源的需要, 依照《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128-2002)应当进行手部剂量(即佩戴指环剂量计)检测, 同时还应检测HP(3)和HP(0.07)剂量。另外, 临床核医学工作属接触开放型放射源, 因硬件条件限制, 笔者仅对临床核医学放射工作人员外照射剂量(胸部剂量)进行分析, 对于手部剂量、头部和性腺外照射剂量以及内照射剂量等对临床核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剂量贡献有待今后进一步探讨。
[1] |
GBZ120-2006, 临床核医学卫生防护标准[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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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GBZ128-2002, 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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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陈平雁, 黄浙明. SPSS8.0统计软件应用教程[M]. 北京: 人民军医出版社, 2000: 8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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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陈新俤, 翁振乾, 黄海潮, 等. 福建省2005年部分放射工作场所监测结果分析[J]. 中国辐射卫生, 2006, 13(4): 436. DOI:10.3969/j.issn.1004-714X.2006.04.026 |